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派出所長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受審

派出所長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受審

1月15日上午,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惡勢力“保護傘”犯罪案件。江陽區紀委監委、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等單位及部分鎮街黨員幹部約200人到場旁聽庭審全過程。

2019年11月30日,瀘州市紀委監委對外公開權威發佈,古藺縣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長祝波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在任古藺縣大村派出所所長期間,採取隱瞞、包庇手段,縱容當地惡勢力團伙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祝波“雙開”處分,並由江陽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庭審現場,江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波在2012年至2018年任古藺縣大村派出所所長期間,收受王化釗通過楊某所送的7000元現金,與王化釗建立私交,之後在王化釗等人毆打胡某、肖某,以及王化釗開設賭場等一系列案件上,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並隱瞞王化釗等人的涉惡線索。

庭審過程中,旁聽人員親歷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過程,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慘痛教訓,體會到職務犯罪給社會、家庭和個人帶來的巨大傷害,較好地起到了以案釋法的警示教育效果。

庭審結束後,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這是一場令人震撼的廉政警示教育課,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定會以案為鑑,進一步強化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學習,增強自身拒腐防變“免疫力”。

據悉,該案系瀘州市紀委監委指定江陽區紀委監委開展立案審查調查,是江陽區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調查的首例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易路勇何岸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見習記者佘翔實習生劉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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