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何快速、有效地解決農民工工薪被拖欠的問題?

說禪無味


政府設立一機關,直接給農民工發放工資,省去了勞動監查,勞動仲裁,法院環節。請國家領導接受提案。


微笑144576701


本人跟過個幾個項目,按項目經驗來說,一般都是優先和工地項目部談,協商能解決很好,多數情況下,都能解決。實在不能解決,那就說明項目部沒收到工程款,沒有現金結算工資。但是這也不能成為拖欠工資的理由,畢竟工人出來工作一年,拿不到錢回家沒法交代。就拿我跟過的項目來說,正常在工程款到賬時候,都會在第一時間讓會計發工資。如果年底還發不上工資,多數時候會墊資。因為,現在對工資拖欠問題監管的也比較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無法得到解決,那就聯名幾個同事尋求當地法律援助,基本都能解決工資問題。包工程的小老闆也可以採取這樣的方法。如果捲款跑路,那就說不準了。目前為止,我還沒遇到過這樣的老闆。但是也有,並不多。


科技勢界


這個問題和討薪問題雖然相似,卻不是一個問題。我提一些建議:快速,有效解決,甚至是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怎麼來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地方政府要出臺強有力的政策,採取強有力的措施。

地方政府一定要用紅頭文件的形式,要求各行各業用人單位,把工資發到工人手中,尤其是農民工,而不是先把錢付給勞務公司等第三方那裡,由第三方再把工資支付給農民工。

以建築行業為例,建築行業現實的流程是:建設單位(發包方)把工程承包給建築公司(施工方),建築公司又籤協議把一些單項承包給包工頭,包工頭又找農民工幹活。那些白紙黑字寫的不允許分包都是騙人的,別信。

現在一般都是月結工資,當開工資時,包工頭要按實際施工人數及完成的工程量,把工人工資表報到施工單位那裡,施工單位再統一把工人工資表及完成的工程量報到建設單位那裡。由建設單位把款項撥給施工單位,並且監督施工單位把工人工資發到工人手中,有的地方工人在銀行統一辦卡,由建設單位把工人工資打到卡里,減少了很多拖欠工資的問題。

在實施的過程中有很多難度,這裡不細講了,但這是有效解決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的有效途徑。

可惜悟空問答中的回答政府可能看不到,真的希望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問題。



雲幽蘭清1


如果一個強大的國真的擔心農民工的工資不被拖欠,隨時可以要回被拖欠的工資很簡單,全國各城市地區都留下電話專項為農民工服務工資💰被拖欠。只要有農民工打電話說工資被拖欠,欠一萬給十萬這九萬為這些為農民工要被拖欠的專項人員工資。一年下來看看還有沒有老闆拖欠工資了。。。。


尋找失落的心情


快速有效的最佳方法有2條,1是直接由抓出所公安局的抓欠薪的,解決了工錢的才放人;2是由政府部門先墊工錢,剩下討薪的事由政府部門處理。 對於

情節嚴重的就算是還足欠款,也要列入黑名單3個月~10年以上,且加以重罰。 只有這樣才能杜絕或減少欠薪。。


M德基


就說說建築工地承包人不按約定向工人兌付工資的問題,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一個工程項目涉及各方之間的相關關係。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拿了地或承攬了開發建設工程以及一些舊改更新工程,我們所說的開發商主要是指房地產公司。國內大中型項目工程建設按政策法律規定條件需要有個總承包單位來承包管理,但國內實際情況是眾多一級甚至包括特級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不是靠自身的管理力量來管理施工建設,他們都只是有償的提供自己施工資質給開發商掛靠用,當然都是兩邊內部協商好的。從項目表面上看是某個建築總包單位在負責施工,可實質上他就是掛個名,在較大項目上他也會適當放幾個人在工地現場應付外來檢查。而建築施工現場真正進行施工建設的各專業隊伍基本都是由開發商自行選定後再通過備案合同關係納入這個總包管理合約內,說白了就是個多幾個書面合同蓋章的事情。當然也有社會上有經濟實力和管理實力的個人承包者,自己常年掛靠在某個總包單位名下,並以該總包單位資質承攬工程,同時以自己作為總包成員進行現場施工管理,這樣的施工隊伍雖然有管理能力和經濟實力,但終歸實質上也是個人行為,他同他的總包單位其實也是長期有償提供總包資質的關係。因此只提供掛靠資質的一級和特級施工建設單位,他們配合簽訂合同,按雙方內部約定在項目工程需要的時候提供自己總包單位公章蓋章用即可。剩下的他們不可能就賺你個掛靠費還要自掏腰包幫你開發商或掛靠人支付工程款。但從法律層面只要項目工程總包合同主體是你這個總包單位,那麼項目一旦有牽涉到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這個提供掛靠資質的總包單位是逃不脫關係的。只是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大量工程款被訴訟到法院和被國家管理機構調查時,這個提供資質的總包單位才會主動出面。也有開發商自身通過收購和另立門戶常年發展擁有了自己的建築總包單位,自己總包單位的法人當然不能是開發商老闆自己也不能是開發商公司編內的人員,必須是和開發商無關的其他人,這樣的開發商一旦有工程項目就會拿自己的總包單位資質出來用,但從外表上看開發商和總包不是一家單位,實際上卻是一個幕後老闆,因此這樣的總包單位不僅給自己的開發商提供資質用同時也對外提供資質有償掛靠。幾個涉及項目工程的主體由開發商主導採用這樣合作路徑無非目的就是封閉好開發商,總包單位,實際現場承包人,小班組及工人之間的多方合約關係!讓這些前前後後的關聯關係從表面上看起來既合情合理合規,也符合政策法律。說到這裡我們回到拖欠工程款材料設備款的問題上來,往往現實中拖欠工程款和材料設備款的很多拖欠者都是開發商自己,是開發商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材料設備款,結果造成層層拖欠,甚至是等同給了各分包承包人藉口來拖欠具體幹活工人的工資。但當開發商同意開始支付工程款時,他應該是先支付到總包賬戶下再經過總包單位轉到實際施工承包人,最終由專業工程實際承包人再發放給幹活的小班組和工人們。我們不排除有時候開發商多少支付了一些工程款,但專業工程分包的承包人收到錢後沒有向他的下家進行具體支付,甚至提出是甲方開發商或總包沒有付款給他,這樣情況現實中也有。雖然開發商約定支付工程款時必須由開發商監督各承包人保障先支付工資給幹活工人,但很多時候無法面面俱到!當然更多時候還是開發商本身就拖欠工程款最為嚴重!遇到拖欠工人工資的情況,工人必須先行保留好用工憑證和日工記錄含日工資標準承諾,最好是書面文件,同時向開發商項目管理部瞭解甲方支付工程款情況,但無論如何,只要需向工人支付工資的條件具備,用工人和做工人實際上已經形成了用工事實,工人就有取得相應報酬的權利,這個時候可向當地政府勞動用工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承包人支付工資,仍然得不到解決時,起訴法院。國家已經三令五申不準拖欠工人工資,可實際上拖欠行為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該首先呼籲杜絕開發商在承包約定裡要求施工方鋪墊工程款和要求供貨商鋪墊材料設備款,同時更要杜絕開發商拖欠工程款和材料設備款。淨化建築市場經營環境。


longtutengAT


這個問題只有全社會都來關注,政府出臺一系列措施,加大打擊老賴拖欠工資力度,從嚴從狠處理欠薪企業,欠一罰十,到達一定數量一定抓去坐監,財產全部沒收,只有這樣,老賴才不敢以身試法,總之,付出的代價讓老賴不敢想象,罰款罰到讓他懷疑人生,並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業績掛鉤,如當地發生欠薪問題,主管部門一把手降級處理,不得重用,另外,出門務工人員也要增強維權意識,不管在建築工地還是私營企業,都要求和企業簽訂合同,把責任權益和都寫進合同,到時就是對方耍賴欠薪,也有證據在手,可以上勞動申請仲裁。


問心無悔43317422


農民工工薪拖欠問題的確是很普遍,但由於經濟條件或是群體不規範無證據導致問題得不到解決,個人可能不了了之,群體鬧到企業,行為過激可能還會導致警方介入,得不償失。

第一,無論是個人還是群體在形成勞動或是勞務關係時,一定要簽訂合同,或是保留相關勞動材料證明勞動關係,工資保留工資條或是流水轉賬記錄。對於不能及時支付工薪的,要求對方出具書面協議或是借款條,並註明還款期限和個人信息並簽字。

第二,解決方式主要包含三種:

1、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集體去催要。

2、有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的可以委託律師進行催要或簽發律師函。

3、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遇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時一定要採取相應措施,不要消極等待,否則會損失更多的血汗錢。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先把人抓起來,凍結一切資產,然後在裡面與欠費者依依算賬結算,啥時結算清楚啥時出來,同時欠款還錢同時要按照當地中國銀行的最高貸款進行加息償還,情節輕微的限制出行。拉入失信名單,還清後在恢復其正常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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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尋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者法律部門進行援助,但是要帶齊各種證據:如用工合同,工作證,工資條,考勤本、欠條等等;

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稽查大隊反應情況,一定會解決的,現在政府對民工工資問題是很重視的。若承包單位不解決的話,當地勞動局就會處理承包單位,從民工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發放,同時公司將被納入建築業黑名單,不得參與建築行業的招投標業務,公司資質降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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