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男子酒後劃傷弟弟遭侄女舉報有槍,民警將其擊斃引家屬質疑

1月12日,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男子朱子貴酒後將弟弟朱小剛劃傷。朱小剛女兒報警稱叔叔(朱子貴)家裡有土火槍。筠連縣公安局筠連鎮派出所接警後,派出一位民警和兩名協警前往處警。因懷疑朱子貴持有槍械,民警連開四槍將朱子貴當場擊斃。事後,朱子貴家屬提出質疑,稱朱子貴手中所拿為無殺傷性的火藥引。1月19日,筠連縣公安局長文武回應,初步認定民警使用槍械的行為“合法合規”。

男子酒后划伤弟弟遭侄女举报有枪,民警将其击毙引家属质疑

2020年1月12日21時許,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公安局110報警臺接群眾朱某報警稱其家裡有槍,請警察快來收繳。接警後,筠連鎮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在前往現場途中遇到報警人父親朱某剛。朱某剛稱,自己在規勸醉酒的二哥朱某貴時被其用刀片劃傷臉部,且朱某貴還私藏有火藥槍。

到達現場後,民警在一房間內發現朱某貴手持一把疑似火藥槍並將槍口對準民警,民警隨即退到院壩,疏散圍觀人員並呼叫增援。期間朱某貴走到大門口,並從手中一黑色口袋裡抓了一把疑似爆炸物放在地上點燃後形成火團,民警立即警告其放下手中疑似爆炸物,朱某貴拒不配合並繼續走向民警,民警再次警告並鳴槍示警,朱某貴無視警告和鳴槍示警,將手中疑似爆炸物點燃後衝向民警。為防止其造成嚴重後果,民警開槍將其擊倒,後朱某貴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發生後,針對民警開槍處置是否合法合規問題,市、縣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槍支規範》等規定,已同步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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