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衡水市公安局带头拆除牌匾——拆除违规牌匾 我们是认真的!

5月30日,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楼楼顶上,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施工——拆除楼顶的“衡水公安”四个大字。这是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双创双服”和“多城同创”活动要求,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规定,自行拆除楼顶牌匾。

衡水市公安局带头拆除牌匾——拆除违规牌匾 我们是认真的!

近一段时间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住楼等楼顶违规牌匾和其它广告设施开展清拆行动,市公安局积极行动,主动拆除大楼顶部牌匾,维护空间安全,消除空间隐患,恢复建筑规划原貌。

衡水市公安局带头拆除牌匾——拆除违规牌匾 我们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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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中,市公安局强化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打造视觉清朗、规范有序、品质高端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用实际行动为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做出积极努力。

相 关 链 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十九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内容设置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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