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租用宾馆房间 组织人“打大牌”抽头 7人被判刑

租用宾馆房间 组织人“打大牌”抽头 7人被判刑

庭审现场

日前,仁怀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赌博案。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彭某等6人长期租用宾馆房间等场所聚众赌博,赌注500元至2000元不等;另一起案件中的娄某利用酒店或茶楼的麻将机开设赌场,赌注1000至6000元不等,两案的被告人从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据悉,这两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均关押在遵义城区,为便于审理案件,5月18日,仁怀市法院院长冯发顶担任审判长,在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开审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该案的被告人刘某、彭某等6人分别来自遵义、金沙等地,年龄30多岁至50多岁不等。6人经商议后,从2013年至2017年期间,在遵义城区的宾馆房间或会所,多次组织他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500至2000元不等。

据了解,6人邀来的牌友多为商人,在缺牌友的情况下,6人有时也参加打牌“凑角子”,但主要是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并提供服务,包括为参赌人员发放筹码、端茶送水提供餐饮服务,牌局结束后为参赌人员算账付现等。法院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以按比例或固定费用抽头的方式,违法获利366万元。

当天审理的另一起赌博案件的被告人娄某,曾在2015年3月至5月因犯开设赌场罪,于去年5月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线索,娄某还曾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组织多人在酒店或茶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提供筹码,赌注为1000元至6000元不等,娄某从中获利109万元。

仁怀市法院审理认为,在第一起案件中,刘某等6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聚众赌博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20万元;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陈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钟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各处罚金10万元。鉴于被告人钟某、黄某的社会表现较好,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第2起案件的被告人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但娄某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两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作者:祝进金 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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