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南充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犯罪

“今年全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99人,公开曝光6826人,限制高消费6427人,限制出境203人。”5月22日,在四川南充市公检法联合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鑫平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新闻记者介绍。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领导除刘鑫平外,还有南充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明、南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利平。

刘鑫平介绍,南充市委政法委多次牵头召开全市执行联席会议,协调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拒执方面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蓬安县、嘉陵区等县(市、区)在打击拒执方面已经建立联动机制。

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执刑事犯罪的通告》《关于规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的证据指引》等文件,对办理拒执罪案件的证据材料、职责分工、衔接协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

南充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犯罪

赵明介绍,关于拒执罪,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在收到移送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由人民法院及时组织人员研究。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收到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和相关材料后,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应当立即进行控制的,及时将其送交至被控制地拘留所,并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

吴利平表示,检察机关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在监督中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于公安提请逮捕的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将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将执行活动违法、怠于执行作为监督重点,依法督促人民法院履行好对民事生效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职责。

刘鑫平还介绍,今年全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99人,公开曝光6826人,限制高消费6427人,限制出境203人,罚款56人6899350元,拘留895人,移送公安机关143人,立案侦查8人,提起公诉6人,当事人自诉1人,判处刑罚5人。

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南充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还发布了5例涉“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举行前,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新闻记者,旁听了法院对南充嘉陵区某公司法人赵某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的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川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责令被告人赵某川赔偿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悉,赵某川成为自南充法院系统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被判刑的第7名失信被执行人。

封面新闻记者 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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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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