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街道以各種理由拒絕算合法嗎?

徐彬凱


題主所述的這種情況不太常見,一般來說,小區召開業主大會並選舉成立業委會,這個過程中的主要阻力來自於開發商及前期物業公司。這裡不知道你所說的各種理由拒絕主要指哪方面?


先看召開業主大會並選舉業委會的法定程序:

按照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關規定:


一、當小區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街道辦事處的要求,及時報送包括業主名冊、建築規劃總平面圖等等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所需的文件資料。


二、若上述材料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三、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縱觀上述過程,開發商是否能及時報送材料至街道是成立業委會的關鍵一步。實踐中,許多開發商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拒不配合或拖延報送材料致使業委會難產的事件在各地屢見不鮮。

對此,《指導規則》中第五十條明確規定,街道辦事處有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不改正者,可由所在地居委會組織業主,根據售房合同進行業主身份和麵積的確認並公示,或由房管局提供業主花名冊和麵積清冊。


那麼本問題中,如果開發商或業主將上述材料業已報送街道。如果材料不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而遭拒絕,那就按照要求整改;如果材料符合條件的話,在這種情況下,街道為何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呢?


這裡不便妄加揣測,對此,《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行政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海風116067626


嚴重違揹物業條例!


用戶6469857424


不合法又能怎麼樣?我們這裡就是這樣的情況,各種理由阻止成立業委會,業主千方百計,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成立業委會,也沒有用,任何一個部門都以各種理由拒絕業委會換掉開發商的混帳王八蛋黑物業,難難難


心跳至今活著


家住吉林錦繡江南的業主反應,據悉去年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初就出現“不明身份”人員的干擾,更是在社區內上演“飛水杯特技”潑向業主。 業主委員會今年通過公開招標把老物業給炒了魷魚,可老物業就是不走。 老物業同時把業委會也“炒了魷魚”,不承認其合法性? 老物業遲遲不走,業主委員會所貼的公告也被不明人員撕毀。


《物權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這些都是業主大會的作用: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現在該業主委員會不僅沒有行使權益反而被起訴,背後的故事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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