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新版《藥品目錄》新增148個品種丨市醫保局解答新版、新葯、新政

新版《藥品目錄》新增148個品種丨市醫保局解答新版、新藥、新政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執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版)。這次目錄調整常規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個品種。新增藥品覆蓋了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其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療用藥5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36個,兒童用藥38個,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近日,針對集中採購藥、新藥、談判藥等相關政策,市醫保局進行權威解答。

Q:

什麼是通過一致評價的藥品?

A: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規定:將仿製藥由現行的“仿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調整為“仿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藥品”。對已經批准上市的仿製藥,按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質量一致性評價。藥品生產企業應將其產品按照規定的方法與參比製劑進行質量一致性評價,並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送評價結果。《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以下簡稱一致性評價)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實施前批准上市的仿製藥,凡未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原則審批的,均須開展一致性評價。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就是質量和療效與原研藥品一致的仿製藥品。

Q:

如何保證藥品質量和供應?

A:

答: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質量管理,加強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堅決防範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藥品質量的行為。將中選藥品全部納入年度藥品抽檢計劃。生產企業要履行購銷合同,保障藥品供給,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配送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和醫療機構採購需求及時送達藥品。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藥品質量和數量等行為的,出現質量和供應問題的中選企業應承擔藥品替換產生的額外費用,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確保患者用藥安全。

Q:

如何確保群眾用得上中選藥品?

A:

答:一是將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明確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二是出臺支付標準政策。明確醫保對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藥品,按相同支付標準支付的操作細則及過渡期政策,引導參保人合理用藥。三是加強對中選藥品和未中選藥品採購使用的監測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四是對因規範使用中選品種而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院,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結餘部分按比例留給醫院,用於推進醫院薪酬分配製度等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五是建立健全醫療機構醫保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Q:

25個國家集中採購藥品都是哪些?

A:

答:一是心血管系統藥物:阿託伐他汀鈣片、瑞舒伐他汀鈣片、硫酸氫氣吡格雷片、厄貝沙坦片、苯磺酸氨氣地平片、氯沙坦鉀片、馬來酸依那普利片、厄貝沙坦氫氯噻嗪片、賴諾普利片、福辛普利鈉片;二是全身用抗感染藥:頭孢呋辛酯片、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恩替卡韋分散片;三是神經系統藥物: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片、鹽酸帕羅西汀片、奧氮平片、利培酮片、左乙拉西坦片、鹽酸右美託咪定注射液;四是抗腫瘤藥物:吉非替尼片、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五是呼吸系統藥物:孟魯司特鈉片;六是消化道藥物:蒙脫石散;七是肌肉骨骼系統藥物:氟比洛芬酯注射液。

Q:

我市目前執行的醫保藥品目錄是哪個版本?

A:

答: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執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版),其中西藥部分 1279個, 中成藥 1316個(含民族藥 93 個),談判藥品部分118個(含西藥 91個、中成藥 23 個、未續約成功4個),共計 2713個,基本可以滿足參保人員基本臨床需求。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必須由醫生開具處方或住院醫囑,參保患者自行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自付。兒童或有臨床證據證明為智力障礙的成人參保人員,由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使用與目錄藥品名稱和劑型相同的非處方藥品發生的費用,可以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臨床醫師根據病情開具處方、參保人員購買與使用藥品不受《藥品目錄》的限制。

Q:

2019版藥品目錄比較上一版有哪些變化?

A:

答:此次調整,從整體上提升醫保藥品目錄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有限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滿足廣大參保人的基本用藥需求,有效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這次目錄調整常規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個品種。新增藥品覆蓋了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其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療用藥5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36個,兒童用藥38個,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

Q:

醫保藥品目錄支付(報銷)有哪些限制?

A:

答:《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版)“備註”欄中對部分藥品規定了限定支付範圍, 是指符合規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受限定支付範圍限制。經辦機構在支付費用前,應核查相關證據。

(1)“備註”一欄標有“”的藥品,僅限參保人員門診使用和定點藥店購藥時醫保基金方予支付。

(2)“備註”一欄標註了適應症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症限定範圍情況並有相應的臨床體徵及症狀、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適應症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師應根據病情合理用藥。

Q:

2019版藥品目錄支付(報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A:

答:我市2019版《藥品目錄》已經執行到位,甲類藥品按照2019版《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執行,納入《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中藥飲片准入目錄》的中藥飲片(普通傳統飲片)按照甲類藥品支付管理,其它非傳統中藥飲片不得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乙類藥品支付比例方面,《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推薦目錄》中規定的藥品,按醫保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40%;2019版目錄中規定的其它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調整為20%。

按照《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製品)的通知》重點監控神經節苷脂、腦苷肌肽、奧拉西坦、磷酸肌酸鈉、小牛血清去蛋白、前列地爾、曲克蘆丁腦蛋白水解物、複合輔酶、丹參川芎嗪、轉化糖電解質、鼠神經生長因子、胸腺五肽、核糖核酸Ⅱ、依達拉奉、骨肽、腦蛋白水解物、核糖核酸、長春西汀、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馬來酸桂哌齊特等20種藥品的臨床應用。要求嚴格落實有關規定,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證、疾病診療規範指南和2019版藥品目錄限定的用藥權限,合理選擇藥品品種、給藥途徑和給藥劑量。

Q:

同一通用名藥品,醫療機構能否採購中選企業之外的產品?

A:

答:醫藥機構根據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約定採購量以外的剩餘用量,各相關醫療機構仍可通過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採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

Q:

參保人正在使用2019版藥品目錄已經調出的藥品如何支付(報銷)?

A:

答:考慮到參保人實際需要,為減輕個人負擔,設置了用藥過渡期。對2020年1月1日前住院正在使用2019版藥品目錄已經調出藥品的,醫保基金可繼續支付至2020年1月31日,此過渡期間的支付標準可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2020年2月1日起,2019版藥品目錄規定調出的藥品按自費藥品進行結算管理。

對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開始使用但未能成功續約的談判藥品,設置6個月的過渡期,醫保基金可繼續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起,醫保基金將不再支付。6個月過渡期內,定點醫藥機構應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臨床用藥的替代銜接,並做好政策解釋說明和用藥指導工作。

記者: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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