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路面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城区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2处新增固定式电子违法抓拍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点位:
中心街全段(东风巷口、新华宾馆)
二、公示时间:
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
二、启用时间
2020年3月11日
届时,根据智能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记录,将对该路段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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