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小区停车难咋解 听证会上求破题

记者 王丽

通讯员 范立旭 报道

晨报淄博11月23日讯 “楼上安装集成灶,楼下居民家中排烟难,这种情况咋杜绝?”“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个别住户不同意咋处理?”……11月22日,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住建局组织的《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张店举行。来自淄博各镇办、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表及业主代表等,围绕热点议题,进行了探讨辩论。

《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尚未处置的车位、车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对此,来自张店区房镇镇的代表说:“在我们辖区,新建的高档小区较多,但我们走访发现,虽然小区配套建设的车位很充裕,但个别小区仍然存在停车难问题。小区内的车位特别是地下车位,开发商只售不租,造成小区地下车位空置,停车难问题突出。”他表示,《条例(草案)》规定了建设单位对于尚未出售的小区车位可租可售,可以让更多业主受益,缓解停车难问题。

来自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老旧小区可通过立体式车位改造等方式,缓解停车难问题。费用可通过物业、居民等共同分担的方式解决。”

此外,来自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认为,《条例(草案)》中规定的禁止行为应该再全面具体一些。“有些居民家中安装了集成灶,对楼下住户的排烟造成影响,引发邻里纠纷。”该代表说,一般住宅的烟道为上排设计,而安装集成灶需要堵住上排烟道,再挖下排烟道,当两家人同时做饭时,就会造成楼下居民家中排烟困难。“建议在禁止行为中明确加上不得私改排水管道和烟道等。”

《条例(草案)》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经依法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违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申请征信机构将其违约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此,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表示,一方面起诉、仲裁成本很高,另一方面还会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紧张,同时耗时较长。建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立书面催费通知单制度,尽量督促业主及时交费。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日的听证会上,数十位与会代表就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禁止擅自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服务场所等热点难点问题各抒己见,展开辩论。

淄博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对听证会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研究,将其作为审议、修改《条例(草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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