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初创公司如何设置股权架构?

李蕾


之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有兴趣可以去翻一翻,这里我在之前的基础再进行修改完善。

1、控制股东人数,设计好股权比例,避免股东决策僵局

初创公司,首要的是效率,股东人数和决策效率成反比,我向来主张初创阶段的股东人数控制在3~5个以内。

在进行首轮股权的设计和安排好,避免平均主义。两个股东的50:50,3个股东的各占三分之一,四个股东的各自25%,这种结构安排似乎是很“讲义气”,但在决策的时候很容易形成僵局,不利于决策的形成和执行,最好要突出核心创始人的股权优势(比如保持绝对控股,如不能保持绝对控股,至少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如股东中有政府、国企背景的成分,最好先约定未来该股东的退出安排,避免将来融资受阻。

2、明确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1)在引入合伙人时,注重团队的互补性,不要盲目追逐明星合伙人,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2)最好,前期的合伙人都能够有实际出资(实际的出资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合伙人参与想的决心),而且必须是ALL in,尽量避免兼职。

(3)技术合伙人:针对只出技术不出资的股东成员,前期不要给予太多的股份(技术的重要性会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渐降低),一定不能兼职;

(4)资源合伙人:只出资源不出资,建议前期不要兑现实股,可以先通过资源导入分成等方式先合作,或者根据资源兑现的程度分批实现股份。

(5)明确中途任何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3、设立期权池

期权池的设立,是为了今后引入优秀人次,鼓励公司核心成员所设。

期权池建议按照10%~15%的比例预留,可以由核心创始人代持,或者核心创始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建议股权激励对象直接作为公司股东),如此在进行股权激励的同时也不会导致表决权外流。

股权激励分期成熟,一般周期是4年,不建议被激励对象无偿获得,可以适当的付出一定成本。

4、融资过程中不建议一次出让过多的股权

初创企业,此时可能会进行天使轮融资,此时出让的股份建议不超过20%(最多不超过30%),增资扩股(历次融资尽量不要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全体股东同比稀释。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西天蜗牛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扩展资料: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

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更换头绪


创业公司股权架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创业公司的股东架构搭建要遵循四个原则:

一定要有一个核心创始人

核心创始人要拥有足够控制公司的股权;如果这个人股份不多,那么就需要借助足够多的控制工具:比如其他形式的有限合伙平台搭建,或者是小股占大的表决权。创业公司如果没有核心创始人的话,这个公司走不远。

说起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起马云,说起百度会想到李彦宏,说起腾讯会想到马化腾。一个没有核心创始人的公司,或者说大家能力都差不多的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很危险,因为大家的能力都差不多,可能股份也都差不多。当股份差不多的时候,有些人就会动心思了,你干能行我干也能行,凭什么你说了算,那我就要想方设法把你挤走,然后他们股东之间的矛盾很有可能在将来某一个时刻会被引爆。所以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投资机构也不敢来投。

有一个核心创始人是做创业公司成功的关键。那么核心创始人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核心创始人的核心能力在哪?对创业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把握如何?

马云为什么能做阿里巴巴的核心创始人?个人认为他就是看到了O2O的春天,他坚持做O2O,结果成功了。就是说他把握了这个潮流,而且让别人相信了他的理念,所以一帮人跟着他去做了。

当然马云还有一个能力,就是他的人格魅力。他的演讲大家都应该听过、看过,就是被他一说以后,真的是所有人都会动容,包括蔡崇信,日语大学的那个法学博士,让他一忽悠放弃了百万年薪加入他的团队,给他一个月800块钱。百万美金的年薪到800块人民币的收入,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股权激励。在十八罗汉会议上蔡崇信写了一纸协议书,中英文的,他把他的股权以协议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他是对马云的理念和对马云这个人的认可。

所以说作为一个核心的创始人,自身要有足够的人格魅力,对团队要有足够的掌控力,对自己做核心创始人这件事情要有足够的把握能力,这样的话你才能做好一个创始人。

预留一部分股权

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在创业的时候也预留了20%的股权。给谁呢?给两类人。

一类是将来的核心员工。任何一个创业公司都需要大量人才,要人才只是发工资你发不起,或者说你发得起人家也不想留,这个时候股权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所以这部分股权要留下来用作股权激励。

一类是将来引进的投资人。做创业公司靠自己的实力积累慢慢地去发展很难,那怎么办?需要引进投资人,引进投资人他就需要股权。所以,现在做创业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预留一部分股权。如果不预留的话,公司股东把股权全部分掉以后,到需要股份的时候从哪里来?要么是大股东转让,要么增资。大股东转让股份就少了,控制权也受到削弱了;增资的话,所有人的股份都会摊薄稀释,你要是10%一增资变成8%了,股东心里会不舒服,可能又会有矛盾。另外,增资的转让手续比较麻烦。而预留的股权由核心创始人代持,需要用的时候大股东转让,手续比较简单。

三、利益结构要合理

股权不等于分红权,股权和分红权可以划等号,也可以不划等号。拥有股权可以享受表决权、控制权,但分红权可以让渡。

有人要股份你不能给太多,但是分红权你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多给他一点,公司发展好了以后,约定好他得到他应有的回报以后再收回来。

另外,做创业公司的时候会有人提供资源,而且在创业的时候没有这个资源真的做不了,比如你做移动医疗,你现在就没有这方面的人才或者没有医院这方面的人脉关系,或者做物流的没有政府对接的品牌,那怎么办?有人有,他出资源,其实资源可以换算成钱。资源可以折算,但不建议资源给股权的。如果资源方一定要股权,我们可以少给一点,给完以后也是通过分红权的设置或者优先转让权。要知道,如果创业成功的话这些股权是很值钱的,跟他现在提供给你这些资源远远划不上等号。

通过合理的利益结构的安排,能够协调创始合伙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之间的一个股权的分配问题。

四、设立一个良好的防利益冲突的机制(这点很重要)

什么叫防利益冲突机制?下面通过例子介绍几种。

第一种:公司股权架构不合理,没有一个超过50%的股东,那这个时候如果各个股东意见不一致的话,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的,根据公司法律172条规定,10%以上的股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

所以如果说股东没有达到这种控制权,都达不到51%、52%的,或者主要结构比较分散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不了决议怎么办?那一定要设立这个公司僵局的利益冲突制度的事先预防,怎么预防?在公司章程里面写好,指定一个股东说了算,或者我们指定一个中间方说了算,大家都信任的人说了算。

再有一个,如果我们长期不能形成有效决议怎么办?竞价收购,你是30%、我是30%股权,我们现在公司弄僵局了,我们坐下来,股权摆出来卖,价高者得。通过这种利益冲突机制事先安排,把有可能引起公司未来发展重大矛盾的事件扼杀掉。

还有很多种方法,调解机制,仲裁机制,还有审判机制等等,比较很复杂,但是一定要考虑到,如果你的股权架构不能够做到控制公司的话,一定要考虑到有可能会出现哪些情况。

第二种:股权退出机制。比如说3个人、5个人一起创业,大家的股权也分好了,突然有一个人要退出,那怎么办?除非你公司章程上规定股权绑定的形式。

比如说我们给一个合伙人15%的股权,那我要求你在公司全职工作满3年,你每工作满1年可以拿走5%的股权,要是工作满1年以后走了,你只享受公司5%的股权,要是满2年,你享有的股权就是10%,干满3年再走,15%的股权都是你的。当然我们还可以再约定,我们这个创业是一辈子的,不是3年、5年的,那我股权绑定的同时,你要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全职工作,你的股权要以约定好的价格被其他股东回购或者公司回购。

所以建议各位老板在引进创业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否则工商局登记完,人走了,但是在公司里面他永远是有股权的。而你们公司要是做什么事情走的人不来还得走程序。比如说我们3个股东开会,一起坐下来盖个章签个字就行了,但是有一个股东不来,你还必须走正式的程序,发一个书面的函件通知他,15天之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议题、到哪儿开会,你发了这个信之后还必须要有回执,没有回执证明不了,到工商局人家都不认,会很麻烦。

还有更极端的例子,人走了股还在,不但在还要给你添乱。比如跑到你的竞争对手家去工作,拿着你的股权,分着你的红,开着你的会,给竞争对手家干活。或者是说离开以后,出去自己开一家公司跟你竞争,把你的客户、把你的资源全带走。

在股权架构搭建的时候你是不是也要约定:第一,我们所有的创始人都在这个公司里面做,你要离开的时候,几年之内不能做这个事;第二,你要做了这个事,你的股权要被公司收回来。

其实这些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我是做律师的,经常处理这些案例。比如甘汁源,卖功能糖的,它的一个营销总监和一个渠道经理跑出来卖一样的东西。甘汁源找我问怎么办,没办法。首先他们不是有股权的限制,保密协议签了,人家渠道、客户名单算不算商业秘密呢?应该也算,但是举证太难了。

总而言之,搭建股权架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这些问题,股权绑定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你在我公司跟我做合伙,你有多长时间我给你多少股份,你离开以后股权怎么收回来,还是说给你多少留多少,一定要事先讲好。

具体请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y8dCmRXFn2GBvl5TTIVL6Q


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


1、确定领导人

大海航行靠舵手,创业公司没有核心领导人,是发展不起来的,如何确定领导人?股份!大头的股份确保对公司控制权和了领导权,如此才有快速的决策机制,适应市场的变化,利益越大动力越大,利益越大,利益越大,责任越大!

领导人的股份有多少?开始设置70%左右。

2、建立核心团队

一个人走的快,一个团队才能走的远,一个好汉还需三个帮,核心团队的标准是什么?价值观的认同,尤其是对项目商业前景的认同,对领导人经营理念和为人处世的认同,能力上能够互补。核心团队数量多少?初始核心团队也可以说是联合创始人了,3个人左右即可。不宜多了。核心团队的股份多少合适?每个项目不同,一般20%左右。

3、团队打江山,股权分利益;设置期权池

公司完成核心团队组建后,随着发展会有更多优秀的员工加入进来,如何留住他们,做成利益一致的共同体?那就是设置期权池,对能够为公司创造超额利益的人分享股权,分享公司的核心利益。多少合适?10%左右。

4、后续融资的架构

公司继续往前走的时候,需要引进投资,投资进入公司的方式有两种,第一是增资扩股,第二是老股转让,通常增资扩股最为常见,老股转让在多轮融资后会出现。

增资扩股方式,那么原来的股东的股份同比例稀释,比如天使融资释放10%的股份,那么股份结构变为:

总结,创业黄金法则:先小人,后君子:讲规则的才是合作伙伴。

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


壹号股权


看到很多写股权结构设计的文章,都称之为公司顶层设计,然后导入一大堆的术语,把股权结构说的特别复杂。曾经有一个客户,拿着一个号称某知名律所为其设计的股权结构来咨询我意见,我一看,天呐,主体公司上面三个持股平台,说是一个给创始人、一个给公司管理层、还有一个留给资本方。我心想,公司还没成立呢,业务还没发展起来呢,就设立了三个持股平台,难道不需要考虑实际运作效率和成本的吗?说实话,这种股权结构设计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对于一家初创公司而言,根本没这个必要。那么对于创业公司而言,股权结构究竟如何设计,我觉得把握以下四个原则,基本能保证不会有问题。

● ● 1 ● ●

原则一、不平均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创始团队的,简单说来就是创始团队不要出现股权均分的现象。因为随着公司的发展,每个人的贡献一定会发生变化,但唯一不变的,一定是创始人的贡献,只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创始人在组建创业团队的时候,就是要奠定自己绝对领导的权利,这样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保持一条心。真功夫是创始团队股权均分的最大惨案,而更多因股权均分导致公司分崩离析的,我们都没有机会看到。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不要出现股权均分的现状,谁是创始人,就请尽量把股权大把的拽在自己手里,等到未来真的有需要了,再分也不迟。

● ● 2 ● ●

原则二、小股东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公司人才激励的,现在很多公司为了留住吸引人才,又是给钱又是给股,尤其是互联网公司,似乎在薪酬福利中没有股权,都不好意思发布招聘信息。这其实是很可笑的,公司的估值上不去,手上股权不值钱,给了也是白给,如果有更好的公司来挖人,还是分分钟的人走茶凉。因此,真的不是给了股就能有股东心态的,只有创始人才会把公司当个宝,小股东永远都是旁观者。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不要轻易将股权分出去,中长期激励绝不仅仅只有分股这一条路,股权还是要给到真正能持续为公司带来价值,并愿意为了公司发展而奋斗成长的人。

● ● 3 ● ●

原则三、控制权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公司的发展有时候不得不需要借助资本方的力量,但是一定不要在公司治理层面进行让步。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股东会,二是董事会。股东会根据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权,所以作为创始人,牢记以下三个股权比例,2/3是绝对控股权,1/2是相对控股权,1/3是一票否决权。当然,在投票权上要想达到一定比例,不一定非要股权比例上保持一致,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实现,这里暂不展开论述。而董事会层面是一人一票制,很多资本方进入的时候 成立董事会并占有名额,这时企业就要慎重,之前就有公司创始人被资本方利用董事会制度将其踢出局的情况。在控制权原则的遵守上,马云是高手,蚂蚁金服通过两个有限合伙企业实现控制,阿里巴巴通过董事会实现控制。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在引入资本方的时候,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在控制权上松手,就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 ● 4 ● ●

原则四、先一步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公司发展而言的,就像上面所述,随着公司的发展需要释放股权给核心员工,需要转让股权获取资本的支持,然而这一切在公司创立之初很难预见,如果过早的去考虑,只是庸人自扰,毕竟公司发展的核心还是业务。但是,在股权结构设计上也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临时下决定,这样往往是仓促的,因此要有先一步原则,保证股权结构能时刻跟上公司发展的节奏。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股权结构的设计不是做好一次就能一劳永逸的事情,创始人要充分利用这有限的100%股权,在每一次稀释股权的时候,都能将其价值最大化的利用。

● ● 5 ● ●

总结

因此,创业公司设计股权结构并不是一件很玄妙的事情,牢记以上四个原则,那么股权不仅不会成为自己创业道路上的障碍,更能成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最有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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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启管理评论


初创型公司,股权构架得设置好,一家公司如果出现三个人三个声音,那就悲剧了,要不了多久你们就得分崩离析,所以,股权构架非常重要。

首先要有一个绝对的大股东,有你们自己商定或者根据出资份额确定,这个大股东要有绝对控股的能力,只有这样公司才会只出现一个声音,也只有这样公司才能指哪儿打哪儿,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用。


其次另外两个股东可以合计不超过34%-39%的股份,他们或许一人负责业务,一人负责财务,作为股东,自然具备其职能范围内绝对的权利。


期权池还得剩下10%-15%的股权,这一部分股权是用来进行用工持股配置的,或者说后续股东的进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最简单的初创公司股权架构就设置好了。


过程中,如果出现员工持股却德不配位的时候,你就得加入股权退出计划,当你已经到达了需要融资的时候,就需要提前制定好融资股权因素,最好是定好合伙人制度,融资基金所占股权只有干股而没有干预公司具体建设的权利,注意这个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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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招财圈


有大股东

这个大股东最好是创始人,因为创始人是将大家拉到一块的人,他对公司该做什么、怎么做,理解的更深刻一些。而且,在创业阶段,公司走弯路是在所难免的,很正常。如果此公司没有一个一锤定音的人,很可能产生内耗,使公司错失赶上风口的机会。

兼职、承诺给资源的,最好不要分

兼职的合伙人,注定不会对公司全身心投入。创业本来就是九死一生的事情,砸锅卖铁的全身心投入,还有很大失败的风险,何况兼职。有退路,公司遇到困难的第一反应是逃离,人之常情。

而承诺给资源的,太多在分给股权后资源未兑现的现象,而发给他的股权也没办法收回。

兼职的人,最好是以现金绑定;承诺给资源的人,要让其先兑现资源。

预留股权池

先不要把股权分完,预留15%左右不分,由大股东代持,分给后续加入的优秀人才或者用来调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

股权的动态调整机制

我们分配股权,都是对每个股东的贡献进行预估,然后分配具体的股权。但经常的情况是,对股东贡献的预估往往与实际公司经营过程中其所起到的作用不符。股权的动态调整机制,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根据每个股东在后续的贡献,动态的调整原有股东的股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欢迎你私信咨询。


合一股权设计


我曾为不少于三四十家企业提供过股权设计方面的咨询,股权相关课程我也讲过数十场,我深知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相比其他问题,更有可能让一个本来不错的公司分崩离析。会跌入股权陷阱的,毫无疑问,不是对股权的价值理解有误,就是对股权分配操作不当,我从如何规避股权陷阱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1、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股权分配要绝对的公平

分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激励大家提升对创业的积极性,把创业项目共同做好、做大。股权分配的公平性取决于每个人的贡献及其市场价值是否与获得的股权相匹配,这是股权分配的基础。这里所说的贡献,既包括当前马上能给予的投入,更包括对其预期贡献的假设,因此这个公平只能是一种相对的公平。


2、股权不能平均分配

既然股权本质上是根据每个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价值贡献而进行分配的,那么就是说股权分配重在考量谁对公司未来的价值贡献大,因此不能平均分配,必须要有一个老大。

平均分配股权,很多时候并不是真正基于商业上的决策,而更多的是出于人情上的妥协,为了把团队凑起来,于是凑出一个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从一开始就是“凑合”,那将来必然会引发争执,甚至拖垮企业。


3、人比钱重要

合伙创业,不是说最出钱最多就应该占股最大,而是应该以人为先。钱少没关系,重要的是他人一定要合适,钱多钱少,按照正确的计算方法,就能设计出合理的股权。

过去创业,资本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可以严格地按照资本投入的比例计算创始人的股权比例。


但是现在是人力资本崛起的时代,现在创业,资金固然重要,但重要性已经降低,人力的作用更为突出,也就是说游戏规则已经变了。

从风投角度来说,即便是初创公司的全部资金都来自风险投资人,但风险投资人只占较小的股份,背后的商业逻辑就是创始人人力的重要性远大于投资人的资金。


……

对于股权设计与股权分配,值得注意的地方远不止以上几条,我曾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有兴趣的朋友欢迎关注我进一步了解、交流。

更多关于企业战略、管理、人资、组织、薪酬、绩效、激励、股权、合伙制等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我这个有18年丰富经验的老司机,都可以得到解答。



跟曾庆学学合伙制


过来人支招: 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 柳阳 (杭州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一些初创企业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是股权结构平均化,几个哥们儿出来创业,大家一样吧。但是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大家的贡献可能不一样,这个时候平均的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股东,是决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有话语权,能跟老板唱唱反调。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 (初创投资董事长 创始合伙人) 我不建议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人超过3个。如果一上来5个人都同时拿股份,还平分,在后续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出现问题。我们经历过也不少次股东内讧,每次发生这种事儿,最少会有一个人离开。 在刚启动、没有任何投资进来的时候,一般我们希望团队里面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内上市,低于50%经不起稀释。在中国境内上市,证监会要求有一个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一个创始团队从开始创立到最后上市,之前要经过CYE两到三轮的融资。可能第一轮稀释15%到20%,第二轮稀释百分之十几,第三轮又稀释百分之十几,公司每轮出让10~20%股份,所有股东同比稀释,基本上到上市的时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 柳阳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 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 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该拿大股的应该拿最大的股份,不该拿股份的人就不应该有股份。比如销售型公司,负责销售的创始人占股份多一些;产品型公司,负责研发的创始人就占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 创始人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评估他的贡献,给他一定的股权,我们的意见是不要超过5%。这种创始人往往都是资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户关系,在创业初始特别重要,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重要性就会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会变成一个障碍。 如果觉得这样的人比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据他提供的资源给一些补足。 只出资金的创始人其实就是一个民间的天使投资人,也可以给股份,但一个公司,出资的占什么样的比例,实际操作的占什么样的比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下子确定下来,其实也比较难。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资人,最好不要超过30%。因为如果太高,再做几次融资,主要的创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对创始人长远的激情会是一个伤害。


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架构,首先得考虑三点:

①股东类型,资金型,资源型,能力型,顾问型,四种类型缺一不可。

②股份比例,决定公司的权利结构,治理结构,决策方式,最后影响公司的生死存亡。

所以股份比例一定要划分好,初创型公司建议创始人拥有67%及以上的绝对控制权,这样可以快速做决策。(股东较多时可以考虑拥有52%及以上的相对控制权,同时其他股东股份比例都小于33%)

③股权布局,初创型公司创业团队是否需要都持股?是否需要建立持股平台容纳股东?是否需要预留期权池给未来的优秀人才?现有优秀人才是否需要股权激励,若达到条件,股权又从何而来?

所以从股权架构的设计已经能决定公司是否能发展长远,股权设计好,公司产品及运营模式合理,公司就能做大。

毕竟中国各行各业都有上市公司,养猪养鸡的能上市,驾校能上市,不要再说自己的行业特殊。

更多股权架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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