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晉城市“五統籌五結合”強力推進市縣巡察

晉城七屆市委高度重視巡察工作,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先行先試、探索創新,初步構建了以“五統籌、五結合”為主的市縣巡察上下聯動監督網,巡察監督成效日益提升,“尖兵”“利劍”作用不斷彰顯。

一是統籌規劃指導,做到統籌與自主相結合。晉城市委統籌謀劃市縣巡察工作,制定出臺了《中共晉城七屆市委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對市縣統籌巡察對象、巡察方式、巡察內容進一步予以明確,規定地位特殊、系統封閉、專業性強的單位或部門由市委統籌巡察,其它巡察對象由縣(市、區)委根據巡察全覆蓋任務自主開展巡察,既保證了市委統籌的權威性,又給予6縣(市、區)委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制定出臺了《縣(市、區)開展政治巡察重點關注問題指導清單》,梳理出100條縣級巡察重點問題,為縣(市、區)精準發現問題、提高巡察質量找準了靶向、明確了目標。

二是統籌責任落實,做到明責與督導相結合。先後制定了《市縣巡察統籌工作的實施方案》《市縣巡察統籌工作操作規程》等,針對巡察組織、動員、進駐、瞭解、報告、反饋、整改等各個環節,釐清了市縣兩級黨委分別應承擔的責任。同時,加強對縣級巡察機構履職、巡察工作的全程督導,通過市委巡察辦主任定期約談縣級巡察辦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與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聽取縣級巡察彙報、縣級巡察情況綜合報告質量分析通報會等方式,進一步夯實縣級巡察責任。

三是統籌力量調度,做到用人與育才相結合。通過遴選各縣巡察人才,統籌建立了市級巡察組長庫、工作人員庫和專業人員庫三大庫。在統籌編組時,注重市縣結合、縣縣穿插、組辦協作,既保證人員搭配的多樣性,又保證專職人員數量。充分發揮巡察人才庫的熔爐作用,建立新提任幹部到巡察組掛職鍛鍊,巡察組長“上掛”“下派”等制度,形成長效人才培養體系。

四是統籌機制協作,做到提級與聯動相結合。針對縣級巡察面臨的對縣委常委部門監督難以及對一些重點部門巡不深、察不透的問題,建立提級聯動機制,明確規定對各縣(市、區)黨委工作部門,由市委提級巡察,選派1名縣處級領導幹部任巡察組長,增強巡察權威。建立縱向聯動機制,對市縣兩級體量較大、權力集中的政府部門,採取市縣上下對口、同步聯動的方式展開巡察,重在精準發現系統性問題或重要專項性問題。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在統籌巡察過程中,賦予市委巡察組直接指導縣級巡察組的職能,建立上下之間、同級之間協作機制。在第四輪巡察中,通過市縣兩級巡察組信息共享、互相協作,發現了市縣兩級供銷社系統社屬資產管理混亂等一批行業性、系統性問題,形成了疊加效應,擴大了震懾效果。

五是統籌成果運用,做到延伸與追溯相結合。在巡察成果延伸方面,突出典型問題公開通報,強化震懾,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對巡察發現的市供銷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建光和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李志文不作為等一批典型問題通過網站、電視、報紙等媒體公開曝光;將巡察發現的30起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及扶貧領域的典型案例彙編成冊,發放至全市各級黨組織進行警示教育,並將市委通報的典型問題作為縣級巡察的重點內容,進一步深化巡察成效。在巡察成果追溯方面,對巡察發現的基層黨組織的突出問題,追根溯源,上升到市級層面進行集中解決。對巡察發現的基層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格等15個普遍性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由市委發文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進行集中整改;形成了《黨建工作存在的共性問題》《全市扶貧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各類專題報告10份,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完善制度262項;把巡察成果運用到幹部考核、選任等工作中,3名幹部因巡察發現問題線索而被取消資格。

截止5月底,七屆市委已完成四輪巡察工作,巡察市級部門單位28個,第五輪巡察正在進行中,共巡察部門單位14個,巡察覆蓋率達41%。市縣兩級共發現並反饋問題2038個,督促被巡察對象整改1443個,佔比70.8%;發現並移交問題線索1258件,處置問題線索1099件,佔比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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