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還重新分地嗎?

WdLsp_緲


農民承包地三十年不變,已成定局,並且又出臺了,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續三十年的政策,國家的主要意圖非常明顯,即農村土地承包制,保持長期不變,落實農民以地養老宗旨,給農民吃上定心丸。

在二輪土地承包時,國家就以明確規定,為保持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長期性、連續性,規定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在戶內自然平衡,這樣的好處是,農戶對自己的土地捨得下本兒,也可防止總調整土地,使地塊變動太大,造成地塊零散不易管理經營。

但是,長期土地不調整,也會使農戶之間的土地,出現了不均衡的現象,有的人少地多,有的人多地少,苦勞不均,往長遠看 ,這種現象可能很難改變。愚人是這麼看的,現在人少地多的戶,是因為家中老人去世早,孩子少,自然他家的人均土地就多了。人多地少的農戶,多數是因為父母年輕,二輪土地承包時,孩子小或多,又沒有分到土地,即使再過幾十年,這樣的農戶地少問題也難以改變。

中央提出了,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再續三十年,國家能否做土地調整,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相信國家會考慮到這些問題的。


愚人多語


去年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曾經看到過這樣的情景。

一個小女孩問爸爸:“爸爸,我們是農民伯伯嗎?”

父親答:“是啊。”

女孩問:“老師說,農民伯伯都是辛勤種地的,為什麼我們家就不用種地呢?是我們太懶嗎?”

父親怎麼回答,我不清楚,因為當時匆匆而過,也沒有太多留意。


這次再延續30年承包土地政策,我是這樣解讀的。

第一點:

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是到2027年結束,還有10年到期。這次提前十年提出,很可能是用來刺探各方面的看法。真正到期時,才好做出正確的政策。

現在土地紅利越來越多,更多的人把目光盯到這裡。土地政策,關乎幾億人的農民利益,國家不得不謹慎對待。

所以國家提前放點菸霧出來,刺探各界民生的反應。我覺得很有可能。畢竟我國很多國策都是摸著石頭過河的。

我估計,到時候小調整還是會有點的。


第二點:主要是因為過去由於國家建設,徵地了。或者一些人私自買賣土地,把耕地用作它用。集體無法全部回收。有些人已經獲利過,有些人沒有獲利。再從新分配會非常不公平,也容易出亂。所以,在沒有更好的方案出來前,保持原狀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希望大家能從國家角度去思考這些問題。

第三點:從大數據看,每個家庭這麼多年過去了,都有新增人口,或者減員人口。大部分農村家庭,實際上土地的多少差距都不會太大。與其冒著各種不穩定因素,還不如維持原狀不變。

第四點:國家出於穩定和保護現有耕地的目的。土地流轉頻繁,對民眾,對土地都是不利的


村哥小凡


國家明確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後,社會各界看法不一,有人為此振奮,有人為此擔心,特別是一些少地的農戶,比如家裡有好五六個人,但當初參與分地的人只有一兩個人,擔心再延長30年實行後,家中“人多地少”的情況將長期難以改變。

從政策來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一直延續的是穩定的主基調。從二輪承包實行30年到農村土地承包法主張“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從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提出的“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到最近幾年開展的農村承包地確權,以及黨的十九大提出“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都是一脈相承的,強調的是穩定,是不調整土地,是不根據人口增減而動態調整,其目的在於穩定經營預期,避免短期行為。

但從現實來看,在穩定的政策導向下,也掩蓋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如果一個村莊長期不調整土地,因為自然生死、“農轉非”等原因導致的人地矛盾會不斷加劇,所謂“活人沒地種、死人還種地”的現象日漸增多,不僅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也容易導致村民間的矛盾對立。相反,一些村莊根據老百姓的意願,實行三五年一調整的土辦法,有效解決了土地佔用不均的矛盾,形成了好的機制,這種做法在一些地方還比較普遍。

當然,具體到您的問題,根據不用擔心重新不重新分地的問題。按照目前的土地承包法,你們娘量和公公婆婆本來就屬於一個承包戶,你們是家庭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只要這個承包戶沒有消亡,生生不息,土地就依然由你們家承包著。


本人長期從事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宣傳研究,歡迎各界朋友交流探討,歡迎關注農人農地頭條號。


農人愛農地


歡迎點擊右上角關注:「沒得比官網」,不定時放送福利哦。

農村持續幾十年的穩定和健康的發展,得益於國家的土地承包制度。讓農民成為土地真正的主人,農民生產積極性極大的增加了,這也給農村消除貧困建立了堅實的基礎。

對於農民來說,擁有幾畝的土地是非常的珍貴的,是農民生活物質基礎,所以有關土地的政策農民都是非常的關心,大家都知道在上個世紀頒佈的土地承包制度是到這個世紀的2027年到期的,很多沒有土地的農民都希望能在土地承包到期後能重新分到土地。

但是國家最新的政策卻是將土地承包制再次延長30年,所以在這期間的話農村的土地承包制將不會做重大的調整。而且隨著新的土地確權行動給農民賦予土地更大的使用權,進一步說明國家對農村土地現狀表示比較滿意,符合大多數農民的利益。

但是對於很多沒有土地的農民來說,這條消息卻不是什麼好消息!重新分地的計劃又沒有了希望。 在國家推行土地改革的時候,也同時對新一輪的農村土地進行整頓,這幾類農民可能永遠都失去土地或者土地被收回。

第一、出生在農村但是已經將自己的戶口遷移到其他地方去了,不屬於農村集體成員將不在擁有土地

第二、土地拋荒沒有人耕種的,將會被集體收回。

第三、家裡有土地,但是沒有子女去世後沒有繼承的人。

第四、女兒外出嫁人同時將戶口遷出的也將,不再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沒有土地的農民如果想獲得土地也是可以擁有的。只要戶口還在村集體裡面,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比如通過給有土地的人進行有償出讓土地,從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這樣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在農村裡建房子了。


沒得比官網


感覺有點懸,國家長期實行這個政策,個人感覺就是為了穩定,與其變動土地帶來一定的影響,不如不動。

一般來說二輪承包期2027年年底到期,就算有死亡人口騰出地來,也是很少的一部分,而且從97年到現在都20多年了,中間有多少人沒有地的,在等10年,又有多少新生人口沒有地的。

如果你公婆家有地,按照我們這的經驗,如果想耕種,你公婆的地你們依舊可以種,
也就是有大幾率執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個政策,除非你家戶口從村裡遷走了。

也就是你家現有的這些承包地長期不變,不以人口增減為標準!


沒有理想的鹹魚


2017年10月,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把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為農業發展和改革提供有利的環境。

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還重新分地嗎?這個問題估計困擾著很多農民朋友,現在土地延長到30年以後,那麼沒有土地的人口還能分到土地嗎?現在我們就來分析一下。

一、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這個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再延長30年,明確指出的是家庭而不是個人,那麼根據你所提出的問題,答案明顯就出來了,既然是以家庭作為一個主體,那麼所有的家庭成員都對該承包土地享有經營管理權、繼承權的法律保護。

對於30年後土地還能重新分配的嗎?這個問題就不好說了,但是適當的調整還是會有的,不然很多年輕一輩是沒有土地耕種的。

不過延長30年土地承包權,對總體農民來說還是好事,這樣一來可以促進土地改革,農民群眾可以大膽探索土地流轉和土地收益增加問題


農家生活記


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對於擁有土地的農民來說當然是好消息了,可並不是對於每個農民朋友來說都是好事喲。比如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一直沒分到地的朋友。還有一些人因為一些事把原來擁有的土地失去了,如今面對這樣的情況他們就有點因小失大了,有4種情況,大家一定要注意,否則不僅不能享受國家土地政策的紅利,反而還會失去土地。



1.現在有一部分農民會像城鎮轉移,那麼他們擁有的土地和宅基地就給浪費掉了,現在一些地區有農村土地有償退出政策,也就是說自己原來擁有的土地不繼續耕種了國家會給他們一定的補償。如今對於那些轉移到城鎮的人來說也是損失,如果此時正有這個打算的您不防把土地租出去,這樣依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還有租金可以拿到。



2.儘管國家反覆申明農村土地不能“買賣”,只能流轉,但實際上違規買賣土地的人也不少,這種事情都是明令禁止的,如果一旦被查到將失去土地。

3.如果由於錯過確權沒有拿到證書,今後一旦遇到土地糾紛就會比較被動。而同樣,流轉了沒有確權的土地的經營者,日後也會產生麻煩和糾紛。

4.隨著農村土地資源浪費的現象越來越多,國家不會一直坐視不管,對於土地撂荒,一定會受到懲處。


對於農業消息農民朋友們要及時關注奧,土地是農民的根基,所以還是要珍愛我們擁有的土地,在做打算的時候一定要多瞭解,不要因為自己的不瞭解,不知道而失去機遇,要學會順勢而為喲。


三農小六子


這個問題是廣大農民朋友們最關心的問題。土地續簽30年到2059年的目地,就是確保現有農村耕種土地,原來有地農戶的權益。在每個村幾乎所有的農戶都有很平均的人口土地。

從1999年4月7日到2029年4月7日30年不動地。農戶與村委會籤的合同,是合法的合同。(註明:這份合同剛查驗日期確定無疑。)這其間死亡人口和新生人口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這次確權的就是每個農戶原來有的土地,不會多,也不會少。


新增人口有繼承爺爺奶奶,父母的土地,在續簽30年 到2059年4月7日的繼承權。也就是子孫後代,世世代代可享受這原來有的權益。當然未來中國土地政策不會有太大變化的情況下,是這種承傳模式。

但以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孤獨老人的一口人土地,如果沒有繼承人。但土地一直有村民承包種植。而且手裡有和村委員代理籤的按手印到2029年的合法合同。

繼續種植到2029年4月7日。也就是2028年底就結束了種植權限。這樣的土地無法確權,也不會續簽合同到2059年。原合同期滿,上交村委會集體為機動地。


那麼如果生活在農村或原來沒有農村戶口,原來就沒地的人家,現在和以後如果沒有血緣的繼承關係。又願意種地,就只有包其它農戶的土地種植了。

如果村集體的機動地多了,也有可能以分配形式分配給原來有血緣繼承權沒地的新增人口。也有可能做為村集體的公有收入 長期保持,壯大集體公有制經濟。


關愛文化歷史藝術源泉


以後不會了,30年到期也不會啦!


婁一LGS


不是30年:已經有個30年加在一起可就是60年:下面不說了:一:沒用:二可能犯政治性錯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