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官司勝了,被告沒錢,怎麼辦?

核心利益2


之前我回答過這類問題。在原來回答的基礎上,再補充一點內容。

首先要看被執行人是企業,還是個人。

如果是個人的話,目前我國並無個人破產的法律規定,因此,理論上只要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判決,他就永遠揹著一筆債務。只要握有法院判決書的債權人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執行。

能不執行法院判決,關鍵要看對方是什麼樣的人。如果被執行人就是一個無賴,沒有任何財產,為了不還債,寧肯不工作,這就比較難辦。如果對方早就欠了一屁股債,這也比較難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有很多具體規定,請求法院執行部門利用好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中賦予法院在執行中的權利很重要。

現在許多地方的法院都接受律師申請調查令,債權人可以委託律師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另外,根據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律師還會提供一些辦法。在此就不說了,否則等於在此培訓債務人如何逃債了。

如果被執行人是企業,這比較複雜。債權人遇到這樣的問題,最好去當面諮詢律師,在此也不詳細說了。


律師張晨陽


這種事還真沒特別好的辦法,同鄉一位小哥,買輛麵包跑黑車,無保險,超載,躲避交警檢查時逆行與對向大車迎頭相撞,當時死兩個重傷兩個輕傷五個,當時死的一人給了一萬多發喪,傷的住院自己墊付,

小夥名下就一輛廢車,媳婦扔下兩個年幼孩子離婚(一個兩週一個四周),小哥被抓,判三年徒刑加一百多萬民事賠償,小哥母親將兩幼子往派出所一扔,警察一點脾氣沒有,後改緩刑(照顧幼子)加一百多萬民事賠償,小哥承諾工作還錢,債主逢年過節便去家中要賬,無奈破屋三間,打也打不得罵也罵不得,小哥一個月到派出所三次報道,現在自己打工掙錢以前不抽菸不喝酒賣力幹活的小哥,現在吃喝嫖賭什麼都精通,甚是瀟灑。


Heua2


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請同志們注意,對於別人確實沒錢的老賴,即使窮盡所有的手段,還是沒錢的,法律也無能為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面對著各種風險,有一種風險就是欠錢的還不上的風險。這種風險不能通過解決手段而完全消除的,於是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官司打贏了,訴訟費還沒要回來的現象,因為確實是沒錢。

當然,我們應該陽光一點,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道路上,執行幹警一直在努力。廢話少說,根據你這個現狀,我有幾個建議:

一、採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獲得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證據,並向執行機關報告。(這個需要取證,持續追蹤,有一定的困難)

二、能否做出讓步,和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做出讓步後,被執行人可能就願意履行,可能他借錢來還你的錢呢。(這個簡單,立馬可以達成,注意一旦對方同意履行了,我們也不可以反悔哦)



吃一塹長一智,通過此事,我們應該得到如下啟示:

一、借錢有風險,出借須謹慎。一般不要借錢,真抹不開面子的,一定要對方提供擔保。

二、要錢的選擇上,訴訟是不是一種最優的選擇,當然任何方式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能以暴制暴。當然,有時候不起訴還不行,但是老賴也不一定給錢,起訴了,勝訴了,也不一定要到錢。

三、做事一定要懂一點法律,平時多諮詢一下律師,可能後來就少一分風險。君子善假於物也。

最後,解決執行難,請記住我們一直努力。


每天讀學一點法律


官司勝利了,被告沒錢,這是很多原告都會遇到的問題,但很遺憾,被告沒錢,大多數時候原告只能選擇等待,等到對方有錢了。

法院判決後,勝訴方有對拒不履行的敗訴方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但執行不是萬能的,執行有無效果最終取決於對方有無財產可供執行。

有的時候要錢需要看準時機,在訴訟之前或訴訟的過程中,發現對方有財產的,可以請求法院採取財產保全,以防止該財產滅失或被轉移;在判決作出後執行不到時要保持耐心,積極的多渠道查找對方的財產。

暫時的拿不到錢,並不是說訴訟就沒有意義,在法律上,民事權利的保護是有訴訟時效的,超過規定的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通過判決,自己的權益得到確認,執行未果終結後,任何時候發現對方有錢時,都可以恢復執行。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關注留言,樂於與大家交流一起解決疑難問題。


法法看世界


執行難確實是一大頑疾!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即使對方沒錢還是建議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一下債權!

為了省訴訟費不起訴的風險就是這筆賬被賴掉,哪天對方有錢了,自己的債權也過訴訟時效了,對方一旦不認,錢打水漂了!

而通過訴訟拿到生效的判決書以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查找到其財產可以執行財產。即使對方沒錢,可以申請將加入失信人名單,對其還款也能起到督促作用!


王加麗律師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窮盡一切手段查詢並執行其財產,並將被執行人列入黑名!


彭志強律師


官司勝了,被告沒錢,怎麼辦?——不論被告經濟情況情形如何,只要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都應當及時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有時效限制。否則,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之不易的“官司勝了”,也將面臨失效。

《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最高法院相關解釋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實踐中,法院對案件進行執行過程中,最終認定該執行案件沒有發生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終結執行。

第二、通過強制執行確定被告是否確實沒錢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通過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應向發出執行通知後,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通過採取:報告財產令;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或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即黑名單);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申請,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等等。通過相關的強制執行措施,一般是可以在被告聲稱沒錢情況下,實際執行到位的。如果在種種強制執行下,仍沒有執行到位,說明被告經過查實確實“沒錢”了。

第三、在經強制執行措施下,仍不能執行到位,可以“執行中止”,在將來發現被告“有錢”時,恢復強制執行,從而保障通過“官司勝了”的債權實現。

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相關解釋規定: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中止執行只是暫停執行,如果中止執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就將進入到恢復執行程序中。

相關法律問題,敬請關注湖南解梵律師事務所!


湖南解梵律師事務所


中國古代有“誅九族、連坐”等刑罰,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政審”,一人有汙點,夫妻、堂兄弟姐妹、子女等直系近親就不要想進入關鍵部門了。父母是老賴,子女想利用父母的資金上高校也不可能了,當然還有許多限制就不一一細說了。總之借款須謹慎,賴帳有風險。


亦俠亦魔


如果沒有產生法律作用 是不是就等同於非法收受訴訟費呢。如果天下的老賴都“沒錢”當如何解決呢。


快樂77179522


不打官司訴訟時效就過期的情況,只有先起訴然後慢慢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