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已在公司工作了8年,社保已買了7年,我明天就要被公司辭退,能領到公司的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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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勞動者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領到賠償,要看誰有過錯。如果勞動者有過錯,將得不到經濟補償金,反之將得到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會得到賠償金。

一、如果勞動者本身有過錯,且違反了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被用人單位辭退,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脅迫、欺詐、乘人之危)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特別是39條第2款常常是用人單位開除勞動者的最為關鍵的一條,也是最常用的一條,可以規定連續曠工三天這種情形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具體有多少種情形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所以操作的空間是比較大的。

二、如果勞動者本身無過錯,且違反了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將其辭退,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如果勞動者本身沒有過錯,且符合裁員條件的,勞動者將獲得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雖然說勞動者本身並沒有過錯,但是用人單位確實經營比較困難,或者說經營方式發生的重大改變等特殊情況,被單位裁員的,並且勞動者又不是不能裁減的對象(具體對象按照勞動合同法42條規定,比如說在醫療期的,比如說女職工在三期的等),如果被裁了,那麼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四、如果用人單位有過錯的,且符合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被辭退的,可以獲得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上述38條規定,本題中題主工作了8年,繳納了7年的社保,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有過錯,並且用人單位還要辭退勞動者,那麼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叫違法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如有不明白的可以上網百度,如果算不清楚或者算不明白的可以艾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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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e洞察


在公司工作了8年,社保買了7年,明天就要被辭退,能不能得到補償,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工作8年,社保卻只交了7年。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30日內要為勞動者申報並繳納社保。工作8年,只繳納7年社保,說明用人單位有漏繳社保的現象。

第二,明天被辭退,公司有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有兩個原因:

  • 公司原因:組織架構調整、發展不景氣裁員等;
  • 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需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

第三,能否領到公司補償?

能否領到公司補償,要看辭退原因是以個人原因還是公司原因。

1.如果是個人原因辭退,無法領取補償金。

因為個人原因被辭退,無法領取補償金,但是社保少繳納一年,公司也有錯。勞動者可以和公司商量,有正規的離職證明,證明勞動者失業,這樣可以領取一筆失業補貼。

如果公司不接受協商結果,勞動者可準備勞動合同、社保卡、工資清單等證據,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社保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繳勞動者的社保。

2.如果是公司原因辭退,按規定能領取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對勞動者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一年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年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被辭退,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總結】被公司辭退,能否領取失業補貼還要看是什麼原因辭退。一般公司為了少給補償,會把原因歸於勞動者,勞動者也需要了解法律常識,懂得掌握證據,合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可職場日記


在公司工作了8年,社保買了7年,明天就要被公司辭退,能領到公司的賠償嗎?要是被公司辭退的話,是一定能領到賠償的,也就是意義上的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賠償

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換句話說就是非勞動者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像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的可以詳見勞動合同法裡的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等。

失業金的領取

明天就要被公司辭退已經說明樓主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只要再滿足失業保險在本單位累計繳納滿1年以上以及有重新就業意願,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領失業,最高可以領24個月。

工作8年可以獲得多少的賠償呢?

經濟補償金支付的年限以及標準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不過這個要說明一下,如果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要是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話,則按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最高支付年限為12年,即便你在用人單位工作13年或者是更久,最高可享受的補償年限也就是12年。

而樓主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8年,說明用人單位需要支付8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也就可以了。

另外提過社保繳納7年,則說明在工作的這8年裡其中有一年用人單位是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如果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話,也可以向用人單位進行追償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不得因為某種原因而放棄繳納,而勞動關係的建立也是自用工之日起,即然已經建立勞動關係自然要為其繳納。所以說這塊也是可以要賠償的。

我是職場新人秀,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像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另外還以向有關部門申領失業金。


職場新人秀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你是以哪種形式被公司辭退的,然後才能判斷是否能夠得到賠償。

一、假如是因為公司以績效考核、末尾淘汰等方式辭退你,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提前30日通知你,並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來對你賠償,比如你在公司幹了八年,那麼可以得到金額為:8*離職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沒有提前通知你,那公司需要在上述基礎上再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二、假如是因為您個人原因導致被公司辭退,比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必須要能夠拿出切實證據的)、存在瀆職行為、與別的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是被公安或者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這樣的情況下,公司辭退你,一般都不會支付賠償金。這裡要特別說明一點,針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是一個非常寬泛且操作性很強的理由,很多時候公司會為了不支付賠償金而故意製造條件讓你違規,這點要格外小心,保持平和心態,不要輕易被激怒,有理有據有節的應對公司的出招;

三、假如公司沒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強制將你辭退,那麼可以看做是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按照一年一個月的賠付了,需要雙倍賠償。

另外,根據您提供的數據,工作8年,卻只買了7年的社保,說明中間至少有一年沒有參保,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沒有及時參保,且屬於公司的原因要辭退你,那麼你還可以採取另外一種措施,那就是主動出擊,由你以公司違反社會保障法,未及時足額的為你購買保險為由,向公司書面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並要求雙倍賠償金、辦理失業保險、補齊社保差額部分,而不要等著被公司辭退。如果是自己主動出擊的話,建議找個法援,將資料準備齊全,比如8年來公司的薪酬發放流水(到銀行打印),7年的社保證明(到所在地區的社保局打印,鄉鎮的社保所一般只能出具近2-3年的參保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最好還能有這幾年的出勤記錄就更完美了。


青年雜記


八年,社保七年?可以舉報公司了!

簽了幾次合同?如果現在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話,那就要看公司辭退你的理由了!無故辭退肯定是有的錢拿!如果是因為你的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損辭退你的話,這就沒的拿了



貓肥


你好,公司是因為什麼原因要辭退你呢?這個重點你沒說,所以不大好評判。不過從你的問題意思來看,我個人傾向於認為是公司的原因不想要你了,且公司已經與你就辭退一事達成了一致,只不過你們沒有談論補償的事,所以你才有此一問吧。

那麼我現在可以告訴你,你領不到公司的賠償,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看清楚哦,賠償和補償可不是一個意思,是有很嚴格的區分的。你的情況是可以問公司要8個月的工資補償,順便還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大約13個月的失業金。

在這裡我要提醒你兩點,一是明天公司辭退你的時候,一定要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資料,並且加蓋公司的公章。辭退的內容必須是你們協商一致的,最好在公司正式辭退你之前再跟公司就補償一事協商一致,這樣就最好了,免得還要維權要錢。另一個就是跟公司商量好幫忙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事,這個還需要公司簽字蓋章的,但這個錢公司一分都不用出,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公司舉手之勞就可以辦到。

因此,我想告訴你的是,為了不傷和氣,為了能直接拿到錢,也為了沒必要走維權的路子,你在跟公司談補償的時候可以降低自己的要求,比如按照法律規定你本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8個月的經濟補償,但你現在只要公司給你5個月的工資補償就夠了,條件就是請公司到時候幫你辦一下失業登記手續就行。如此也是甚好,因為維權雖然可以全額拿到補償,但很可能因為時間的拖延和精力的耗費而損失更大,甚至得不償失,因此這種事退讓一些利益也是值得的。

總之,你的這種情況是可以問公司要補償的,記得還可以拿失業金。


Sir聊HR


第一,你能否得到賠償,要看單位辭退,你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

1,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你繼續上班,或者是要求單位支付你賠償金。

2,如果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況,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不對勞動者進行任何賠償或補償。

3,如果單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以及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是依據第41條,經濟性裁員,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員工可以向人社局投訴,要求補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應該不交。但是員工需要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做具體的工作時間。

總結建議。是否得到賠償或補償。根據單位的辭退行為是否合法而確定。拖欠社會保險費,可以通過行政追繳解決。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1.辭退是可以有補償的,一般用人單位做出的辭退決定,勞動者屬於非過失性質的辭工,按一年一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俗稱的N倍補償,同時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需要加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加一起就是N+1個月補償。

2.同時,因為是被動離職,又購買了保險,你可以向社保辦理申請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之前一年未交納的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4.想必你們也沒有買住房公積金,去社保自助打印上你的社保繳費明細,直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公司為你補繳7年的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筆小小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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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散人


〔職說社保〕觀點: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強制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實際上,用人單位總是或多或少的欠繳或者漏交。上班期間可能怕鬧僵,可能怕換工作麻煩,敢怒不敢言,但是,離職時卻得跟用人單位掰持清楚“秋後算賬”,爭取回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到底有哪些賠償可以依法“秋後算賬”呢?



第一,欠繳或者漏交的社保可以“秋後算賬”;

1.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60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社會保險法》第63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職說社保〕解析:

《社會保險法》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保,工作8年繳納7年就違反了“及時繳納”的規定;既然離職了,就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有沒有足額繳納,“足額”即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基數,如果沒有足額繳納,可以一起攜帶證明勞動關係和工資的材料,去公司所在地社保局仲裁,責令補繳。




注:因為,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來看,欠繳和漏交社保都會影響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導致我們退休後少領取養老金,所以,為了更好的養老生活保障,我們離職時要對未足額的社保“秋後算賬”。



第二,用人單位解除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秋後算賬”;

1.法律依據怎麼規定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關於經濟補償的描述是: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情況,我們都用「N」來指代「工作年限」,一年就代表一個「N」,兩年就是兩個「N」。



2.〔職說社保〕解析:

如果是職工個人原因自動離職,用人單位是不用給職工任何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到期或者裁員等原因解除職工,提前1個月通知就是N個月經濟補償,未提前1個月通知,就是N+1個月經濟補償;若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職工,則需要補償2N個月經濟補償。


3.案例分析:

A公司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但是,未提前1個月通知題主終止勞動關係,所以,需要補償N+1個月經濟補償;

注:N為職工離職前12個月的月均工資,1個月代通知金是離職當月工資標準,經濟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若離職前12個月月均工資為1萬,離職當月工資為1.2萬,則題主可“秋後算賬”的經濟補償為:10000×8+12000=92000元。

〔職說社保〕寫在最後的總結:

“秋後算賬”可以,但是,為了達到解決問題獲得補償的終極目標,建議大家“先禮後兵”,所謂“禮”就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再“兵”就是去相關部分申請仲裁。

注: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仲裁的範疇,若公司沒有依法補償,可以去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責令用人單位儘快處理;但是,工作8年,社保繳納7年不屬於勞動仲裁範疇,屬於公司應交未交社保費用,要去公司所在地社保局舉報,責令其補繳漏繳欠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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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樓主你好,已經在公司工作了8年,社保已經買了7年,我明天就要被公司辭退,能否領到公司的賠償呢?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就符合這種領取經濟補償的待遇,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經濟補償待遇的標準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的這個工作年限來決定,既然你在工作單位已經工作了8年,那麼就可以享受到8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這個全額工資待遇指的是你在扣除社保以前的全額工資,那麼就可以完完全全享受到這樣的一個經濟補償,同時你還可以正常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因為你通過你的工作單位正常繳納了7年的社保。也就是說在這個社保裡面是包括失業保險,那麼7年的失業保險基本上都是可以領取12個月到15個月左右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這個失業金的待遇你也是可以正常領取的,那麼這兩項待遇相加,基本上你自己可以獲得幾萬塊錢的一個待遇,為你今後找工作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緩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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