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北京法院審結一起“套路貸”案

自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啟動以來,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將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作為專項鬥爭的重點之一強力推進。本案發生在北京,是一起典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房屋之實的騙局。

□本社記者 趙春豔

5月31日,北京烈日炎炎。

38℃的高溫也沒阻擋住唐某新趕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簡稱豐臺法院)送錦旗的熱情。

“同樣的夏天,不一樣的心情。去年我看見法官的時候還激動焦躁,今天再看法官卻是感恩的。”唐某新把“揚善除惡、秉公執法”的紅色錦旗送到豐臺法院民事審判法官付強手中時,激動地說,“謝謝你們看出壞人的意圖,保住了我的房子!”

2017年5月,唐某新想通過貸款來擴大經營。於是,她通過一個個單獨的操作,將自己北京唯一的房屋進行了抵押。然而,讓她意想不到的是,3個月後房主居然變成了陌生人,自己被趕了出來。這種情況下,她急忙找到法院提起訴訟,後經審判確認房屋交易無效,認定經過公證的委託人與買房人之間存在“惡意串通”。

50歲的唐某新經商多年,自詡精明的她沒想到陷入了有組織有計劃的“套路貸”,“表面上很符合規定,其目的就是要我的房子。”談起這件事,唐某新仍然很氣憤。

被牽著走的“公證”

2017年5月的一天,唐某新的丈夫申某向她索要房本,說是可以低息高額貸款450萬元。最初,唐某新有點疑問,不過申某告訴她“可靠,都認識一年多了,經常來咱們服裝店裡”。

唐某新告訴記者,胡某某和劉某自2016年開始就經常去自家經營的服裝店裡遊說丈夫。說豐臺的房屋升值了,房屋抵押一個月左右,從銀行貸款的額度也能提高。

唐某新和申某估算了一下,覺得貸款的數額可以另外開展項目,利息也很低,房屋也只是一個月抵押給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人也能通過操作貸款賺取一些“過橋手續費”。這是雙贏的結果。

夫妻二人同意了貸款的意向,就這樣一步一步走進了圈套。

2017年4月25日,夫妻二人來到了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胡某某對他們說:“需要一系列的手續辦理貸款,只要簽字後,剩下的都是別人跑腿的事。”

“對於我來說,聯繫人、簽字人、受委託人,一個都不認識。”唐某新回憶稱,“當時幾個人和她一同出現在公證處,而且公證員也沒有詢問,簽字是哪個都不清楚。”

“原件我都沒有,說是辦理貸款需要一起拿走。”唐某新說。這份要命的公證委託書正是後續操作“惡意串通”買賣房屋的關鍵證據。

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當時和唐某新夫婦簽訂委託書的是曹某、任某、肖某飛等多人,並不是遊說夫妻的胡某某。這份委託書中可以代理唐某新全權處理很多事情。“可以代替唐某新二人買賣房屋;到房地產辦理房屋轉移、過戶、網籤、代收房款簽署文件;可以代辦、領取房產證而且可以重複使用本委託……任意一人都可獨立完成,委託兩年期限。”

公證的當天,張某先“借給了”唐某新300多萬元錢款。2017年5月31日,唐某新與張某簽訂了“主債權及不動產抵押合同”。合同規定,主債權310萬元,債務履行期限1個月,抵押了唐某新的房屋。

當天,唐某新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唐某新告訴記者,從簽完公證書及借貸合同後,對後續事情是怎麼發展、房屋如何辦理的都不知道。“房產證、銀行卡各種東西都在他們手中,這些活動都授權給了他人。”

得知被騙,迅即到法院立案

唐某新一邊支付張某的高額貸款利息,一邊等著張某辦理銀行的貸款。“他們找各種理由表面敷衍我,其實是等我房屋抵押期限到期。”唐某新告訴記者,她聯繫張某、肖某飛等人時,他們以“正在找利息更低的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工作調動辦理不了”等原因搪塞。

房屋抵押3個多月後,唐某新坐不住了。2017年8月28日,她自己去了一個商業銀行諮詢房屋到底能否抵押貸款。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她的房屋可以抵押貸款大概460萬元左右,但是她的名下根本查不到任何房產信息。

“我當時就蒙了。”唐某新聽到這個消息後大吃一驚,立刻聯繫張某和肖某飛等人,但曾經和唐某新夫婦接觸的所有人都避而不見了。

事實上,2017年8月23日,肖某飛已經將唐某新的房屋以24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陳某。由於之前唐某新因 “借貸”將房屋抵押給了張某,張某並於2017年8月24日註銷了房屋的抵押登記。2015年8月25日買受人陳某取得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

而這一切活動,皆因唐某新之前的公證委託授權,而她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2017年8月29日,唐某新夫婦幾經輾轉來到了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的北京某家公司。“曾經見過面的人都在那個公司。”唐某新告訴記者。當時她質問那些人,自己還正常向張某還款房屋為何卻被賣掉的原因時,在場的每個人都說和他們沒關係。情急之下,唐某新報了警,出警的朝陽分局警察瞭解情況後,因為沒有刑事事由只能責令該公司人員處理好糾紛。

2017年8月30日,唐某新準備去豐臺法院立案訴訟。“他們都有所準備。”唐某新回憶那天的情形依然驚悚地描述,“我們夫婦出了家門,發現大約有60多名社會人員在堵截自己,其中一輛汽車還不停撞擊我的車輛。”

“以造成交通事故為由阻止我的出行。”唐某新告訴記者,當天每個跟隨自己的人都是被僱傭的。唐某新的車被撞後,立刻下車打了出租車想繼續前行,但有個年輕的小夥子也跟著自己坐上了出租車。

在出租車上,唐某新勸告小夥子不要參與,但小夥子明確告訴唐某新,自己是負責跟隨的,只賺取200元而已,不會傷害他們。同時,小夥子得到了電話“指示”,讓他在車上嘔吐造成車輛停駛。

最後,當唐某新進入豐臺法院的立案大廳時,仍有人拉扯阻止。此時,唐某新的代理律師齊正已早早地在大廳等候。“差唐某新的簽字辦理和身份證。”齊正告訴記者。

阻止唐某新立案的人員不停地辱罵恐嚇唐某新,並拿手機拍攝當時的情況。齊正及時叫來法警將那些人驅逐。立案庭的工作人員也進行了緊急處理,當天就將唐某新的案件從立案庭移送到了審判庭法官付強手中。

根據唐某新的申請,法院當日裁定對涉案房屋進行了保全。但這種保全也只是下達到房屋管理部門,禁止對房屋再次抵押及買賣。房屋的實際使用並不受保全裁定的影響。

2017年8月31日,唐某新夫妻出門,發現買受人陳某拿著房屋產權證帶領很多人要求進入房屋。唐某新報警後,豐臺警方要求陳某給予唐某新三天時間拿出房屋東西。

“他們答應了,但等回來後,發現門被撬開,我們再也進不去了。”唐某新回憶說,“自己出門就穿出來一套衣服,我被氣得暈過去,還住進了醫院,之後我們無奈只能租房子住。”

法院認定被告“惡意串通”

唐某新的起訴書上要求,確認肖某飛與陳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將所有權重新轉移回唐某新的名下,並將涉案房屋內財產返還。

開庭當日,唐某新並沒有看到小額貸款公司的任何人,只有一名為陳某做代理的律師出現在庭上。

2017年11月27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肖某飛與陳某簽訂的房屋買賣無效,並判決陳某配合唐某新將涉案房屋所有權轉移回唐某新名下;陳某需要將房屋返還給唐某新。

該案主審法官付強告訴記者,肖某飛與陳某經過法院傳喚並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根據雙方提交的各種證據,付強發現了很多不符合交易習慣,不合常理的地方。

付強介紹,從陳某提供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形式看,該合同不僅有唐某新的簽字手印和唐某新、丈夫申某的騎縫簽字、手印,同時還有肖某飛作為代理人的簽字。

“正常情況下,買賣雙方地位平等,不應該出現一方按手印、騎縫簽字,而另一方不需要按手印、騎縫簽字的情況,此外如當事人本人到場,一般不會要求代理人再進行簽字,且考慮到該合同並未載明簽署時間、未約定相關違約責任等情況,我們認定該合同系唐某新夫婦事先簽署空白合同,再由肖某飛持該合同與陳某簽署而形成。”付強說。

據付強分析,應該是唐某新簽署那份公證委託書的時候“授權委託”肖某飛代理買賣房屋,而房屋合同裡也有肖某飛的代理簽字,看似合理合規的手續合同,卻不符合交易平等公正原則。

另外,付強告訴記者,通常房屋買賣合同中定金的支付時間一般為簽訂合同當日或簽約後3日之內,而該合同約定的定金支付時間為網籤之日;涉案房屋的市場估價應在560萬元以上,而該合同顯示房屋交易價格僅為370萬元,該價格遠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正常的房屋買賣交易一般會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而該合同對於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過戶、解除合同等違約責任均未約定;正常的房屋買賣交易會載明合同簽署時間,以便合同履行,但該合同在約定了簽約30日過戶的情況下,卻沒有載明簽約的時間。

種種跡象表明,肖某飛代為唐某新與陳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存有多處不合常理之處,故法院認定,有理由相信肖某飛存在與陳某惡意串通,其內容嚴重損害唐某新權益的情況,故肖某飛所實施代為簽約、履行等行為應屬無效。

付強告訴記者,豐臺法院民事審判庭近年來審理過多起這類型的案子,都是通過個人之間的借款模式並附帶房屋抵押,最終因種種原因還款不上而被迫賣出房屋。北京市法院系統針對此類案件曾進行過特別的調研,如果有惡意串通“賣房”的確鑿證據,應認定為無效的房屋買賣。

本案中,陳某不服一審判決,還提起了上訴。今年4月21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並認定陳某與肖某飛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構成惡意串通。另外指出,唐某新的授權委託書目的是實現借款,並非出售房屋。唐某新出具委託授權肖某飛簽訂買賣合同、收取房款、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解除房屋抵押等權利,此民事行為欠缺意思表示真實的一般有效要件,應為無效民事行為。

唐某新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了自己的房屋,她如釋重負。不過,讓她擔心的是,房屋目前仍在陳某實際控制中,她房屋裡的各種財物不知是否安全。

這些財產因唐某新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法院並沒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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