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中央環保督察組點名批評濮陽市:執法犯法、縱容偷排 編造虛假文件應對督察

中央環保督察組點名批評濮陽市:執法犯法、縱容偷排 編造虛假文件應對督察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董瑞強近日,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下沉河南濮陽市部分區縣督察,發現一些整改措施和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編造虛假文件以應付督察,這種執法犯法、縱容偷排行為,情節十分惡劣。

經濟觀察網記者梳理近期曝光問題發現,中央環保督察組狠批地方執法犯法、縱容偷排,在本次“回頭看”督察當中,並不多見。日前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曾狠批江西宜春、上饒兩市虛假整改、包庇縱容汙染企業,致使汙染反彈問題突出。

按照中央要求,此次“回頭看”督察一大看點是將劍指地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和“敷衍整改”等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下沉督察重點檢查地方整改責任及措施落實情況。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此次“回頭看”重點是要督察地方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作風問題,虛假整改、假裝整改的問題。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和總體部署,進一步強化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企業治汙主體責任。

虛假運轉治汙設施 應對檢查

根據2016年7月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河南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確,將層層壓實責任,強化整改落實。不過,督察結果與之相反,河南一些地區不但未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付諸實施,反而虛假應對,縱容偷排。

近日,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突擊檢查了濮陽市範縣城區垃圾填埋場,該場在首輪中央環保督察時就被指存在滲濾液環境隱患突出的問題。

督察人員介紹稱,現場看到的是灑水的路面、苫蓋的垃圾堆場、工整齊全的運行記錄,汙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轉,顯得正常有序,但其中卻掩蓋著不為人知的秘密。

經查閱資料,該垃圾填埋場佔地108畝,建設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120噸,填埋總庫容75萬m3,設計服務年限13年,於2007年6月開始建設,2008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近年來範縣把全縣鄉鎮的生活垃圾納入該填埋場一併處置,實際日入場垃圾量約400噸。

督察人員發現,該場滲濾液處理設施中高效一體化氨氮處理設施氨氮吹脫池空置,深度處理系統早已鏽跡斑斑。雖然汙染防治機器在不停運轉,但流量計始終顯示為0,無出水、進水,也未按要求建設汙泥濃縮脫水機。

通過一系列現場檢查,督察人員基本認定了企業虛假運轉、應對督察的事實。儘管該填埋場負責人提供的汙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記錄顯示,這臺早已破損嚴重、長期停用的汙染防治設施一直運行正常(直至檢查當日),但在鐵的證據面前,該負責人不得不承認機器早已損壞,以及為應對檢查而空轉汙染防治設施、造假運行記錄臺賬的事實。

據該負責人介紹,由於垃圾滲濾液治理設施不能運行,每天產生的大量垃圾滲濾液都儲存在滲濾液調節池。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據垃圾轉運記錄顯示,該場實際日處理垃圾規模遠超設計日處理量。督察人員預計該場日產垃圾滲濾液在85噸以上,僅有1500立方米的滲濾液調節池難以存放每天不斷產生的滲濾液,督察人員懷疑滲濾液已被偷排。

因此,督察人員對滲濾液調節池和廠區周邊進行了實地勘察,對廠方提供的滲濾液處理所用原料進貨及入庫憑證票據進行了核查,發現處理垃圾滲濾液所需的酸、鹼、聚鐵、漂白粉等化工原料最後一次採購日期為2011年,之後再無任何購買憑證。

該負責人的謊言再次被戳穿,終於開口講述了真實情況:垃圾處理廠汙染防治設施早已損壞,不能運行,垃圾滲濾液通過汽車送往範縣汙水處理廠後,為了方便和節省成本,由範縣城市管理局組織施工單位直接從垃圾場滲濾液調節池鋪設暗管,直通市政汙水管網。

督察人員順著偷排暗管沿線查看,發現該暗管在距離廠區約150米處直接穿過河流,橫穿道路到距離廠區約400米的一處汙水井匯入市政汙水管網。在匯入處打開井蓋,一股惡臭撲鼻而來,映入眼簾的是發黑的垃圾滲濾液“咕嘟嘟”源源不斷注入城市汙水管網。

“國家有明確規定,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達標不得排入城市汙水管網。”督察人員表示,範縣城市管理局作為垃圾填埋場的主管部門,不僅對下屬垃圾填埋場違法偷排垃圾滲濾液行為採取縱容態度,甚至直接安排市政施工隊建設滲濾液偷排暗管,執法犯法。

為避免被追責 臨時編造假文件

地方政府為應付督察而編造虛假文件,這在此次“回頭看”督察發現的問題當中也為數不多。近日,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在對範縣進行督察時就發現了該問題。

大氣汙染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所以督察組將各地減煤情況納入了本次督察範疇。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確提出要制定燃煤總量控制方案,將控煤目標分解落實到有關地市和企業。

督察人員調閱《範縣“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資料時發現,2017年11月7日,濮陽市政府印發《關於印發濮陽市“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實施方案》,範縣政府文(電)處理箋記錄顯示,縣政府於11月14日收到該文件後,發給縣發改委、工信局、工商質檢局等部門。

但範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範縣發改委)提供的《關於印發範縣“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顯示,該文件印發日期為2017年5月7日,比濮陽市方案印發早了6個月,甚至比河南省級方案還提前2個月。

督察組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方案內容在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方面與河南省及濮陽市方案高度一致,煤量控制目標也基本相同,存在明顯的照搬照抄痕跡,在邏輯上不可能是範縣提前制定的工作方案。

據督察人員介紹,在無可辯駁的事實面前,範縣發改委的解釋錯漏百出,無法自圓其說,最終承認:在管理上存在嚴重漏洞,並未制定範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面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時,本該實事求是把問題說清,卻為避免被追責而臨時編造了一個方案,以應付督察組檢查,沒想到卻沒有騙過督察組的眼睛。

督察組表示,針對濮陽市及範縣存在的問題,督察組還將深入調查,對弄虛作假應對督察,以及長期偷排滲濾液問題將一查到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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