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農業大棚變身私家莊園: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

500平米私家莊園,在北京只需十幾萬一套,不僅能住人,還能種菜、燒烤、垂釣,打造都市人的田園夢想,這樣誘人的廣告短信相信很多人都收到過,但這樣實惠的房子真的有嗎?所謂私家莊園又是怎樣的呢?央視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記者上網搜索“北京農家院”,發現這樣的信息比比皆是,記者隨機聯繫了其中一條房源信息的賣家。按照銷售人員給的房源定位,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昌平區一處名叫“六合成觀光園”地方,很快,就看到了一個自稱是園區開發商的人。

農業大棚變身私家莊園: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

本文圖片 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都是大棚啊?

園區工作人員:對,這邊現在都是以這種大棚形式的農家院,咱們這個規模算是最大的。

這位開發商向記者介紹,他們的園區佔地300多畝,像這樣大棚形式的農家院,目前共有200多套,在一套還未出售的所謂“毛坯房”前,開發商停了下來。

園區工作人員:我們交一個毛坯房,大棚一百多平米,然後院是一百六七十平米,一個小配房大概十七八平米。

農業大棚變身私家莊園: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

一套這樣的“毛坯房”20年的租賃價格為17萬,簽訂合同後,租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任意裝修,如果嫌配房小,還可以在大棚裡做文章。

園區工作人員:這國家是沒有什麼太大的硬性標準的,像棚裡您搭一個簡易的客廳,做一個臥室出來,這都可以。

開發商向記者介紹,園區內的大棚房水電煤齊全,並且有網絡和電視信號覆蓋。為了展示大棚改造的效果,開發商還專門帶記者來到公司負責人自己裝修的一套大棚房。

園區工作人員:可以在院中央做個柴鍋,朋友來了燉個魚。這個就看你後期怎麼打造自己的田園夢想。

記者調查發現,在天津和河北,這樣的情況同樣存在。在河北廊坊大廠回族自治縣,記者被當地銷售人員帶到了一個叫做“玫瑰農莊”的園區。

園區銷售人員:每套佔地是650平米,48萬8,房子100平米。那邊有一個,我聽說他們裝修花了七八十萬。

記者:能裝成什麼樣啊?七八十萬。

園區銷售人員:你是沒見過好的,屋裡邊游泳池啥都有。

記者:還裝游泳池啊?他在哪挖呀?

園區銷售人員:棚裡挖。

農業大棚變身私家莊園: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

記者看到,所謂的100平米房子,其實就是用原來的大棚改建的,而在距離“玫瑰農莊”不遠處的“百合谷”,原本的種菜大棚已經被改建成了一套套功能齊全的住宅,有的還十分豪華。

在天津武清,當地銷售人員在一處要到2018年10月才能“交房”的園區裡,對記者規劃著“毛坯房”未來的裝修方案。

農業大棚變身私家莊園: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

園區銷售人員:這是你家門,進門之後,您弄個停車位,然後這邊再種點樹,弄個假山涼亭都行。

躲避監管,“大棚房”裡有玄機

花上10餘萬元就能在繁華的城市邊緣擁有一處“世外桃源”,聽起來的確讓人心動,但在看房過程中,各地的銷售人員都一直在強調同一件事,不管怎麼裝修,大棚的外觀不能改,棚頂外的材質也得是薄膜或者陽光板一類的材料,這又是為哪般呢?

園區銷售人員:這土地性質就是農業用地,這裡邊建房子沒事,只要你不把這個外觀改變就沒事,航拍能看見這個棚就行了。咱們說白了,航拍就是十天半個月一個月轉一圈,國家不有這種政策嗎,你以農業性質全蓋上樓房了那能幹嗎?

農業大棚變身私家莊園: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

按照銷售人員的介紹,記者所探訪的園區土地使用性質均為設施農業用地,那麼什麼是設施農業用地?這樣的使用方式是國家允許的嗎?

中國農科院農經所農村發展研究室主任 夏英:這個設施農業也是我們現代農業的一種類型,它的這個性質上來說,它是農用地。

2014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中明確: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於其他非農建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這樣在農業大棚內建設“大棚房”的行為,屬於破壞耕地或非法佔地等違法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地質大學特聘教授 李顯東:它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大棚房違反了我們國家所執行的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他把這樣的農田,實際上是變成了一種帶有農家樂生活的這麼一種別墅,非經法定的程序批准,不能把農業用地變為其它的產業、娛樂的用地,所以是大棚房是違反農業方面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的一種違法行為。

合同內容違法,權利無法保障

毋庸置疑,建造“大棚房”屬於違法行為,但久居都市的城市人在恬靜悠閒的田園生活和低廉價格的誘惑下,認定了“大棚房”這份“靠不住的實惠”,他們大多認為,既然我和開發商簽訂了租賃合同,就可以萬無一失了,然而,這樣一份合同,真能保障租戶的權益嗎?

在北京市昌平區的園區裡,記者看到了開發商和租戶簽訂的“農業觀光園承包合同”,上面寫著“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訂立”。

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地質大學特聘教授 李顯東:表面上簽訂這個合同,你從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它都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但是問題是什麼,你底下偽裝了一個違法行為。

這份合同還承諾了合同期內如遇拆遷或國家徵地,承租人自由投資部分將獲得國家拆遷補償,卻對因違法建房導致房子被拆除的後果避而不談。

農業大棚變身私家莊園: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

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地質大學特聘教授 李顯東:這叫陰陽合同,就是陽合同中間一般都不會出現直接違反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的那些條文,但是他的陰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心裡面默認的那個合同,就是我說是給了你一個大棚,實際上我是給你帶了一個農地的小別墅。因為事實上是違反了我們國家關於土地用途管制和這個農業承包管理的禁止性的、強制性的規定,所以這樣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的。將來一旦被查處,你的投資,你的合同中間交的錢,全打水漂了。

專家表示,像這樣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應屬無效,承租人的權益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對於此類“大棚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應退還被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應拆除,恢復土地原狀;違法破壞耕地情形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利益驅使,違規“大棚房”屢禁不止

據瞭解,近年來,北京、天津、河北都已經對違規“大棚房”進行了多次整頓和拆除,然而,這些被明令禁止的違規“大棚房”卻並沒有因此絕跡,屢禁不止的背後,主要在於強烈的利益驅動。

與普通違規建房不同,“大棚房”是以建造正規農業大棚為掩護建設的違規項目。因此除了租金外,很多大棚還以設施農業的名義申請政府部門的政策補貼。

天津園區銷售人員:政府咱們是審批合格的,有補貼的。

記者:什麼補貼呀,農業補貼?

天津園區銷售人員:對呀,建一個棚它補貼,為什麼不讓你改變棚的外觀呀,為啥說人家要航拍呀,每年國家有這個農業扶持,鼓勵種大棚,種菜。

那麼這筆補貼究竟補到了誰的身上呢?

中國農科院農經所研究員 鍾鈺:其實我們的政策,我們文件一直鼓勵這個補貼,主要是給誰呢,是給實際的種糧,或者實際的生產者。承包地人他要拿到補貼的話,他可能會把土地流轉的價格,要略降一些,如果他拿不到補貼呢,他就把這個價格要略升一點,這個實際上,他都從市場上,把這個補貼和土地流轉的費用,綜合考慮在一起。

由此可見,無論補貼最終補到誰的身上,對於開發商而言,都是一筆不會賠本的買賣。補貼加上租金,如此兩頭獲利,不斷有人選擇鋌而走險。

中國農科院農經所研究員 鍾鈺:你騙到了國家的補貼,那首先國家有財政上的損失,第二就回到農產品上,本來應該這塊是生產農產品的,用於農業的,但你沒有,做了其他,對我們這個供需平衡可能短期局部看不出來,長時間由點及線可能就會影響我們供需上的不穩定。

短評:共同守住耕地紅線

作為一個擁有13億多人口的農業大國,守住耕地紅線和基本農田紅線,是國之民生生存發展的根基。一個好的農業開發政策,不但要重建設、也要重管理,更要有嚴格的監督措施,這樣才能避免發生大棚房這樣的荒唐事。有關部門對這些拿著國家補貼、幹著違法生意的開發商、承包人,更要加大打擊查處力度,為了能給子孫後代留下更多的良田沃土,避免國家農業用地的流失。同時也要提醒大家,像“大棚房”這樣違法違規建起的“世外桃源”,終不過是“南柯一夢”,不要輕易聽信一些違法違規開發者的“忽悠”,不要購買來路不正、涉嫌違法違規的“大棚房”,避免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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