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上午,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幹警就我院承辦的一起管內鐵路貨場物資被盜案件與公安偵查民警一同走訪了該案的犯罪地點,對該案犯罪現場——訥河火車站北貨場進行了實地勘察。
相關案情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系被租借於該貨場場地內的一傢俬人煤場所僱傭的打更人員。在勘察過程中,檢察人員與偵查人員一同梳理了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多次作案的經過,並提出了案件中的疑點,著重討論了楊某某實施盜竊的行為中,含有部分盜竊行為系贓物尚未轉移出貨場,是否應當將該部分盜竊行為認定為犯罪未遂。
經實地勘察結合證據理論分析,檢察干警認為雖然該部分贓物尚未被楊某某轉移出貨場,但楊某某所實施的將盜竊所得的若干鐵路零散配件收納至其自設的隱蔽地點——貨場院內其從事為私人煤場打更工作的板房窗下,並用塑料布進行掩蓋。
楊某某於次日將上述贓物放置多個編織袋中準備出售。這一系列行為屬於楊某某已經實際控制了贓物,贓物已被其轉移了實際佔有、實際所有。因此,楊某某的盜竊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犯罪既遂。
通過實地查看案發現場,檢察干警更加深入地瞭解案情,複核了案件相關證據,有利於更好地發現問題,履行好審查起訴與監督職能。
齊齊哈爾市新聞傳媒中心編輯整理自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
閱讀更多 看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