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拖欠工錢,老要也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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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時候我們接到這樣的諮詢,都問我們:報警有用嗎?

雖然我們都認為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是需要去報警的。但是,這個情況下,報警是作用不大的。以下是我們提供的一些意見或者建議: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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