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山西全面啟動“標準地”改革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山西省政府近日印發實施意見,正式啟動“標準地”改革工作。

  “標準地”是指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價、先行設定控制指標,並實現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的可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其指標由區域評價和控制性指標構成。區域評價包括:區域節能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控制性指標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能耗控制、環境標準等。

  山西省政府指出,推進“標準地”改革是全省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深化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提高土地供應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的重大舉措。這項改革將通過簡化、優化、標準化工業項目供地程序,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實現市場有效、政府有為、企業有利的有機統一,促進工業項目儘快落地,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山西省政府要求,加快推廣企業對標競價的“標準地”制度,在有條件的區域實施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今年6月底前,各市要做好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準備工作,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要至少出讓1宗“標準地”;9月底前,各市在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有條件的區域,要至少出讓11宗“標準地”;10月份後,各市要加快實施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制度,促進項目開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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