06.20 臨沭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通告

臨沭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通告

近年來,臨沭縣城區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無牌無證、非法營運等交通違法行為日益增多,嚴重擾亂了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引發了大量交通事故,群眾反響十分強烈。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通行秩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縣政府決定依法開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活動,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車輛類型:主城區道路上行駛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三輪車”是指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四輪代步車(即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能辦理各種手續的),包含公共服務用車、老年人、殘疾人助力車等所有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

二、整治區域: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行區域為北至327國道、東至冠山路、南至常林大街、西至光明北路南段(玉華亭路口至順河路)和順河路連線構成的封閉區域,禁行區域內實行全天侯禁行。其中,禁行區外沿的常林大街、光明北路南段(玉華亭路口至順河路)、順河路禁止三輪車、四輪車代步車通行,冠山路和327國道允許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通行。同時,按照邊整治、邊鞏固、逐步向外推進的原則,最終實現城區道路整治工作全覆蓋。

三、集中整治自2018年7月20日零時開始。整治區域範圍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全天候禁行。

四、2018年7月20日前,禁行區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自願主動上繳處理的,根據物價評估機構的評估標準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標準以物價局和財政局核定的價格為準。自行處理的,政府不再給予任何補償。

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無牌、無證、擅闖禁區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由交警部門出具扣車憑證,依法對車輛進行查扣,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

六、鼓勵集中整治區域內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駕駛人轉崗就業。

七、對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銷售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企業及銷售門市,由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八、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自身生命財產安全,請全縣廣大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違規上路行駛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

特此通告。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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