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交通事故認定為“同等責任”,千萬別簡單的以為“各管各的”!

交通事故認定為“同等責任”,千萬別簡單的以為“各管各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為同等責任,並不代表“你修你的車,我修我的車,你處理你車上的受傷人員,我處理我車上的受傷的人員”,畢竟雙方車輛的損壞情況各有不同,雙方車上的人員受傷情況也各不相同。

交通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千万别简单的以为“各管各的”!

案情回顧:

2015年6月某天,靈武某保險公司承保的寧AQxxx號奔馳轎車在靈武市白街與健康路交叉口處與馬某某駕駛的長安牌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馬某與奔馳轎車車主承擔同等責任,事發後,該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對該輛奔馳轎車進行了定損核賠。因本起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奔馳轎車車主遂向該保險公司出具了機動車車輛索賠轉讓書,因此該保險公司依法向馬某提起訴訟,行使對馬某相應部分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即向馬某追償10059.4元,並要求被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暫計算為1408.32元,以上款項合計1146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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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千万别简单的以为“各管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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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

該案受理後,辦案法官聯繫馬某,馬某對此事的處理態度非常積極,並請求法院幫助聯繫調解。

調解過程中,被告馬某態度很謙和,對原告所訴的追償款項也無異議,且當場現金履行了3000元。但整個過程中被告馬某覺得自己很不明白,“我們是同等責任,各負責各的,你修你的車,我修我的車,我的車上還有一個人受傷了,我給人家治療看病也花了很多錢啊,我的車也壞了,也有修理,為啥我還被告了?”面對這個疑問,原告的代理律師向原告解答“你們之間的責任是同等的,他修車了,保險公司給承擔了全部修車費用,你則要承擔一半,保險公司就向你行使追償權,同樣的,你修車了,給人看病一共花了多少錢,也可以行使追償權”。至此,被告馬某才恍然大悟,“同等責任”並非“各管各”,而是要“各走各的程序”。於此同時辦案人員提醒被告馬某“你給受傷的人看病還有修車的票據都保留了嗎?”被告馬某稱“沒有”,對此原告律師告訴馬某“你如果沒有花費的票據、發票等,保險公司不會給你賠償的。”此時被告馬某非常的後悔,同時感到懂點法律太重要了。

這起糾紛最終以原被告都接受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但因為被告的不懂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卻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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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發生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為“同等責任”的,並不代表“你修你的車,我修我的車,你處理你車上的受傷人員,我處理我車上的受傷的人員”,畢竟雙方車輛的損壞情況各有不同,雙方車上的人員受傷情況也各不相同。承擔同等責任的雙方應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走各自的保險程序,保管好自己花費的票據等,以免在不能協商處理的情況下,進行訴訟也有可支持的證據。

交通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千万别简单的以为“各管各的”!

小貼士

交通事故賠付後行使保險追償權應組織且不限於如下證據:《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單》、《機動車保險報案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保險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零部件更換項目清單》、《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修理項目清單》(複印件)、《機動車保險賠款費用計算書》、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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