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再掀掃黑"風暴",湖北黃州區法院密集宣判4起涉惡案件


再掀掃黑

黃州區人民法院強化責任擔當,持續高位推進掃黑除惡工作,近日密集宣判4起涉惡犯罪案件,再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風暴",對實施強攬工程、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的韓某峰,隨意毆打他人的"鄉霸"汪某茂、柳某,使用暴力、軟暴力非法放貸討債的徐某等人依法予以嚴懲。

2008年,被告人韓某峰、洪某、韓某江成立林貿公司。因承攬華海公司在蔡吳廖村的工程未果,韓某峰、洪某指使吳某帶段某等人到華海公司工地打砸挖掘機。2009年下半年,時任蔡吳廖村村民委員會主任的韓某峰為便於承接蔡吳廖村範圍內的工程,成立村辦企業東昇公司,先後將被告人李某華、韓某江、李某偉等人吸收為股東,並招納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洪某、李某偉等人成立協調部,逐步形成以韓某峰為首要分子,洪某、李某偉、李某華、韓某江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自2010年起,韓某峰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蔡吳廖村、黃州工業園區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為謀取不法經濟利益,以村辦企業為幌子,以發展村級經濟和優化企業環境為旗號,在多個落戶蔡吳廖村的招商引資企業建設期間,聚眾造勢,阻擾施工,強攬工程和建築材料供應業務,索要"協調費"和"贊助費";採取堵門阻工、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非法討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了當地營商環境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黃州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韓某峰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資金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七萬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刑期,並處十一萬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罰金;共計追繳違法所得五十二萬元。

黃州區人民法院還對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的汪某茂等人涉惡案、柳某等人涉惡案,非法高利放貸討債的徐某等人涉惡案依法作出判決,對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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