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瀏陽開展野生動物馴養最嚴執法!民房內無證馴養鴕鳥被刑事立案調查

瀏陽開展野生動物馴養最嚴執法!民房內無證馴養鴕鳥被刑事立案調查

李某明知自己不具備馴養條件,無法取得人工馴養許可的情況下,仍在家馴養鴕鳥,並將養殖汙水直排戶外。

瀏陽日報訊(記者 李小雷)家住金剛鎮的李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備馴養條件、無法取得人工馴養許可的情況下,仍在家馴養鴕鳥一百餘隻,不但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而且對周邊環境造成了較大汙染。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在對全市野生動物馴養場所開展防疫巡查時,發現了李某非法馴養鴕鳥的行為,並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予以刑事立案。

多名小孩皮膚反覆起紅疹疑因鴕鳥場存在汙染

在金剛鎮沙螺村一處居民聚集區裡,一間數百平方米的閒置民房內養殖著不少鴕鳥,遍地汙漬讓人無法落腳,臭氣難聞。更讓當地村民無法忍受的是,養殖場內的汙水還直接排放到了場外的水溝,給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汙染。2月14日上午,見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來到這裡開展防疫巡查,附近村民立即圍了上來,表達他們對該鴕鳥養殖場的不滿。

“自從這裡有人開始養鴕鳥後,井水都變味了,附近幾戶人家的小孩全身反覆起紅疹。”村民張先生拉起自己孩子的衣服,只見孩子身上有著黑紅相映的痕跡,十分明顯。“黑色的是之前長的疹子,已經好了,紅色的是最近新長出的疹子。”

經過民警調查,附近共有5名小孩出現類似症狀。

“村民反映,在養殖鴕鳥前,這些孩子的身體一切正常,但最近半年多時間,他們反覆出現皮膚紅疹,因此懷疑是養殖場的汙水汙染了井水。”民警介紹,通過調查發現,該養殖場不僅沒有環保設施,還將產生的汙水直接外排。“汙染環境行為不屬於我們職權範圍,我們將情況反饋給了環保部門。”

不具備馴養條件仍在家大量馴養鴕鳥

在環保部門介入調查,並責令該養殖場停止經營後,事情還沒有結束。市森林公安局調查後發現,該鴕鳥養殖場還涉嫌非法經營野生動物。

經查,沙螺村村民、養殖場負責人李某,在明知不具備馴養條件且無法取得馴養許可的情況下,仍大量購買鴕鳥進行飼養。

“去年,在別人介紹下,從廣東一家公司購買了120只鴕鳥苗,放在自己閒置的民房裡進行養殖。”李某交代,在養殖鴕鳥前曾到林業部門諮詢過辦證事宜,發現自己不具備馴養條件,也無法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因法律意識淡薄,他在未辦證的情況下繼續創辦了養殖場。

清點發現,養殖場存欄鴕鳥尚有60餘隻。其餘鴕鳥或在養殖過程中死亡,或已被李某宰殺銷售。

“鴕鳥屬於國家三有野生動物,人工馴養需獲得行政許可,否則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森林公安民警表示,根據最新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李某的行為已違反國家規定,涉嫌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市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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