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居民用電取暖要“算計”

當前,我省已進入冬季供暖期,居民對於供暖方式的選擇,除了集中供暖,還有另一種方式就是電採暖,而居民對用電取暖最關心的就是電價。針對這個問題,近日,記者來到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採訪。

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營業處管理人員表示,目前我省“一戶一表”居民用電政策主要有階梯電價、峰谷分時電價和電採暖電價三種。

對於階梯電價,根據居民階梯年內(指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用電量標準,年累計用電量在2160千瓦時(180千瓦時×12個月)及以下的,按第一檔電價0.4983元/千瓦時(榆林0.4900元/千瓦時)執行;年累計用電量在2161千瓦時至4200千瓦時(350千瓦時×12個月)的,階梯年內剩餘時間調整為第二檔電價0.5483元/千瓦時(榆林0.5400元/千瓦時)執行;當年累計用電量達到4201千瓦時及以上時,階梯年內剩餘時間均按第三檔電價0.7983元/千瓦時(榆林0.7900元/千瓦時)執行。

對於峰谷分時電價,具體分時段,峰段為每日8時到20時,谷段為每日20時到次日8時。峰段基礎價格在現行階梯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谷段基礎價格則是在現行階梯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20元。對於申請居民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原則上從執行之日起一年內不作變更。

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採暖期,針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採用電鍋爐、電地熱、電熱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也可申請電採暖電價。在採暖期內全部執行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調整從申請手續成功辦理後的下個月起執行。

記者算了一下,在採暖期,假如每戶家庭每日20時到次日8時耗用20度電,按峰谷分時電價計算,每月最多可節省0.20×20×30=120元;按電採暖電價計算,每月則最多可節省(0.7983-0.4983)×20×30=180元。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採暖期無法申請電採暖電價,未申請峰谷分時電價的“一戶一表”居民仍執行相應的階梯電價。

據悉,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和電採暖電價的居民,均需要提前5個工作日持戶主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就近的供電營業廳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需再持辦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戶主簽字的委託書。申請電採暖電價的用戶還需持物業辦和小區管理單位(街道辦、社區或村委會)提供的非集中供熱證明前來辦理,供電企業現場核實用戶家中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並對符合條件的執行電採暖政策。

來源:陝西工人報 (實習記者 趙院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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