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我省物業管理條例多處條款有修改

中國江西網訊 全媒體記者金路遙報道:6月3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5月31日通過決定,廢止2件和一攬子修改17件地方性法規,其中,在不動產登記全面推行的背景下,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房屋登記條例廢止。

除江西省房屋登記條例外,此次廢止的地方性法規還有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在修改的17件地方性法規中,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注意到,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多處條款有修改,根據最新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投標人少於三個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倡非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刪去了此前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另外,根據修改後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不符合服務規範和等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據介紹,修改後有關條例與國家上位法新的規定作了比較好的銜接,更加符合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更加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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