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常说的刷脸卡,卖的就是一个面子。

你是否想过当“面子”被别人掌控,

你的身份证、电话等一同交付于他人,

谁又来保障你的个人隐私?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这样的困惑源自一项社区“高科技”——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你的人像后,走在门口就能靠刷脸卡进入。看起来的确很方便,而在你的所有隐私被掌控后,你的脸卡会不会随之流逝,谁又来保证和保护你的隐私安全呢?

记者就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背后,看看谁能为你的个人信息上一道坚硬的锁。

走访人脸识别门禁:

主要图方便,安全保障意义不大

成都海椒市某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近一年了,该小区一处入口设置了门禁,左边是刷卡的通道,右边立着一个带有视频和摄像头的人脸识别装置。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记者在该小区观察约半个小时候发现,小区大门完全敞开,人员随意进出,门卫也并没有让人拿出身份凭证。

小区物管介绍称,安装人脸识别物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该系统来自厦门的一家科技公司,“是有些单位来免费推荐安装,今年才安的。”一位物管工作人员称,很多科技公司其实都在做人脸识别系统,但物管只负责帮忙拍照搜集人像。

目前市面上很多科技公司都在做人脸识别门禁,“要实名制,录人像的时候身份证要放在上面。但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物管不会保留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人像等信息。最终这些身份信息保管在哪里,物管表示也不清楚。

至于为何要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物管称全凭业主自愿,而且主要是为了“方便”。因为安装后,业主可以不用带门禁卡。工作人员坦言,在安全保障上,主要取决于人工管理。“管的不严的,你刷了卡后面的人尾随进来还是就跟进来了,管的严的肯定要多问两句。”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张女士在该小区住了几年了,她从人脸识别门禁开始使用至今,一直不愿意录入“我觉得那个人脸识别进门没有意义呀,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的问题。她表示,小区外来人员如快递、外卖并没录人像,但是在登记后也可以进出小区。“人脸识别也就是起个开门的作用,这个和现在用的门禁卡没有什么区别。”

除此之外,张女士不愿录人像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她

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在小区居住几年的时间里,物管已经收集了她的电话、房号、名字、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回家需两次门禁:

所属公司不同,系统上还有广告植入

同时,记者发现不少小区在装门禁时,大门口和单元门口设置了两次人脸识别门禁。负责这两道门禁的公司不是同一家,这就意味着个人资料要交付于不同的两家公司。

在牡丹街某小区,大门口已经装上了人脸识别门禁的支架,目前还是使用门禁卡进入。小区物管称,现在已经在通知业主录入人像,马上也要投入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而在小区每个单元门口也有一道人脸识别的门禁,与大门口的不一样,这里的门禁系统屏幕上,已经有广告商入住。在没有人经过或者将脸对准屏幕时,广告就一直滚动播出,当人凑近需要识别时,屏幕变成了一半广告,一半摄像头。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据物管介绍,单元门口和大门口的人脸识别系统不是同家公司,需要下载APP才能录入使用。这广告商和门禁公司又有何种关系?他们收集业主的资料后又如何保管呢?

门禁公司承诺:

部分盈利靠广告,安装时可签署保密协议

记者分别联系了两家在成都的人脸识别门禁公司,其中一位姓王的销售人员称:

主要是靠业务人员联系和有需求的业主自行找上门来对接小区。在确定有安装意愿后,门禁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对小区的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初步的评估。在确定了方案后,门禁公司就到小区安装设备,最后由物管负责征集和录入业主人像。

在走访小区的过程中,曾有一位物管工作人员透露,安装设备如果物管不出钱的话,门禁公司的收入将依托广告的投放。这一说法也在销售人员口中得到了证实。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上的广告

至于业主担心的个人隐私问题,几家门禁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绝不会泄露出去。“我们公司是在派出所备案了的,数据的提取只能董事长可以提,其他人都不能提,而且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才会提取。”

两家门禁公司的销售人员表示,在安装门禁系统时,可以和业主签署保密协议。“如果有任何因为我们公司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我们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签署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公司是否有掌握人像信息的权利?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监管呢?

律师说法:建议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签署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记者采访了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朱律师说,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对于“人脸信息”的保护,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也对该条规定的适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朱律师说,虽然关于人脸信息的刑事案件现在还并不多见,目前法律已经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一定的立法保护,但“人脸信息”是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他和个人的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还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它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如果能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对人脸信息获取、加工、保存、应用等各方面加以规范,不仅能够使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就对公民的这一特殊个人信息进行更好的保护,也能使中立的技术向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

小区门口“刷脸卡”,业主担心隐私泄露?律师:细化法律保护“面子”

朱界平律师还说,签署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保密协议的内容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提供方(收集人脸信息的主体)没有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特别排除、降低自己的保密义务,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业主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的主体就具有掌握人脸信息的权利,但是要注意这里“掌握”是一种狭义的控制,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不是说获得信息之后就可以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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