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慶陽23人非法採礦犯罪案二審公開審理

每日甘肅網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金奉乾 通訊員武宏紅)

12月19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崔某鋒等23人非法採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

庆阳23人非法采矿犯罪案二审公开审理

慶陽市寧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崔某鋒、孫某寧、米某寧、周某明、米某龍、米某峰、崔某龍、王某軍、樊某龍、王某龍、譙某平、路某平、彭某寧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寧縣新莊鎮米家溝村、馬家村河灘地非法採挖砂石,且採挖地點位於西平鐵路店子溝特大橋、楊家河特大橋附近,屬於禁採區,且系禁採期,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被告人周某龍、白某崗、楊某民、高某、孫某寧、趙某平、郭某雲、鄖某鎖、郭某銀、李某剛、王某平、崔某峰、譙某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而予以收購、居間介紹、代為銷售,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寧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對被告人崔某鋒等23人判處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各被告人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共計301萬元。宣判後,被告人崔某鋒、孫某寧等13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法庭針對原審判決量刑是否過重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各上訴人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察員的出庭意見等,合議庭進行了初步評議。上訴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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