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淄博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发放时间明确

大众网淄博5月25日讯(记者 孙晨 通讯员 卢诺)今天,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就业办获悉,《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在“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中进行了简化修改。补贴申报时间由之前的每年9月20日前,修改为每年5月31日、11月20日前。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此外,细则修改后,部分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交。

补贴发放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我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本人首次购房,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发放标准

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材料

申领租房补贴需要提交《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申领购房补贴需要提交《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购房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补贴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5月31日、11月20日前,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名单附后)的直接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2018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于11月20日前申报,2019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补贴审批

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属企业申报)、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编制补贴花名册和汇总表,进行公示。

租房补贴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申报人就业登记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根据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省属、中央属企业依据工资证明),按照累计实际工作月数,发放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要通过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是否在淄博市为首次购房。

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合同期内未满3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申请人违反本细则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被终止发放补贴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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