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女大學生在婚禮現場做兼職,事後發現手機不見了,監控顯示被新娘拿走……

大三女生李桃在岳陽一家酒店兼職做婚禮布場人員時,遺失了一部價值八千多元的iPhone。當她查看酒店的監控視頻後,大吃一驚,“監控顯示是新娘胡女士拿了我的手機。新娘卻說自己是在無意之間拿了手機,也不記得之後把手機放在了哪裡、給了誰。”

李桃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但民警回覆“胡女士此舉並非盜竊,而是侵佔”,並給她發出了不立案通知書。李桃

很失落,在岳陽樓區法律援助中心建議下,她發起了行政複議。

新娘拿走婚禮布場人員的手機?

11月2日,大三學生李桃在岳陽市岳陽樓區月半彎大酒店的一場婚禮上兼職做布場人員,根據酒店的監控視頻,中午12點45分,婚禮儀式已基本完成,李桃和其他工作人員一起,坐在新娘胡女士等人右側的桌上吃飯。這時,舞臺上的背景布支架倒了,李桃便離開了座位,由於覺得桌上比較髒,就把手機和包放在了椅子上。

李桃離席不久,胡女士也離開了座位,向左側走出了監控畫面,但很快又退了回來,走向李桃的座位旁,彎下了腰,隨後手部動作進入監控盲區,當她直起身轉過來,顯示左手上多了一臺手機。

胡女士再次離開座位,站在桌旁與人交談,這時,李桃從她身旁走過,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然後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這部手機是我今年6月購買的iPhone XS Max,花了8599元。”

遺失了手機的李桃借來別人的手機給自己的號碼打了過去,但一直無人接聽,大約半個小時之後,李桃發現自己的手機關機了。

當天下午,一個快遞員加了李桃的微信,告訴她快遞到了,還問李桃的號碼是不是寫錯了,快遞員告訴她,“接電話的是一個男的,說打錯電話了”。李桃便趕緊讓男友給自己的號碼打過去,這時號碼接通了,李桃問對方是不是撿到了一個手機,對方卻說這就是他的手機,之後便掛斷了電話。當李桃再次撥打時,手機又關機了。

11月7日,李桃發現手機再次開機,這一次,她的手機定位在海口,且地圖顯示附近有多家手機商城。之後,李桃收到了幾條署名為“蘋果售後”的短信,稱她丟失的蘋果手機正申請辦理換機業務,併發給她一個網址,要求她驗證身份信息。

李桃到酒店調出了當時的監控錄像,發現監控顯示“竟然是穿著紅色禮服的新娘胡女士拿走了手機”。第二天,她便去了當地的洛王派出所報案,並和胡女士一起再次看了一遍監控視頻。

5日上午,胡女士在派出所做了筆錄,她稱自己是在無意識下錯拿了手機,但不記得之後把手機放在哪裡、給了誰。11月21日下午,記者撥打了胡女士的電話,接電話的是胡女士的丈夫,他在電話中說,“胡女士是無意識的”,並不知道那不是自己的手機。李桃說,胡女士的母親告訴她,在婚禮現場,由於胡女士穿著禮服,她的手機一直由母親幫忙保管。

李桃說,在此之前,她並不認識新娘胡女士,發現是她拿了手機之後,才聯繫上她。5日下午,李桃給胡女士發短信表示,希望她儘量回想起把手機交給了誰,“歸還手機或者進行賠償”,但胡女士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並說:“作為當天婚禮的主家,我現在腦袋都是懵的,我也無能為力。”

警方暫不予立案,女生髮起行政複議

李桃說,11月3日自己報警之後,洛王派出所並未即刻立案,而是告訴她,還需要進行調查。“之後民警告訴我,胡女士此舉並非盜竊,而是侵佔”,11月15日,李桃收到了岳陽市公安局岳陽樓分局給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她這一案件“屬於自訴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21日下午,記者聯繫到洛王派出所的民警,對方證實公安機關對於此事的確下了不予立案通知書,他說:“侵佔屬於法院管轄的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相關的工作我們都已經做到位了。”

李桃找到岳陽樓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方建議她申請複議,而不要先選擇民事訴訟,“因為拖的時間長”。19日,李桃向岳陽市公安局岳陽樓分局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她認為胡女士的行為構成了盜竊事實,應該立案,但目前還未得到回覆。

湖南光韻律師事務所律師曹軒告訴記者,侵佔是刑法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在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後,發現屬於侵佔罪,應當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如果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複議。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此外,若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提出。

曹軒律師表示,即使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仍可以作為公權力機關主持雙方的調解工作,且“警察也是有義務去調紛止息的,處理老百姓之間輕微的民事糾紛”。

瀟湘晨報實習記者王佳箐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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