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农村儿子继承父母财产女儿没有继承财产,父母老了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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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法律来说,儿子、女儿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与是否继承财产无关。当然法律同样规定了儿子、女儿也有相同的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父母做主全给儿子,那是他们的权利,并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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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题主的问题发挥一句:如果父母穷白起家,没有财产给儿女,儿女长大后凭自己的本事挣下来家产,儿女是否就都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了?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赡养老人是做儿女的义务和责任,尤其在我国既是法律明文规定,又是自古以来的传统。

财产的分配是一回儿事,老人的赡养又是一回儿事,但是现实中,这两件事往往搅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不仅是农村如此,城市亦然如此,因财伤情者多亦!

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女儿外嫁,家产自然是兄弟的,房屋是搬不走的,农村是宅基地,又不买卖,自然是代代相传下去的。关于父母的资产,一般农村家庭没有多少存款和金银首饰,大多也就因为一些生活嫌隙而起,其实这是人自寻烦恼,有这点生嫌隙的功夫,不如好好教导儿女,不如多去做点事情,家和万事兴,这个道理,是古今中外皆通行的。

当然现在一些农村生活着实是经济富裕,也有老人名下有财产,面临着多个儿女的财产分配问题,也必然存在着因为财产分配不公引起的家庭纠纷,牵涉到以后老人的养老问题,所以如果是老人一定要提前做好自己的养老打算。不过这种家庭事务是外人很难理清的,没有绝对的对于错。

有一点是明确的——赡养父母是为人所称颂的;因为财产问题而弃养父母也一定是被人所诟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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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有句俗话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财产当然会专给儿子,这是千年不变的习俗。也是众人认可的事实。

自己嫁出去,还有没有赡养老人的责任,我可以告诉你有,如果儿子没有本事赡养老人的前提下,作为女儿也不会袖手旁观,毕竟是她亲身父母,血浓于水。

如果有一天让女儿代替儿子去赡养老人,那你这儿子就白养了,如同废物一个。

能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觉得你人品,很有待提升 ,由于时间毕竟紧,就说这么多了,接下来的留给读者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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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在农村一般情况下父母的财产都是由儿子进行继承,那么法律中针对继承问题是怎么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由此可见,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是平等享有继承权的,在农村即使默认女儿不能继承财产,也是需要女儿表示放弃继承,特别是银行存款、房产变更等,主办单位还会要求所有继承者进行一个继承权公证以及放弃继承权公证,如果农村以女儿没有继承权未让女性继承者进行一个平等公平的态度表示,那么继承程序将无法继续进行,一旦出现继承纠纷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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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与将来是否继承到遗产并没有直接关系。

当然,有些地方对于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或者在实际生活中约定俗成地剥夺女儿的继承权,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很明显,子女指的是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在一些地方,当老人去世后,如果身后有儿有女,确实是不给女儿分遗产的。尤其是比较偏远的地区,这一点比较普遍。当然,有时候因为是风俗习惯也没人去争究。或者因为女儿户口也不在原籍,民不举官不究呗。

这不包括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那种情况。当没有遗嘱指定,且生前女儿也并未对老人有什么恶行,尽到了基本的赡养义务时。以后,是可以主张继承权利的。

至于说老人还在世时,就把财产给了儿子,或写好遗嘱只给儿子这种情况,我认为作为女儿依然是要尽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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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农村的,和你处在一个位置,外嫁女。说公平话,农村房基地国家只分给儿子,女儿根本无法分,父母也不能做主给女儿,因为每个村只分给本村男子。但父母可以分自己钱财给女儿,或给买商品房。

至于养老,法律规定,养你到成年,就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分男女,不分钱财。子欲养而亲不在,不希望你有遗憾,尽自已能力去养,別的不去想。好人有好报,会给你和你家人增福,家有父母,何必远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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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二句老话,一是:养儿不孝,是个依靠。二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从以上二句话就可以看出在农村对于养老儿子和女儿的关系了。

在农村尤其是55岁以上的人,在头脑中大都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养父母!是儿子的义务。必须养,且得养好。否则他在村里抬不起头。当然不孝之子也有,但那毕竟是极极少数。而对女儿就没有那个要求。父母不指望,兄,弟,也不指望。但一般嫁出去的女儿虽然对父母不用负担养老义务。也都会经常回家看看父母。并给父母洗洗衣服。尤其是母亲还会经常给洗浴。这方面都是女儿和媳妇干。但女儿却都很少有计较那点遗产的。再说农村除子房子还有啥遗产。而房基的分配,也都是以儿子为依据的。你嫁到婆家也有房基。所以一般都不计较遗产。不象城里人,房子贵,都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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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在施实上不分城市和农村,只是在执法时会考虑一下弱势群体,这也就是农村常说的人情吧。男孩女孩在一个家庭中受到的待遇都是相同的,从小都要经过父母的精心呵护,体贴的照顾,才能长大成人,但对父母年迈时的照顾也是应当的,是责任更是义务,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每个优秀儿女的优良作风,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人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和人们的唾骂。在城市和农村不同的是、城市人儿女长大结婚后就会另买房屋和父母分开居住,父母因为会有自己的退休金或者是积蓄不用花儿女的钱,自己能够照顾自己。老了以后还会留下一大笔钱财和房产。但农村就不一样啦,年轻时挣的一些钱基本上在孩子结婚后就花的差不多了,女儿出嫁,父母就会跟儿子在一起生活一直到老,老人的吃喝拉撒基本上做儿子的照顾的多一些,要说遗产,除了没钱就是留下的那套不动产的房子,其它的就没有什么了,你说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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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儿子得家产女儿和儿子共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普遍存在,父母的一生经济积蓄和家产统统给儿子,如有,给孙子也不愿给女儿,这就是农村老人传统思想上的潜规则:儿孙是自家人可传宗接代一坟一祖,女儿外人俩家人,甚至有的老人要上女儿的送给儿子。这是让年轻人难已理解的问题,也是农村老人难已愈越的坎,这个规矩与情与理与法都不融,尤其社会在快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继进步今天,这种理念确实不适应,应引起基层政府和干部的认识重视,在乡村振兴的战略的推进中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使之与乡村振兴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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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义务。

父母生你养你十几二十年,年老的时候你只要是他们生的养的,就又义务反哺。

这个社会上,最好笑的就是当父母年迈需要照料的时候,几个子女居然在计较父母在他们结婚后帮谁帮得多一点,谁吃亏了了一点,每个人想找个理直气壮的理由来拒绝照顾父母。

每次看到这种事情,我就特想问问他们,你爸妈生养了你,这份恩情就不用算了吗?父母至少养了你十多年吧,现在你回报一两天,一个月,一两年,都不愿意了吗?

连自己父母都不愿意照顾的人(当然排除那些父母从小苛待的人),等你老了,你做的榜样就是你自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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