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外婆病危,想要将所有财产全部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由外孙继承,但其配偶,女儿健在,请问这种方式合法吗?

用户68056351


按照我国法律,只要遗嘱不违法,不违背公俗良序,经过公证,立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书写遗嘱。这个本文外婆病危,想立遗嘱越过女儿直接给外孙,有点违背法律,因为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外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我的理解,如果女儿不反对,要经过公证的遗嘱就有效。但如果女儿反对,这个遗嘱就可能无效。除非外婆有更符合公序良俗的理由。


京都老客41118


外婆可以支配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外公那一份她无权处理!我是从出生就和姥爷姥姥生活在一起的,感情很深。我姥姥走在姥爷前面了,姥爷好好的时候,就对我妈妈说,我的房子不给你,给了你,你就得闺女一半儿子一半,我只给我小丫头!后来姥爷走了,妈妈把姥爷的东西全给了我。


暖洋洋6984


肯定不合法!

为何不合法,因为,这种行为明显的违反了我国有关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为解答这个问题,得先了解我国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中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一)继承范围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至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们相互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扶养关系,也应该相互享有继承权。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袓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

6.其他继承人。主要有两类人员: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法定继承人;二是在代位继承中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关于公民处分其财产的法定形式

(一)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范围和

三、外婆把财产处分给外孙女的行为是遗赠,而非遗嘱继承

我国的继承法第三章的内容,就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接着的第十六条 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从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内容来看,“遗嘱继承”及“遗赠”的主体或者对象显然不同,前者是指法定继承人,后者,是指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根据前面介韶的知识可知:外婆若要把其财产处分给外孙,只有通过遗赠这种法定形式才能有效。如果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处分,因为外孙不是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此导致遗嘱违法而无效。

综上所述,外婆想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把其财产归外孙继承是违法无效的。

后记:代位继承中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不过,本例中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形。因为,代位继承是指祖父孙三代人中,父代人死了,之后祖代人再死,这种情况下,孙代人代替其父代取得了祖代人的继承权。而本例中,外孙的母亲没有明确已故,外婆仍健在,显然,不存在外孙代替其故母取得已故外婆遗产的情形。


来风102781141


前提是配偶和女儿不管她,有效。

否则每人50%均分老太太的财产,

且不包括老头的一半资产


金子253593296


你这个提问信息量很大啊!

既然说外婆,那你一定是外孙或外孙女;

那她的配偶你得喊外公,可你却直说“配偶”;

她的女儿不是你妈也是你姨,你却直说“她女儿”。

好吧,我们也不纠结你到底是为了把事情讲明白而刻意用了第三人称,还是有别的隐情。

首先,你说的财产,到底是外婆的个人财产,还是外婆与外公的共同财产?正常来说,那个年代的人很少把财产分割那么详细,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就比较麻烦。因为遗嘱只能处置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共同财产。除非外婆跟外公一起拟定共同遗嘱,将两人共同财产都给外孙。当然了,由于外公还在,他有权力在事后反悔,即取消遗嘱,至少可以取消自己那部分,即共同财产中属于外婆的那部分依然按照遗嘱执行,属于外公的那部分重新按照外公新的意愿执行。

当然了,外婆可以针对共同财产中她自己的那部分在她自己的遗嘱中做出处置,这是完全合法的。只不过实际操作中,外公不会一句话不说,他要么被外婆逼着订立共同遗嘱,要么在事后分割财产的时候非常不高兴,但这属于亲情的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

其次,法律有新的规定,配偶去世后个人遗产需要继承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不便于分割的比如唯一房产,优先满足于配偶生活所需,即:外婆去世,现金可以分开按遗嘱处理,但房子优先用于外公居住,不得变卖、继承。除非等外公也去世了,才能把房产变卖、分割。

以上是通常的人家,对于大富大贵的人家,活着的时候夫妻往往有独立的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协议执行外婆遗嘱就好了。

另外,对于外婆的法定顺序继承人,在外婆的遗嘱中不存在任何干扰。所谓的法定顺序继承人,意思是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的顺序来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来处理遗产,跟女儿、配偶没关系。这是法律赋予个人处理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力,任何人不可剥夺。

当然了,实际生活中,尤其是普通家庭,遗产少,立遗嘱的也少,大都是儿子继承遗产,嫁出去的闺女没份儿。这是民俗,但真要按法律规定走,女儿肯定也是有份儿的。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补一段:

1.外婆可以把夫妻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通过遗嘱留给外孙,但没有权力把外公那一半也留给外孙。除非外公和外婆早就有协议把共同财产全归外婆所有。

2.外婆可以强制外公订立共同遗嘱,但外公事后可以反悔:非我所愿,我是被逼的。遗嘱中的财产属于赠予,法律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赠予的,尤其是在财产并未发生实际赠予之前。

3.上边第一条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全归外婆所有”类似的协议一看就是不平等协议,所以外公只要稍微举证就足以推翻。


水滴的声音


你一个女人还想继承家里的遗产?你只有被卖到婆家赚彩礼的份,别说什么思想落后封建传统,是个老人都会这样传


国服沙漠之雕


不合法。第一,她的配偶健在,她无权独自支配两人的共有财产,她只能对她自己拥有的那部分财产进行支配。第二,她的女儿健在,所以她对自己那部分财产在遗嘱中也只能是遗赠给外孙,遗赠不是遗产继承。如果她女儿在她去世之前就已经先去世了,那她外孙可以获得代位继承权继承她的遗产。


漂泊的河


祸害家庭的老人


用户6109995648431


老公财产分她一半。然后剩下来再平分。其实外婆决定了。基本上就是他的。剩下来也不多了


购物狂的自我救赎之路


她只能处理她自己的财产,不能处理老伴儿的。想把所有的财产都给外孙,需要老两口都同意共同公证遗嘱。并且将来外孙办理手续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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