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反渗透法”通过 陈明通强调受指派才触“法”

“反渗透法”通过引发社会质疑和担忧,台当局陆委会主管陈明通昨表示,不可能接受“大进行登记并游说”,因此“法案”采禁止制,而非美澳等国登记制;他强调,“该法”是以5项违反民主、干预选举相关“法规”,才会依“反渗透法”论处,正常交流没问题。

有在陆台商表示,部分台协章程要求台商在大陆应遵守当地法规,进行必要配合,他们担心若这些台商返台进行政治献金捐献,或从事政治游说,可能触“法”。陈明通说,在陆台商遵守当地法规理所当然,但若大陆“指派”台商回台进行渗透,那就是法律不允许的。

外界质疑“法案”为何不对“境外敌对势力”做出强势作法,而是限制台湾人自由,急切通过“法案”是否选举考虑?陈明通说,“渗透行为”本身就明订禁止,并无新增任何限制项目,且过去1年多以来,“时代力量”也曾提出相关版本,需长时间讨论,一切都是正常程序,盼外界勿过度解读。

“反渗透法”无明定主管机关,陈明通解释,“该法”非创新“法案”,如有违“法”之虞也有各权责机关处理,如违反“集会游行法”会交台湾内政部门处置、违反“选罢法”则是由台湾“中选会”介入处理。他强调,“反渗透法”有其特殊性,且最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无主管机关,仍能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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