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工作的通知》(甘公办发[2013]222号)和《关于严格规范高速公路测速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公交[2013]16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7年3月1日起将启用增设的四套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超速、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周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惜生命,平安出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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