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华安县被确认为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闽南网3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张叶恺 文/图)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市)名单,华安县被确认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

华安县被确认为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华安新圩古渡口

华安县位于闽南金三角腹地,素有“北溪明珠、生态名城”之美誉。华安县,作为漳州市唯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继张家界之后全国第二个以县域命名的国家森林公园。全县森林覆盖率73%,水质和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福建省第二大江九龙江贯穿全境。

近年来,华安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性系统工程来抓,谋长远、补短板、促转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突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积极延展“生态+”效益,有效保护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为闽南金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了解,全国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福建省除华安县外,还有泰宁县、武夷山市、寿宁县、永泰县4县也入围试点县。试点县将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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