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不予受理范围: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转有关机关办理。如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不服法院判决等涉法涉诉问题,均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举报的范围。

二、信访举报政策须知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举报。为提高办理效率,提倡群众按被举报人属地和干部管理权限选择相应的举报途径举报。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使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

4、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的举报事项,不要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三、信访举报处理程序

1、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走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途径,反映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2、本级办理或转办。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确定本级办理或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3、调查处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回复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信访举报受理途径

1、电话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2388,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在12388前加拨区号。

区纪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举报电话:0827 -2131406

2、书信举报

区纪委请寄:巴州区纪委监察委信访室(举报中心) 邮编:636000

区纪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请寄: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邮编:636000

3、网络举报

区纪委举报网址:http://www.scbzlz.gov.cn/

区纪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举报网址:http://www.bzqjcy.gov.cn/jctousu/

4、来访举报

区纪委请到:巴中市巴州区西华街2号(原西华宾馆六楼)

区纪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请到: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158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办公室)

纪检组 监察科 宣

2018年4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