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在我們談起北宋滅亡的歷史事件時,除了去探尋影響北宋軍事實力衰退導致的軍事失敗外,自神宗朝開始愈演愈烈的北宋黨爭同樣是一個關鍵性因素。

這起綿延幾十年的新舊黨黨爭,使得北宋朝臣不得不陷入互相攻訐的漩渦當中,而這一切的起源,則與王安石變法有關。可以說,自王安石變法開始,朝堂上那些朱紫加身的官員無論賢愚善惡,均無力擺脫黨爭的陰霾。

而北宋,就在這樣的內耗中逐漸失去了再次崛起的可能,因此,研究王安石變法及其失敗的深層原因,也是我們瞭解北宋覆亡的關鍵鑰匙。那麼,王安石變法究竟是因何而起,又是為何而最終走向失敗了呢?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在大多數人的眼中,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最直觀的原因是新黨黨人中充斥了太多投機和鑽營之輩,而“拗相公”王安石在處理變法的眾多政策時又太過死板和急於求成,最終使得這此本應有利於民生的改革走向失敗

這自然也是變法失敗的直接原因之一,但如果我們更深層度的角度來看,就會發現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與北宋獨特的財政體制有著密切的聯繫,正是由於宋代財政體制的基因,導致變法的成敗與否,在底層邏輯上就與之綁定。

一、北宋賦稅博弈:“上供、送使、留州”三分法與地方轉運使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北宋疆域圖

如果從財政收入的角度來看,北宋神宗朝的財政收入其實並不能稱得上“積貧積弱”,然而現實問題的詭吊之處在於,即使是在北宋初年最為富庶的仁宗、英宗兩朝,北宋朝廷所得收入在支付朝廷日常用度之後,所餘也少的可憐

這並非是因為各地稅賦收入不足或朝廷的支出超支狀態,相反,真正造成宋朝初年中央財政困難的,其實是北宋初年的所謂“三分法”。

三分法,顧名思義,是地方將稅收分為三份,分別歸屬不同的去向。這三份稅收分別被稱為“上供、送使、留州”。其中,“上供”與“留州”分別是交由中央的部分和各州縣自留的用度,這兩者的構成比在唐末及五代十國時期並不完全相同,而在宋代這兩者比例的消長也成了中央與地方進行經濟博弈的重要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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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亂

除了上述兩部分外,“送使”稅款的去留更是三分法的重中之重。事實上,宋繼唐制,而自安史之亂爆發後,唐代各地節度使尾大不掉的局面開始形成,正是因為這樣的局面,最終導致節度使們以各種名義,截留地方向中央輸送的賦,這也是“送使”之名的由來。

這種逐漸衍化而成的積習導致了惡劣的影響,為了防止這種地方劫奪中央財政收入的事件繼續發生,宋朝自建國以來,就開始對地方稅賦進行調整,原先稅收中的“送使”部分,雖然未直接流入中央,卻被地方轉運使所掌控。

二、“三分法”導致的稅賦失衡與王安石變法

我們必須承認的一點是,轉運使的權力雖然歸屬於中央,但是由於轉運使官員的所有行政命令均與地方有關,其政績的好壞也是基於地方的興衰。在這種情況下,轉運使究竟傾向於地方還是朝廷,也就成了一個並不明晰的問題。

正因如此,宋太祖趙匡胤也不得不屢次進行申斥,進一步規定地方對中央的經濟義務,稱;

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筦榷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官乏車牛者,憱於民以充”。

如果單從宋太祖的敕令上分析,宋朝似乎是在有條不紊的強化對地方的財政管制,但在真實的歷史上,這樣的敕令卻未必奏效。這是因為,由五代至北宋,中原一統的局面雖然形成,但是制度化的中央統治體系還未完全建立。比如開寶年間的一則記錄,就可以看出當時宋朝的困境:

令諸州舊屬公使錢物,盡數系省,毋得妄有支費。以留州錢物盡數系省,始於此”。

這樣的政令,完全不涉及具體的財務輸送比例,也沒有嚴格的檢查機制,在這樣的情況下,各地官員其實並無明確的制度進行遵守,地方的財政權也依舊極為靈活。

誠然,充足而自由的經濟自主權,使得宋朝初年的各地方財力極為充裕,以至於後世的史學家,頻頻對此事進行讚譽,稱“

開國以來訖於至和,天下財物皆藏州郡,祖宗之深仁厚澤於此見矣”。

但是,宋初混亂的地方財政制度依舊給這個王朝帶來了巨大的禍患,宋英宗二年,在國家正因為財政困局而日漸窘迫的當下,各地的財政收入卻未有絲毫折損,尤其是江南、淮南等地,僅廩粟收入就高達五百萬石。兩極分化如此嚴重的狀況下,我們究竟是應該去感慨宋代官家對地方的優撫,還是應對北宋當時的局勢感到一絲憂慮呢?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筆者認為,更多的可能還是前者。事實上,北宋初年中央財政的困境,一直到王安石變法之前都未能真正解決。而日漸成熟甚至冗餘的官僚體系,使得宋朝的財政負擔愈發嚴重。對於此事,元朝名相脫脫有著入木三分的評價: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笈益廣,吏員益增。佛老外國耗蠹中土,縣官之費數倍於昔,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對財矣”。

而這種狀況的出現,促使自仁宗以降,英宗、神宗等數位皇帝,無時無刻不再與“積貧積弱”的現實狀況相鬥爭,在這之中,又以神宗朝的王安石變法最為激烈,影響也最為深遠。

三、王安石變法的實質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初登大寶的宋神宗

英宗治平四年,英宗皇帝去世。諷刺的是,身為繼任者的神宗皇帝,面臨的首要問題並非如何整飭朝政事務,而是與朝臣就如何舉行英宗皇帝的喪事進行了漫長的爭論。

對於神宗皇帝來說,其父親英宗的葬禮自然是頭等大事,然而此時積貧的宋朝財政,卻已經不再允許他肆意展示自己的孝心。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人紛紛上奏,“仁宗升遐,及今未滿四年,大禍仍臻,內外公私,財費不贍,再頒優賞,府藏虛散。深惟方今至要,莫先財用”。在這樣的現實面前,屢遭掣肘的宋神宗不得不選擇妥協。

與此同時,“養望數十載”的王安石出現在宋神宗的視野中,他所提出的變革理論中,“民不加賦而國用饒”成了宋神宗最為滿意的關鍵。

用今日的眼光來看,“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的說法自然不是舊黨領袖司馬光所抨擊的虛妄和倖進之言,它最重要的政策之一便是對宋朝前期微薄的商稅重新進行管理

。在這種變法方式下,理論上農民的利益的確不會在明面上遭到影響。

但是,這仍然不是王安石變法的全貌,除了強化商稅以外,其對於中央權利的進一步收束才是王安石贏得宋神宗信任的根本原因。這種政策的調整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強化國家的財政集權,二則是強化君主對國家財源的掌控。

(一)強化國家的財政集權

這一項主要是針對北宋初年實行的三分法。前文提及的三分法中,用於供給中央的“上供”部分,在王安石變法的過程中被大幅度的提升。《宋史》記載“大中祥符元年,三司奏立諸路歲額,熙寧新政,增額一倍”。

除了“上供”的部分以外,三分法中“留州”部分的使用狀況,也開始納入朝廷的監督。

熙寧五年十月九日,專置司驅磨天下帳籍,繼以旁通目子,而天下無遺利,而公使錢始立定額”。

這意味著,原先幾乎由地方獨立支配的稅賦,被朝廷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宋英宗

而這還僅僅只是三分法變革的一面,在我國古代,大多數情況下的稅收均為實物稅,明代的“一條鞭法”就是針對這種名目繁多的稅收進行的改革。而在王安石變法過程中,稅賦的徵收種類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

這些明目眾多的稅賦雖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但是卻對當時的經濟產生了極大的破壞。《止齋集》中在討論宋中葉雜稅時曾經明確指出:

其它雜斂皆起熙寧,於是有免役錢、常平寬剩錢。至於元豐,則以坊場稅錢、鹽酒增價錢,香礬銅錫鬥秤批剃之類凡十數色,合為無額上供,至今為額”。

而針對中央財政的集權還體現在茶鹽的專賣權上。作為民生用品,無論是茶葉還是食鹽,它們的售賣都足以稱得上是暴利,在過去,這種消耗品的專賣權掌於各地轉運司之手,部分轉運司以茶鹽牟利,其收益甚至可以單獨用來支付一地的行政經費:“國初鹽筴只聽州縣給賣,歲所以入課利申省,而轉運司操其贏以佐一路之經費”。

在王安石變法中,茶鹽的專賣權被收歸國有,這種由國家強制力促進的財政集權,在表面上並未壓榨地方財政,但是其帶來的影響甚至不下於對三分法的改革。

(二)強化君主對國家財源的掌控

筆者在上文提及,宋神宗繼位時由於財力衰弱,朝臣試圖勸服宋神宗將英宗喪事一切從簡。而事實上,到得最後,宋神宗並未真正薄葬其父,而是從皇家的“內藏庫”中支取了錢銀,籌備並舉辦了這場喪禮。

而所謂的“內藏庫”,其實即宋朝初年由宋太祖趙匡胤設立的“封樁庫”。此封樁庫是宋太祖趙匡胤用於安置和儲存五代末期諸多敗亡國家財富的機構,隨著時間的推移,它逐漸演化為宋代國防軍事的補充儲備庫,也就是此時的內藏庫。

而到了宋神宗時期,王安石又再次設立了封樁庫,並稱“軍旅、饑饉當豫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民”,可見,此時的封樁庫,已經成了皇家用於預防軍費和災荒導致重大虧空時的後備物資庫。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封樁庫

但值得仔細思量的一點在於,內藏庫的使用和收納完全掌握於皇帝一人之手,而對於這樣一個庫藏,朝廷並無任何可以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機制存在。也就是說,在理論上它僅僅是宋神宗個人的私藏。

雖然由於“家天下”的觀念存在,身為“天下共主”的宋朝官家並不會如守財奴一般用封樁庫或者說內藏庫聚斂錢財,但是這一庫藏的存在,在實際運行的過程中卻經常依賴其親信宦官的管理,而“人治”因素的存在,也使得封樁庫的建設初衷發生了偏轉,“與民爭利”這等皇家大忌最終使得它的意義有所改變

四、王安石變法失敗的經濟動因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在上一段筆者介紹了王安石變法對於宋朝強化中央財政的重要意義,然而事實上,對於其本人來說,他堅持變法圖強自然不會僅僅是為了皇家的利益存續。

相反,從新政中的一些措施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位驚才豔豔的改革家,試圖以國家強制力刺激經濟的復甦,並以此達到富民的目的。比如以均輸法、市易法打破壟斷;以青苗法、均輸法調配市場風險;以水利工程夯實國家農業基礎。

這些手段的存在使得新政有別於歷代財政制度的改革,變得獨樹一幟,然而對於宋神宗來說,這些制度建設的意義並不比對三分法的改革來的重要,甚至可以說,囿於視野,宋神宗及朝中大臣,雖然曾經矚目以上新政,然而他們最注意的仍然是新政對於中央集權的影響,而這種路線上的差別,也是後期宋神宗與王安石分道揚鑣的關鍵。

王安石與宋神宗的矛盾,在新政實行的幾年間一直處於隱藏的狀態中,而激化兩者矛盾並真正爆發衝突的,其實是制置三司條例司等新機構的設立和廢除。

與明代主管軍、政、監察的三司制不同,宋代三司,分別為鹽鐵、度支、戶都,皆是朝廷用於集中財權的重要機構。宋書《群書考索後集》中記載:

“至王安石為相,取周禮以行新法,謂宰相當主財計,遂與三司分權,凡賦稅、常貢、徵榷之利方歸三司,摘山、煮海、坑治、榷貨、戶絕、汲納之財悉歸朝廷……別創庫以貯之,三司不預焉”。

此次改革中,王安石對於宋代三司制度進行了多次衝擊,“制置三司條例司”就是王安石用於進一步架空三司的新設機構,然而,這一機構的設立雖然可以從制度層面上進一步提升新法的執行效率,改善宋初軍費空耗而無所用的局面,但是這樣的新設機構一旦建立,將會成為另一個足以制約皇權的勢力,而這自然不是宋神宗支持改革的本意。

於是,在熙寧五月,神宗對於制置三司條例司進行了裁撤:“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宋朝

在這份詔書中,宋神宗雖然對新政成績進行了褒揚,但是卻以一種堅定而不容辯駁的口吻將制置三司條例司的職權收回。雖然在當世人的記錄中,改革變法中的宋神宗與王安石一直君臣相得,甚至有“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的說法,但是在諳熟帝王之術的神宗眼中,所謂的“君臣相知”“戮力同心”,恐怕也不過是後世人的單純臆想罷了。

事實上,這樣的制衡之道,在熙寧改革時期還有著諸多體現,比如與王安石私交雖睦卻堅持反對新政的司馬光、文彥博等人,一直並未被宋神宗雪藏,甚至即使是在變法初見成效之後,後兩人仍然是宋神宗用於平衡朝堂、制衡王安石的重要砝碼

可以說,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中,王安石稍有僭越,便會遭到君王猜忌,雖然“雷霆雨露俱是君恩”,但這種提防也未免顯得太過涼薄。也難怪屢遭掣肘的王安石,在萬般無奈下會發出這樣的感慨:“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隨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時也”。

如果去仔細品讀這段歷史,就會發現,宋神宗“集權富國”與王安石“富民圖強”的路線差異,才是變法最終失敗的關鍵。

五、結語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宋朝初年,地方財政稅收的三分法尚未能形成獨立而自洽的系統,因此,無論是“送使”還是“留州”,都給於各地官員極大的自主性,這一局面促成了宋朝初年“弱幹強枝”的特殊時局。

到得神宗臨朝,這樣的財政窘境迫使神宗皇帝不得不選擇變法圖強,而王安石“富民圖強”的主張也在此時得到了神宗的認可,然而王安石的熙寧改革雖然順應了宋代中央集權的大勢,但是由於其主張的“富民”與神宗所欲的“富國”之說在底層邏輯上有著明顯的矛盾,王安石雖然以變法為契機強化了中央集權,但是其“富民”之策卻最終未能實行。

而他變法主張中不切實際的部分,反而成為反對派攻訐他最有力的武器。從這一點上來說,王安石變法雖然強化了皇帝和中央的權利,但是其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也就成為了後世詬病和指摘他的關鍵。

然而,因熙寧變法而導致的新舊黨爭,最終成為了朝堂上所有人無可避免的政治漩渦。北宋,也因此喪失了女真崛起之前的最後機會,王安石、司馬光、文彥博、富弼、韓琦,這些曾經在神宗朝大放異彩的文臣名相,最終未能挽救開始逐漸疲敝的朝政,這個曾終結五代亂世的漢家王朝,就在這樣的紛亂中逐漸走向了它的終點。

王安石變法:富國與富民之爭是其失敗的真正原因

女真崛起

參考文獻:

1、《宋代內藏的金融職能》

2、《論北宋中期的財政危機》

3、《王安石變法的幾個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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