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3歲被拐女童父母孩未找到,買方想繼續撫養,讓我想起《親愛的》

文 | 凝媽

河北邯鄲磁縣打拐解救的3歲女孩,牽動了眾人的心,現在還沒有找到親生父母,繼續擴散幫忙尋找。

3歲被拐女童父母孩未找到,買方想繼續撫養,讓我想起《親愛的》

徐先生夫妻結婚後多年沒有生育,2016年11月份,他們經人介紹,從一名“四十多歲的女人”手裡買了一個孩子,花了7萬塊錢。當時被告知這個孩子是私生女,是母親沒有結婚生下的,出生才10幾天,所以不認為那個人是人販子。

這3年,他們對孩子視如己出,照顧得很好,包括孩子的爺爺奶奶也非常喜歡、疼愛這個孩子,孩子被帶走後,他們非常痛心,感覺都沒法活了。

他們表示想繼續撫養這個孩子,但是現在去看女孩,去給她送些東西,也不被允許,怕對這個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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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女孩被寄養在一個民政局選擇的家庭,孩子生活得很好。如果如果一年內,女孩親生父母沒有來認領,這戶人家將具有優先領養權。如果女孩親生父母找到,就會無條件歸還。

因為女孩只有3歲,所以很多網友從孩子心理健康角度出發,建議由原來的父母繼續撫養,但是也有很多網友表示不支持,到底該不該由買方繼續撫養呢?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買孩子本身就不對

買方也是求子心切,一時糊塗,孩子怎麼能夠買賣呢,即使不知道那個人是人販子,也不能花錢去買一個孩子。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正是因為有人買孩子,才助長了人販子拐賣孩子的行為。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即使對孩子很好,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可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雖然現在買方被取保候審,但是以後如果要接受處罰,也不沒有完全能力撫養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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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後沒有孩子,其實還有很多正常的途徑可以走。

一是可以藉助試管嬰兒,這樣先進的技術生一個自己的孩子,現在試管嬰兒技術非常成熟,在我國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了,第一代試管嬰兒已經生下了自己的孩子,非常健康。有些人會誤解試管嬰兒,擔心試管嬰兒的生育能力,現在的事實證明無需擔心。

二是可以到福利院走合法程序收養一個孩子,福利院無人認領的孩子很多,也不乏健康的孩子,只要條件符合,都有機會領養: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現在買方是32歲,3年前不符合年齡要求,但是當初再等一年很快就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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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由買方撫養,社會影響不好

這個孩子乖巧可愛,穿戴也很講究,家裡有很多玩具,說明買方確實對這個孩子很好。從孩子的角度來說,如果繼續留在買方家,身心健康會更好。

鮑爾比認為兒童建立依戀關係要經歷4個階段:

0-2個月:前依戀階段,無區別的社會反應性

2-7個月:行程中的依戀,學習基本的交往規則

7-24個月:明確的依戀,分離抗議,小心陌生人,有意識的交流

也就是說孩子在3歲以前已經和買方父母建立了依戀關係,孩子在這個家庭會感到安全。如果被突然帶離這個家庭,孩子會害怕陌生人。在新的寄養家庭寄養後,經歷了陌生再到熟悉,適應了或者沒等適應,再找到親生父母,又要經歷一次重新建立依戀關係的過程。這一段交接時期,孩子的心理健康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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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讓買方繼續撫養,又會助長不正之風,讓那些買孩子的人認為有機可乘,有恃無恐。

電影《親愛的》中,李紅琴的丈夫是人販子,兩個孩子都是被拐來的。孩子被解救後送到福利院,她想去福利院看孩子,遭到拒絕。後來,她努力工作,達到了收養條件,但是因為她是人販子的老婆,原因特殊,不能讓被解救的孩子重新回到原來的生活軌跡,

所以,從程序上來說,雖然小女孩暫時會受一些委屈,但是目前的處理方法,從法律上和社會影響上來說,是比較合適的。

3歲以後,孩子能否和他人建立正常的依戀關係

我們看過很多文章,說2-3歲是孩子建立親子依戀關係的關鍵期,錯過不能重來。以前對此也是深信不疑,但是看過《兒童心理學》之後,瞭解到這並不是真理。

《兒童心理學》認為:孩子主要依戀關係的形成可以被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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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澤德研究了一組孩子,他們出生幾周後經常被不同的人看護,還沒有機會對任何人形成依戀,在嬰兒期後很久,最大的到7歲,再被人收養。在8歲和16歲時進行測量,發現他們有不好的一面:對陌生人友好、攻擊性強、不受孩子歡迎,但是,大多數和養父養母形成了緊密的依戀關係。成年後也沒有變成無情的人。


羅馬尼亞的一組孤兒,在高度被剝奪的場所度過了生命最初的時光。在8個月到5歲半時被人收養,與養父母也建立了依戀關係,只是缺乏安全感、痛苦時不容易平靜、對陌生人友好。

從這些研究報告來看,孩子在超過2-3歲所謂的“關鍵階段”以後,仍然能夠形成依戀關係。所以,如果這個女孩的父母早日來認領這個孩子,多陪伴孩子,給孩子付出真愛,建立依戀關係還是非常有希望的。

而且這個孩子和報告中的不同,她在3歲前有固定的撫養人,已經建立了安全依戀關係,不會出現缺乏安全感、攻擊性強等不良行為。

但是,如果親生父母遲遲不來認領孩子,孩子再變換不同的人撫養,就容易對孩子心理造成傷害。所以,這段過渡期,孩子的心理問題值得多方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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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孩子和家人的意願出發考慮問題

看過不少這樣的報道,一些被拐的孩子找到親生父母以後,因為感情的原因、或者因為親生父母家庭的原因,孩子還是希望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親生父母也尊重孩子的意見,所以孩子會繼續留在養父母身邊。

前陣子,梅姨案有了新進展,2名被拐兒童被成功找到,很多人認為他們終於和父母團圓了,可兩個孩子最終還是回到了養父養母身邊。

其中一個孩子的父親找了孩子3年,精神崩潰,從火車廁所內的窗戶跳車身亡。他的媽媽改嫁,一個家庭就這樣毀了。另一個孩子,父母來自貴州,家裡已經有三個小孩,經濟壓力比較大,也無力再撫養一個孩子。

還有的孩子是被父母主動遺棄,過了多年以後,或許是因為後悔,想和孩子相認,可孩子不能原諒父母當初的做法,而且養父母對自己很好,已經建立了很好的關係,認為養父母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願意繼續留在養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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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關鍵的還是希望孩子的親生父母趕緊站出來,表明自己的立場。當初孩子到底是被拐還是被遺棄,要搞清楚。這個孩子想不想自己養,有沒有能力養,能不能允許別人繼續撫養,重點就看他們的想法了。血濃於水,孩子的親生父母在哪裡,鋪天蓋地的宣傳,也應該都看到了吧。

不管當初的情況如何,受傷害最深的就是這個3歲女孩,她的心理健康誰來呵護,她將來走什麼樣的路,和親生父母的及時出現密切相關,如果看到孩子的消息,就趕緊來認領孩子吧。

二胎寶媽,高級育嬰師,個性化訓練指導師,多平臺原創作者。愛孩子、愛生活,願與萬千媽媽分享育兒經驗,關注我,獲取更多育兒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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