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四号)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四号)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四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减少人员密集场所交叉感染隐患,宁安市医保服务大厅将在春节后工作日采取电话、微信等网络方式开展“不见面”式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如需办理参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零星药费报销、异地就医备案、医疗救助等均可采取先打电话、微信通话的方式与医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待工作人员查询业务信息后指导“不见面”办理方式。

二、“不见面”办理所需材料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电子材料,材料齐全即可“不见面”办理。

三、2019年12月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现金报销申报受理业务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参保人可待疫情平稳或消除后择期到医保服务大厅申报。

四、涉及必须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的业务,须先与医保服务大厅通过电话或微信取得联系,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配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后按约定时间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参保、缴费、变更、注销、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453—8119562、0453—8119556。

2.异地就医备案、外伤、慢性病业务咨询电话:0453—8119569、0453—8119615。

3.医疗救助业务咨询电话:0453—8119603。

4.医药费报销结算业务咨询电话:0453—8119616。

对已用现金全额支付住院费用,需回医保局报销的参保人员,可添加微信号,按要求上传报销材料照片,同时将报销材料邮寄到:宁安市医疗保障局505室吕景阳收,联系电话:0453-8119655。需拍照上传并邮寄的报销材料包括:患者本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费用收据原件1份,费用清单(费用明细)原件1套,住院病例复印件1套。邮寄材料时请核对报销材料是否齐全并拍照留底。

业务办理微信号: wxid_i0kl2pxa2a9h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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