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為報復僱主 往發動機裡放白糖 貨車司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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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僱主 往發動機裡放白糖 貨車司機被判刑

因為對僱主的安排不滿意,貨車司機梁某分別向兩輛貨車的發動機油箱內倒入白糖,導致發動機損壞。

日前,上林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梁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被判處拘役5個月。

梁某在上林縣大豐鎮某公司任職期間,因對工作安排不滿,遂產生報復心理。

為報復僱主 往發動機裡放白糖 貨車司機被判刑

2017年7月份的一天,梁某駕駛該公司一輛貨車行至大豐鎮龍湖新城小區附近時,將準備好的半包白糖倒入該貨車發動機油箱內;

次日,梁某駕駛該公司另一輛貨車行至上林縣大豐鎮上賓二級公路下塘狂莊路段時,又將半包白糖倒進該貨車發動機油箱內,造成兩輛貨車發動機毀壞。

經鑑定,被毀壞的兩輛貨車發動機市場維修價格分別為14672元、5532元。另查明,梁某在案發後已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26700元,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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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梁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梁某在歸案後及庭審過程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其在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對方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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