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岳父母喪葬隨禮多少合適?

龍建源


我結婚那年冬天,岳父因腦中風住縣城某醫院,那時妻哥、妻姐都住農村,兩個妻弟還沒結婚,只有我住縣城。說實話,那時候很窮,拿不出為岳父看病的錢,只能負責他們幾個人的伙食而已,每天妻做好飯菜,騎車送去。九七年冬岳父過世時,我們全家四口人都回去了,開始妻哥說喪葬費用平攤,心裡感覺不快,在說家裡幾百塊錢都拿不出的。後來一位叔輩妻哥說句公道話:自古以來,農村婚喪嫁娶就沒有讓姑娘攤錢的份,我才沒有攤錢,最小的妻弟比我還窮,攤份子錢把兜裡五毛的都籌上才夠數,挺寒心的。

零幾年初春,岳母有病,因我住縣城,吃藥、買藥方面,讓岳母住我家,妻子照顧。年底時岳母去世,妻子一年沒出去打工。後來妻哥把岳母留下的唯一遺產(房子)做價處理,哥三分完之後剩了一千塊錢,說是補償妻照顧她母親的費用,我們沒要。

從我結婚到岳父岳母去世,他們家無論大事小情都鼎力幫忙。我與岳父岳母的關係很好,我雖然很窮,但岳母總在外人面前誇我孝順。岳父也曾說:我倆不是父子爺們關係,應是新老戰友,我倆在一起嘮嗑很投機。

在我們這裡的農村,也包括老家農村的習俗,岳父岳母有大事小情,做女兒的不攤份子錢,憑心思,有多多拿,沒有不拿也可。當兒子的不僅娶媳婦花錢,還能得到老人遺產,做女兒的得到什麼了?但是贍養老人是人人有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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