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經濟學家:明星拿天價片酬,絲毫不損害普通人利益

李子暘

現在做企業,廣告費往往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數百萬、上千萬不算新鮮。一擲千金,花個上億做廣告,也大有人在。

那些知名度很高的明星,為企業代言廣告,拍個短短几天,就可收入數百萬乃至更多。實際上,對許多明星來說,演藝片酬的收入,遠遠比不上廣告代言。

經濟學家:明星拿天價片酬,絲毫不損害普通人利益

揹著抱著一樣沉,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鉅額廣告支出,不管怎麼曲折變換,最終肯定都是要由消費者承擔。這是毫無疑問的。

想想吧,某明星,只是在電視廣告中舉著飲料瓶子扭扭屁股,呲牙笑笑,就拿走數百萬廣告費。而購買這種飲料的可憐的消費者呢?他們不得不每買一瓶飲料,就交給那個明星一些錢。

看上去,這完全是一個劫貧濟富的邪惡過程。

如果企業不花這麼多錢請明星做廣告,自然也就節約了成本。不用付給明星幾百萬,每瓶飲料的售價就可以低一點。

這難道不才是應有的市場秩序嗎?何必大家都把大筆錢花在廣告上,讓那些淺薄的明星暴富呢?把錢花在產品本身上,增加研發經費,多多創新,提高產品質量,不是更好嗎?

確實有經濟學家認真地論證過廣告的浪費和不必要。他們認為,廣告是市場競爭造成的一種浪費。如果設法讓所有企業都減少廣告費用,會減少消費者的負擔和資源浪費。

當然,他們所說的這個“設法”,一般指的就是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比如立法規定廣告支出的額度。

後來的經濟學家知道了,這種論證是錯誤的。在市場中,廣告的作用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雖然從財務上看,所有的廣告費用都由最終消費者承擔,但好的廣告其實是減少而不是增加了消費者的支出。

經濟學家:明星拿天價片酬,絲毫不損害普通人利益

這種說法肯定和許多人的“常識”衝突,所以,有必要解釋一下。

廣告的作用是推銷,擴大銷售量。請明星作廣告的目的也在於此。被很多人追捧的明星,如果他聲稱自己喜歡什麼產品,就會有很多人跟著買。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很複雜,但這種現象確實存在。

假設某企業向市場推出一種產品,年銷售量是10萬個,每個售價10元。一年總收入是100萬元。

為了擴大市場,該企業請來一個著名明星,在電視黃金時間大打廣告。總共花了廣告費1000萬。廣告很成功,年銷量暴漲到1000萬。如果售價還是10元,年收入就會增加到1億。

咦?怎麼售價還是10元?那1000萬廣告費一定是由消費者承擔的,但實際上,每個消費者並沒有多花錢。還是10元買一個。難道廣告開支消失了?

現實中,更可能的情況是,如果廣告能讓銷量暴漲,企業不但不會為了曾經支付廣告費而漲價,反而會主動降價,或許會從原來的每個10元降為8元。

即使降到8元一個,企業的年收入也漲到了8000萬,扣除1000萬廣告費,還能有7000萬。而沒做廣告以前,年收入只有100萬。

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企業花了1000萬廣告費以後,消費者不但無須多花錢,反而可以少花錢,單價從每個10元降到了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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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就在於規模效應。

規模效應幾乎存在於所有行業中,不過有的行業更強一些,有的行業稍弱一些。

你到服裝廠定做1件衣服,和你下大訂單,訂上1萬件,衣服的單價一定不一樣。大訂單更便宜,便宜得多。在流水線大生產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流水線一開,數量越多,單件成本越低。

互聯網上流行的團購,就是利用了規模效應。聚上一幫顧客來消費,就可以從商家那裡拿到低價格了。

可見,除了技術革新可以降低成本以外,擴大規模也是降低成本的辦法。並非只有工程師的研發才能降低成本,企業家的高明經營,也可以降低成本。

但規模不是想擴大就擴大得了的。這就需要廣告和代言明星發揮作用了。

請明星、做廣告,如果成功了,就可以擴大規模,實現規模效應。在廣告上的支出,確實會增加成本;但規模效應一旦出現,也會降低成本。只要增加的成本小於降低的成本,花廣告費就是合算的。

成功的廣告,將減少而不是增加消費者的支出。好的廣告,是造福消費者的。

從另一個角度理解,可以把廣告看作團購發起人。這個發起人如果足夠有魅力,招攬來了足夠多的顧客,就可以從商家那裡得到很低的價格。每個參與團購的人都可以得到便宜。不過,佔便宜之後,參加者要返還給發起人一些錢,畢竟不能讓人家白乾。

單個消費者返還的錢並不多,但只要招攬到的人足夠多,加起來的錢也不少。明星掙的那幾百萬廣告費就是這麼來的。

有魅力的明星就是那種能招攬能力強的團購發起人。人家輕輕鬆鬆掙上幾百萬,是有理由的。你不要嫉妒。而且,不管掙多少錢,明星都是在為消費者服務,為消費者謀福利。

當然,不是所有的廣告都是成功的。失敗的、沒能擴大銷售的廣告也比比皆是。不是有那種明星,代言什麼,什麼滯銷,號稱廣告殺手嗎——就不點名了啊。

成功的廣告可以幫助降低產品成本和價格,失敗的廣告也不能增加消費者的支出。廣告失敗,銷售量沒有增加,企業家只好自己承擔廣告費,打掉牙往肚子裡咽。指望著從消費者那裡把廣告費收回來,不是痴人說夢嗎?

瞧瞧,企業家絞盡腦汁,尋找合適的明星和廣告公司,做出廣告,成了,消費者分享規模效應,得到更便宜的商品;不成,企業家自吞苦果,承擔所有廣告支出,消費者絲毫不受損失。

還有什麼比做一個市場經濟中的消費者更愜意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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