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缺失一次年報,丟掉了到手的中標資格



2017年10月18日上午,深圳市工商局龍崗區分局、辦公室響起一陣急促的敲門聲。一位男士推門進來後問:“我們想了解企業的信用情況,是在這裡嗎?”


工作人員立即起身接待,並對兩位男士說:“是這兒,你們有什麼問題?我們儘量幫助解決。”來訪的男士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因為企業信用情況才來。

缺失一次年報,丟掉了到手的中標資格

缺失一次年報,丟掉了到手的中標資格

原來,龍崗區市政道路建設項目2017年10月10日開始對外招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在成功中標。但是還沒到一個星期,龍崗區建設管理指揮部就取消了該建設工程公司的中標資格,原來,2天前龍崗區建設管理指揮部接到舉報,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異常。


龍崗區分局人員瞭解到情況後,按照公司名稱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很快就查到該公司確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原因是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2016年度年報。

分局工作人員解釋:“根據國家38個部門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相關規定,各部門在辦理管轄範圍行政審批時,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明確將企業誠信狀況或有無違法記錄作為審批條件的,應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的信息作為重要參考。各部門對當事人採取的聯合懲戒措施就包括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

男士問道:“那要怎麼辦,年報可以補辦的嗎?什麼時候可以解除這個異常啊”。工作人員告訴他,企業年報可以補辦,補辦之後,企業可以移出異常經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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