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男子雇人保护区内盗挖树桩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3 月 4 日,记者从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雇人在该保护区内盗挖树桩的男子侯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男子雇人保护区内盗挖树桩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侯某是四川省沐川县人。2018 年,他得知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 " 习保区 ")内有一株较大的金弹子树,便惦记在心,打算挖出来做树桩盆景。

2019 年 4 月,他通过微信,联系习水县土城镇村民袁某,以 1.8 万元的价格,委托后者挖出这株金弹子树。 2019 年 4 月 15 日,侯某专门从四川赶到习水县,并于 4 月 16 日带着袁某,及袁某邀约的多个村民,非法进入习保区长坝片区,找到惦记已久的金弹子树。

据介绍,侯某在现场交待挖树技术要领,并参与挖树一天后,出山住进县城的宾馆,通过微信指挥袁某等人继续挖树。 由于这株金弹子树较大,袁某等人用了两天才挖倒,之后又用了三天,才将树桩运到公路附近。

2019 年 4 月 22 日晚,袁某等人在将树桩运往公路边时,被习保区长坝管理站巡护人员发现,树桩被扣留,一人被当场抓获,在县城的侯某闻讯逃脱。 之后,习保区公安分局(现习保区派出所)通过网上追逃行动,在沐川县将其抓获。

据介绍,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侯某指挥盗挖这株金弹子树,市场价值 29000 元。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侯某提起公诉。

3 月 4 日,习保区管理局通报说,习水县人民法院认为,侯某雇人在自然保护区内盗挖林木的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应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侯某雇人盗挖的金弹子树桩,已种入习保区指定的地点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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