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家住鄭州高新區的張女士為裝置新家,在中博傢俱市場選購了不少傢俱,就在其他傢俱都正常收到貨後,其在商場3號樓一家傢俱店訂購的沙發,卻始終沒有發貨。多次催促發貨無果後,張女士來到商場,卻發現原來店鋪早已經空了,老闆也失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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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傢俱市場3號樓
【貨還沒收到,傢俱店卻沒了蹤影】
張女士所說的這家名為品尚家居的店位於商場3號樓2樓,根據張女士提供的客戶服務單顯示,沙發全款為4500元,她預付2000元訂金,約定15至20天發貨,然而幾個月過去了,依然未見新沙發的蹤影。“一開始還能打通老闆電話,說會安排發貨的,可後來再也不接我電話了,我這才感覺有些不對勁。”11月18日,張女士再次來到商場,卻發現店已經空了,通過詢問商場方才得知這家店已經撤櫃了。
12月2日,河南商報記者跟隨張女士來到該商鋪所在位置看到,周邊的商鋪均在正常營業,而這家商鋪門頭已經拆除,商鋪內的櫃檯已被拆卸並被隨意堆放,一些電線從房頂垂落下來。
河南商報記者從中博工商所瞭解到,工商所也相繼接到過消費者對該商戶的投訴。但其營業執照已於11月1日註銷,經營主體已經滅失,已不在其轄區範圍內經營。工商所建議消費者及時通過法律渠道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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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現狀
【商場管理處:可以協助追討欠款,但因被欠房租無力先行賠付】
在3號樓商場管理處,商場工作人員現場撥打了該商戶的電話,始終是無應答狀態。“實際上來反映情況的不只一個人。前段時間我們還能聯繫到商戶,當時也幫張女士爭取到了800元退款,可後來再也聯繫不上了,說實話我們也很無奈。”工作人員表示。
對於張女士提出的商場方予以先行賠付的訴求,商場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這邊會繼續爭取聯繫商戶,協助消費者追討欠款,但因為商戶還欠著我們商場幾萬塊錢房租,實在是無力先行賠付。建議消費者通過法律程序起訴商戶,當然也可以起訴我們追究連帶責任,一切交由法律來判定。”
客戶服務單
【律師觀點:商場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視情況而定】
“按理說商戶跑路,商場也應該是負有責任的。”張女士表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對此,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如果商場可以提供商戶的真實工商信息的話,不承擔責任。否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該商戶的工商信息,商場方工作人員表示,“商場無法直接提供,需要通過律師函才能去工商部門進行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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