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針對網易裁掉身患絕症員工,你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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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一篇《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文章在社交網絡中散播開了。

全文大概的內容是:一位在網易工作了5年的遊戲策劃,平時工作矜矜業業,加班也是家常便飯。而今年的時候,由於身體不舒服,開始多次請假就醫,最終被確診為“擴張型心肌病”。

雖然請假,但是並沒有耽誤工作,組內業績排名也是第一第二,但是卻在今年3月的時候,被給出了D的績效成績,並且表示不再適合在網易工作了,要求強制離職。

當然,這位網易員工自然是不願意提起離職申請的,隨後就面臨了HR無盡的刁難。威脅不給裁員的賠償、不發放績效獎金、阻攔績效申訴、工位被調離、不提年假就視為曠工等等。

最後,在各種的無聲抗爭以後,這位身患絕症的員工被HR和保安驅趕出了公司。

當然,整個過程肯定不如我說的這麼雲淡風輕,我們也無法去還原這個事實的全貌,只能根據這些片段的信息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們先科普一下“擴張型心肌病”

擴張型心肌病(DCM)是一種原因未明的原發性心肌疾病。本病的特徵為左或右心室或雙側心室擴大,並伴有心室收縮功能減退,伴或不伴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或房性心律失常多見。病情呈進行性加重,死亡可發生於疾病的任何階段。

以上是百度百科中對於擴張型心肌病的解釋,可以看到,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心臟病,隨時都可能會死亡。一旦出現心力衰竭的現象,半年死亡率可達30%-50%,兩年的生存率會更低。

也就是說,對於這位被裁員的員工來說,生命現在是最為重要的東西,能活著是現在必須要滿足的需求。一旦被裁員,按照他現在的身體條件,要再找一份工作基本是不可能了,但是後續的治療費用又是不小的開支。

所以,一份工作,一個持續的收入也就等於生命的時長。

那麼,《勞動法》中,對於解僱重病的員工是如何要求的呢?

首先,員工生病是需要有醫療期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開除。根據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解僱患病員工,除了原有的N+1賠償外,還應該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是患重病,除了醫療補助費需要增加不低於50%,也就是需要至少支付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是絕症,那麼至少需要增加100%的醫療補助費,也就是最低12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按照《勞動法》,解僱這樣一個在網易工作5年且患重病的員工,至少需要支付15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是定性為絕症,那麼就需要支付1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但是網易的HR呢?想盡了各種方法趕走這個員工,甚至還威脅不給任何賠償,不怕去勞動仲裁。這樣的行為,如何能讓人不憤怒呢?

這件事情被髮酵以後,網易也是遭遇了輿論壓力,出面進行了解釋

就網易的補救方案來說,就是在N+1的基礎上,多給予12個月的關懷金。這個費用來說,其實算是和《勞動法》相關的規定符合了,也算是做到了一個公司的應盡職責。

如果這是在裁員的時候拿出來的方案,我想這位患病員工會悻然的接受,並且對公司心懷感恩。但是,現在這個方案是在各種的刁難、齷齪行為之後,是在輿論的壓力之下的方案,看不到一絲的溫暖。

2018年,MOTO公司撤離中國,給予了每位員工N+7的補償,並且發動HR,在MOTO公司內部進行招聘會,邀請各個知名企業來公司招人,當時所有的員工都對MOTO公司心懷感謝。這還是一家美國企業,而且是即將撤離中國的美國企業。

但是網易這樣一家中國企業呢?今年第三季度,網易營收146億,淨利潤47億,但是,你的社會責任感呢?


會技術的葛大爺


倘若這次事件的主人公,不是一位身患絕症的員工,亦或是事件的另一方,不是一個大名鼎鼎的公司網易,那麼這件事情,如果要走上維權的道路,無疑會是相當漫長的。

首先,勞動者要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需要準備一大堆的材料,即使運氣好,碰到公益律師的幫忙,也大費周章。有的時候由於材料不全,可能還要走上法律訴訟的道路,訴訟成本之高,使人望而生畏,後面只能不了了之。國家這幾年,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做了很多實事,但不可否認,這依舊是一件長期而艱鉅的事情。

我講一件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吧。我在剛剛踏上工作崗位後,進入了一家大銀行工作。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我提出離職,行長心裡一萬個不情願,因為我是業務能手。離職的時候我記得非常清楚,我作為引進的大學畢業生,工作需要滿5年,差兩年每年賠4000元,一共8000元,要知道那個時候可是1996年。這不是一筆小的金額。更氣人的事情還在後面,那年我工作出色,但是一分錢年終獎也沒有給我。離開銀行後,銀行的同事後面還告訴我,這位行長還苛扣了我的銀行額外的補充基金。

但是天道輪迴惡有惡報,這位行長據說後來家裡非常不幸。一個人的底線是不能做惡,一個公司同樣如此,祝網易好運!


旁解生活與投資


起初資本家開除不加班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經常加班;接著他們裁掉拒絕996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年輕能扛;然後他們辭退要加班費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自願加班;後來他們迫害因病住院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身體健康;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的時候,已經沒人能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這個名字不知行不行


確有其事。

消息來源是11月24日的《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網文。

根據被開除員工在文中所稱,自己2014年從上海交大畢業後就進入網易工作,2019年從網易“離職”時崗位是遊戲策劃,為正式員工。今年1月底,他被確診為擴張型心肌病,醫生稱幾年之後只能靠心臟移植來續命。3月底,這位員工的主管找其談績效,說這次準備給他評D績效。但這名員工表示,自己在組內業績排名穩定在第二。他表示經歷了被主管、人事等人變相威脅和誘導其主動離職且不拿N+1賠償、強行績效挑刺、阻攔績效申訴等一系列“不公平待遇”。

網易表示,今年3月底,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績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名員工在文章中展示的“業績排名”,實際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質量。經複核,其績效確不合格。但網易表示,此時該主管並沒有充分盡責地瞭解其患病情況。

網易方面還稱,在該員工申請的3個月病假期間,公司按時發放了病假工資,並在今年9月19日,一次性給予其N+1的補償。網易方面還稱:“反思我們的溝通和處理過程,相關人員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諸多不妥行為。對此,我們向這位前同事和他的家人,以及因此受到影響的同事和公眾致歉——對不起,我們做錯了。”

按照正常思路,一家超級企業,不可能幹出這樣“掉份兒”的事來。2018年網易營收671億元,淨利潤達到61.52億元。

但對於一家現代企業來說,關愛員工是企業文化的核心靈魂之一,企業要想長治久安,甚至向偉大企業進化,必須要讓員工有獲得感、滿足感、安全感。如果不能塑造這樣的企業文化氛圍,那麼員工與企業離心離德,很難走的更遠。

對於網易來說,目標顯然不是單純的賺一點錢,這對於網易實際控制人來說,多年以前已經完成。那麼他顯然是要打造一家可以傳承恆久的企業。

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那麼不是企業文化戰略出了問題,就是企業管理出了問題,這是一個危險的徵兆。

一家普通的企業,發生裁掉身患絕症員工事件,可以理解。但對於一家擁有全球性知名度的高科技企業,發生這樣的事情,讓人不可思議,這說明中國很多企業,文化戰略患了“絕症”,或者是管理上存在巨大漏洞,這是很可怕的。


波士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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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易裁掉身患絕症員工,你有何感想?

題主問題的核心網易裁掉的身患絕症的員工,你有何感想?筆者一度認為大公司的制度會相當的完善,不管是體卹金,還是說針對特殊事情的方式都會有按照勞動法合理進行,但是這次確實出乎我們的意料。與之對應的是,京東也在最近宣佈針對在職期間遭遇不幸的用戶,京東將會撫養他的孩子到22歲,確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雖然網易的事情還沒有到這樣的程度,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企業針對員工的方式和方法確實是完全不同的。


一,我們來回顧一下事情的經過,大概的思路,以及對錯,更加清楚的瞭解事情的經過才能做出評判:

1.事情的經過。我自己是通過一篇文章得到這個信息,文章的名字是《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其實說直白一點就是這個員工就是當事人,然後控訴網易的不公,我們剛開始以為只是單方面的訴求,或者是當事人自己可能也有責任的這種,只是單方面的想法而已,但是通過有閱讀文章的內容,我們發現確實不是那麼回事:

2.概述:這位員工是2014年在上海交大畢業後就進入到網易工作。在身患絕症的情況下,親身經歷逼迫、算計、監視、陷害、威脅,甚至被保安趕出公司,他在文章中也有提到自己有做出反抗,而且按照現在的事情發展來看,已經有幾個月的交涉時間啦!但是無濟於事,而且還遭到了強行的驅逐。


3.經過。當然這位員工是績效相對來說算是數一數二的,他訴說了自己在網易工作的五年時間裡面,除了某段時間經常在後半夜兩三點鐘下班,主管說第二天早上可以請病假晚到一會兒之外,請病假的次數屈指可數。但去年年底感冒後,他開始頭暈體虛,爬樓梯開始吃力,這才開始多次向主管和代理主管請病假就醫。今年1月底,被確診為擴張型心肌病,心臟擴大近一倍。


4.在這樣的情況下。按照他的說法,期間,他跟代理主管說了是心臟出了問題,但只是請病假更方便了一些,沒有因病減少或耽誤絲毫工作。今年三月底主管找他談績效,這次準備給他評D績效,因為他現在不適合在這裡繼續工作了。隨後,他在申訴過程當中遭遇各種威脅。


小結。其實事情的經過已經很明顯了,那就是寫文章的人,其實就是當事人,在網易工作了五年,而且績效優秀。但是因為自己暴露了自己生病的情況,所以不僅僅績效評價更低,而且網易也要辭退他,關鍵是他即便是生病期間也沒有耽誤工作,這樣的事情,確實讓我們寒心,這也是筆者文章開頭所說的,其實網易作為比較不錯,知名度很高的互聯網企業,這樣的做法確實不妥。


二,勞動法其實估計很多人知道,因為其中有規定:如果解僱患病員工,除了原有的N+1賠償外,還應該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是患重病,除了醫療補助費需要增加不低於50%,。。。當然還有很多,我們這裡就不一一來講啦!

1.我們直接來說結果。就是網易不僅僅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採取措施,更多的是對於員工的欺壓行為,以及恐嚇,這個確實是我們沒有想到,畢竟業績做的不錯,而且敬職敬業,也不是懶散人員,這樣的做法確實讓我們寒心。


2.事情解決啦!這個我們都知道,最後網易做出了自己的回應,公佈於眾,其中再次提到了績效不等同於實際工作的質量,那麼你定製這樣的業績排名還有什麼用處呢!

不過好在最後好在事情的結果並不算是很壞,這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結果。

小結。我們不得不說的是對於網易的做法,我們確實有理由去抵制,如果這個員工不是網易的員工,只是一個不知名的企業,那麼自己的維權道路確實不會這麼容易,因為很少有人去關注這樣的事情,而且小型的公司,確實也不怕你去宣傳,以及通過網絡的形勢來與之對抗。而且擴張型心肌病這種病,其實我們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心臟病,確實對於個人來說影響還是比較大的,而且也是一輩子的事情。


總結:

亡羊補牢,為時晚矣。我們本身對於網易,其實印象也不好不壞,但是對於這件事情之後,我們也知道了,原來互聯網企業對於員工,也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樣盡職盡責,而且對於網易對於績效的看法,不代表工作能力,這個我們認同,但是確實和工作質量的關係是什麼,工作完成之後沒有人去檢查嗎?如果檢查不合格,不是也會直接退回,怎麼會出現在業績績效裡面呢?功能能力強,也並沒有什麼錯,但是網易對此含糊其辭的做法,確實讓我們對於網易的工作質量的評判有所質疑。

包括這件事情從3月份到現在,已經長達7月時間的交涉,對於一個患有擴張型心肌的病人來說,我們確實認為有很大的不妥,所以即便是這次網易的解決了,但是我們也看到網易的不足,我們對於網易的辦事方式和態度,以及對於員工方面的一些疏忽,確實有些大跌眼鏡。如果這個員工的病情加重,沒有這樣的能力,讓我們知道這件事情的話,那麼這件事情是不是就這樣草草的就過去了呢?


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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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明顯違反了勞動法,身患重病且處於醫療期的員工,不能隨便裁員的。而今大錯鑄成,網易仍連發兩次聲明,可以道歉但拒絕認錯,認為裁員決定本身沒有問題,只能說網易是準備死扛到底了。

網易前員工“J”目前已經發起勞動仲裁,要求網易支付61萬餘元賠償,案件12月11日開庭,大家可以持續關注,看看網易到底怎麼處理。

同樣作為員工的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獲得哪些啟發?且聽我慢慢道來


11月23日,微信公眾號「你的遊戲我的心」發表了文章《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迅速引起朋友圈刷屏。

-01-事件經過

文章講述了一位網易遊戲的員工(因網易稱他J,下文也簡稱“J”),身患擴張型心肌病,卻遭到公司主管和HR輪番談話,“糾纏不清”、“變相威脅”說拿N+1的話會對該員工非常不利、阻攔績效考核申訴、被誣陷發佈反動言論、住院期間被威脅/被早退、被保安暴力驅趕、維權舉步維艱等內容。

各大社交媒體瘋狂轉發此文,廣大網友也開始憤怒抨擊網易公司不近人情、卸磨殺驢、強行離職患病員工的不法行為。

時至11月25日,網易公司發表公開道歉聲明,承認在員工“J”離職的溝通和處理中,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諸多不妥行為,會推進事件妥善處理和為該員工提供可行的援助。

但此時的道歉聲明,實乃被迫應付大眾輿論。傷害已經造成,企業信譽和形象也已經倒塌。一紙官方冷冰冰的聲明,沒有承認自己的做法違反勞動法,也沒有對犯錯人員的處理方式。

目前,“J”已經發起了勞動仲裁,要求網易支付61萬餘元賠償,案件將於12月11日開庭。

-02- 勞動法怎麼說

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不可能一帆風順,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裁員也是合理的需求。但是裁員不能胡來,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員,首先要提前說明;其次要準備好經濟補償。補償方式通常按照N+1來定,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12個月。

但是,網易的領導和HR卻變相威脅“J”,說拿N+1對他不利。經過“J”堅持不懈的努力,N+1才最終爭取下來,網易公司真差這點錢嗎?

這還不是重點,網易最大的錯誤,就是對於“J”這種身患重病且處於醫療期內的員工,強行暴力裁員,嚴重侵犯了員工的權益。

《勞動法》規定,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比如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輕易裁員。

醫療期: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勞動法第29條

網易公司與員工“J”爭議的另一焦點在於績效考核,“J”認為自己的工作是合格的,滿足公司績效考核標準,也提供了相關證據。

但公司說“J”是因為連續兩次績效考核不合格而被裁員,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網易認為自己做得也沒錯。

▲勞動法第26條

員工“J”是否不符合網易公司的績效考核,我們不得而知。但即使“J”不符合績效考核,公司作為強勢地位的一方,在對待處於醫療期重病員工的裁員問題上,能否更加謹慎,體現出更多對員工的善意和關懷呢?

網易顯然沒有做到,而且還在不斷撇清責任。

在網易後續發佈的「內部聲明」中,將該事件經過大致梳理了一下,大意就是公司在個別環節確實處理不當,願意道歉。但裁員決定本身沒錯,對員工患病我們也感到遺憾,已經努力嘗試補償該員工。輿論罵聲一片的背景下,這樣的說法也已經於事無補,早幹嘛去了呢?

-03-其他公司咋做的

我們再看看網易的互聯網同行們,在員工福利保障上都是怎麼做的呢?

在網易發佈聲明的時候,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宣佈了一個政策:以後京東的員工只要是在任職期間無論因為什麼原因遭遇不幸,公司都將負責其所有孩子一直到22歲(也就是大學畢業的年齡)的學習和生活費用。▲東哥實力蹭熱點

阿里巴巴:員工及家庭(配偶、子女)重疾、殘疾或身故,援助最高20萬。

騰訊:過世員工的家屬可以領半薪十年,每個孩子增加12個月薪。

企業社會責任大家都在講,其中實實在在的內容就是員工福利。創造更好的就業,讓眾多員工感到工作的價值,解決員工家庭的後顧之憂,這就是巨大的社會價值。

也許這需要付出較大的經濟成本,但希望越來越多的企業能夠肩負起責任。

-04-社保怎麼賠

跳出事件本身,我們看看“J”的情況,能獲得社保的哪些賠付呢?

先看基本醫療險

職工醫保對於“J”的疾病,可以覆蓋一部分醫療費用支出的,解決一定的醫療支出壓力。當然,具體的報銷範圍和比例,各個地方規定會有一些差異。

具體的報銷,需要看治療的方式和使用的藥品,是否符合醫保可以報銷的範圍。屬於醫保範圍的,就按照相應的比例報銷;若不屬於醫保範圍,也是無法報銷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醫療支出巨大,特別是身患重疾的情況下,社保外費用(自費醫療費)佔比可能越來越高。此外還需注意,醫保有起付線和封頂線,起付線以下是自己承擔;封頂線以上,也是需要自己承擔的。

由於網易公司單方面強行離職“J”,導致“J”醫保中斷,可能給後續的持續治療造成巨大的負擔,而這些費用,都要靠“J”自己和家人的儲蓄埋單。

再看工傷保險

Figo翻閱了《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工傷認定條件如下圖↓↓

▲工傷保險條例

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主要是在工作期間遭受意外傷害、身故以及職業病的情況。“J”的情況不屬於意外傷害,也沒有達到身故的程度,比較接近的就是「職業病」。

看下職業病的定義: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Figo也查了2019版《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職業病主要包括十大類130種病,但大多數是外部環境因素造成,而非內生性疾病。擴張型心肌炎也確實不在目錄中,恐怕難以得到工傷保險的賠付,對工傷保險比較精通的小夥伴可以評論補充。

-05-商業保險怎麼賠

除了社保之外,商業保險有哪些可以賠付呢?

先看下重疾險

▲重疾理賠標準▲輕症理賠標準

Figo查閱重疾險病種發現,擴張型心肌病,有對應的重疾病種(嚴重原發性心肌病)及輕症病種(早期原發性心肌病),“J”都有可能得到理賠。

當然,具體要看診斷的疾病程度如何,是符合輕症還是重疾的理賠標準,那我們就申請對應病種理賠即可。

若“J”提前給自己配置了足夠的重疾保額,應該可以在網易公司賠償之外,得到一筆可觀的補償,不僅能解決治療的費用,更可以補償自己及父母的生活支出,為康復贏得時間和更好的醫療條件。

再看下醫療險

商業醫療險,最大的優勢在於保障額度高(年度報銷可達上百萬),報銷範圍廣(不限社保,自費項目都可報銷),

覆蓋醫院多(全國二級以上公立醫院)。

若“J”提前給自己配置了醫療險,哪怕只是百萬醫療或中端醫療,相信也能幫助“J”解決後顧之憂,不擔心醫療支出的壓力。

搬走了醫療這座大山,“J”可以選擇更好的醫療資源,可以去上海、去北京的頂級醫院,爭取更好的治療和康復條件,以後還有機會更好地回報父母。

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

網易公司的聲明中,說給員工們都配置了團體商業保險,“J”作為老員工相信也有的。

Figo也看過一些公司的團體保險方案,通常是1年期保險,可能包括重疾+醫療+意外+壽險等風險保障。“J”的情況,可以獲得公司團體商業保險的理賠。

但大多數團體計劃的保障水平並不高,額度也有限。福利比較好的公司,會為員工設計比較高的額度,責任更好的保障方案。

不少小夥伴也曾諮詢Figo,說我們單位福利好,給上了商業團體保險,那我是否有必要,再配置家庭成員個人的商業保險呢?

Figo的意見是,團體保險可以考慮優先配置,畢竟是非常實惠和高性價比的產品;有能力的情況下,我們依然需要為家庭成員額外配置足夠的個人商業保險。

原因之一

團體商業保險,通常與勞動關係綁定,若員工離職,則無法繼續享有保障,若還有附加家庭的計劃,則有可能家人的保障也會被取消。當然,具體要看團體保險的具體規定。

但目前,就業人員的流動和工作變動非常頻繁,在一家公司幹一輩子的情況幾乎見不到了;此外,員工離職不僅僅有主動離職,也可能出現“J”這樣的被動離職。

原因之二

相對於大多數短期團體險,個人保險不綁定勞動關係,自己不論是在哪家公司工作,在國內還是國外,理論上可以跟隨家庭成員一輩子

如重疾險、壽險、年金險等長期保險,可以提供到終身的保障,而團體保險很難做到,很多團體保險也不能轉為個人保單。

團體保險還面臨另一個問題,可能會根據單個團單賠付率而調整續保保費,比如某年的醫療險理賠金額特別大,則下一年可能保險公司會漲價,或者續保時增加限制規則。

而投保的公司面臨這樣的情況,通常都不能接受,若協商無果,只好更換保險公司。更換保險公司的過程中,若新計劃的保障責任存在問題,或保障期間銜接不好,就會對某些已患病員工的理賠造成巨大影響。

Figo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某員工在公司團單更換承保公司的銜接期身患重疾,結果兩家公司都拒賠,理賠糾紛拖了大半年多,最終才給了個協商賠付(兩家公司各賠50%)的結論。

-06-Figo總結

網易與員工“J”這件事已經鬧得沸沸揚揚,我們也是一名普通員工,能獲得哪些啟示?

學法懂法用法

在任何時候,法律都是我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特別是在遭遇極端的情況下,單位可能靠不住,朋友親人也可能靠不住。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和手中的法律武器。

在與網易鬥爭的過程中,我們發現“J”的法律意識是不錯的。在第一時間意識到公司的違法事實後,積極蒐集證據,堅定立場不妥協,不讓公司單方面製造既成事實。在“J”的文章中,他也比較剋制,沒有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對相關人員稱呼和錄音敏感信息也做了處理,他很憤怒但沒有瘋狂,沒有喪失理智。

遇到自己不擅長的地方,懂得諮詢專業人士(如律師)的意見,更有效率的維權。包括主動提起勞動仲裁,通過合法途徑維權,都是我們值得借鑑和學習的做法。

敢於和不公作鬥爭

從“J”的文章中,我們得知被單方面裁員和被侵權的不止他一人,但好多同事都選擇了忍氣吞聲,我們大多數人也可能是這種做法,畢竟公司更強勢。

但“J”沒有了退路,他已經喪失了健康,喪失了繼續工作的能力,還被公司捅一刀、踩一腳;他只能選擇鬥爭到底,為了自己的尊嚴,也是為了前途,為了父母。

我們很多人在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總是害怕,總是擔憂,不敢於鬥爭。Figo認為,還是不夠懂法,不會用法所導致的。知法懂法是許多人要補的課,在此基礎上的鬥爭,才更有底氣,更有效率。

配置足夠的保險,為自己、為家人

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說:“中國中產家庭的資產配置中,保險是一個基石;如果一個家庭沒有保險的話,幾乎不是一個現代家庭”。

保險早已不是要不要買的問題,而是應該如何科學配置的問題。在“J”的治療和就醫過程中,有充足的保險,肯定能解決疾病治療和後續生活中的大問題。

配置保險,也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我們愛的人,為了愛我們的人;為了減少他們的擔憂和負擔,為了浴火重生後,迎接更美好的未來。


鑑保人Figo


這事兒要多方面看,單純的抨擊一家公司也改變不了這股歪風邪氣,這是整個互聯網行業的惡果,而其中監管部門的缺位、一些996崇拜者的助紂為虐更值得我們深思。

員工的控訴

根據爆料,在當事人績效並不差的情況下,網易強行要求該名患絕症員工離開公司,並威脅該名員工,如果要裁員補償會對員工未來產生不利影響。當事人聲稱,在多輪威脅手段失效後,公司又試圖通過變相背鍋的方式讓其離職;再次遭拒後,又搬出保安要對其清退。最終,在被保安名義威脅3次後,該名員工被保安趕出公司。

網易的回應

網易公司道歉及說明如下:

一、今年3月底,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績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文章展示的“業績排名”,實際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質量。經複核,其績效確不合格。此時,該主管並沒有充分盡責地瞭解其患病情況。

在他申請的3個月病假期間,公司按時發放了病假工資,並在今年9月19日,一次性給予其“N+1”的補償,但反思我們的溝通和處理過程,相關人員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諸多不妥行為。

對此,我們向這位前同事和他的家人,以及因此受到影響的同事和公眾致歉——對不起,我們做錯了。

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綜合員工的聲明,網易妥妥的違法了,違反了第二十九條規定,也違反了第二十六條規定。

曾經的案例

我曾經在某法國某500強外企工作過,2010年左右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令人震驚的事情,某員工的母親提著兩把菜刀衝進了公司,威脅誰要辭退她兒子她就跟誰拼命。

報警後110帶走了這名情緒激動的母親,我們也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這個母親的孩子碩士畢業以後就入職了我們公司,剛剛報道就突發白血病,隨即住院治療,持續治療了三年依然不見好轉,當事人也沒有上過一天班,合同到期後HR就通知家人解除勞動合同,老母親激憤之下就提著兩把菜刀衝進了公司……

其實這個情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因為一是過了醫療期,二他也不能再從事工作,公司並沒有責任。

但最後“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公司還是跟他達成了協議,資助了其幾十萬。

當然,可能是原來是國營老廠被收購的,也可能法國人的罷工文化帶到了中國,我們這個公司的員工鬥爭精神還是很強悍的,在我工作的近四年的時間裡,發生過數次“罷工”,甚至有工人集體爬上二樓陽臺威脅要跳樓(為了1500塊獎金),霸佔總經理辦公室等等舉動,最後基本上是以資方妥協告終。

想想看,一個互聯網行業頂端的大廠,其對待員工的關懷,還不如我們一個造砂輪造水泥石膏板的公司,也是夠令人唏噓的了!

就更別提什麼開除10%高管的大強子,還有淘汰34歲以上工程師的任老闆,外帶天天鼓吹996的馬教主,都是一路的好嗎!

資本家就是靠壓榨剩餘價值發財的,指望資本家慷慨大方、良心發現,無異於痴人說夢、與虎謀皮!

生命只有一次

網上太多類似的事件了,有跳樓的、有猝死的,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句話:

用血在換錢,或者說拿命在賭。

賭什麼呢?

賭自己天天996還不會死,賭自己能熬過35歲的坎,賭自己能在十年二十年內積累幾百萬家財,賭自己能在北上廣深買到房子,賭自己的小孩能自學成才,賭自己的命夠長。

其實大家心理都清楚,天天996,鐵人也撐不住的。

36歲的華為工程師齊智勇,從2017年1月,到2018年10月,22個月無休工作,在肯尼亞過勞死。

出事前一週,曾發微信給妻子說,可能挺不了了。

出事前2天,仍在通宵工作。

妻子的文字如泣如訴,看著這些無比揪心:

華為永遠不缺少這樣的熱血男兒,舍小家為大家,攻無不克戰無不勝,如今在非洲的各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家喻戶曉,是中國製造的驕傲與自豪。可是,我的小家,從此破碎了。八歲和三歲半的孩子,永遠地失去了保護他們的爸爸。我再也等不到那個和我白頭偕老的愛人,年邁的婆婆白髮人送黑髮人。人生至痛,情何以堪?

何必呢?

我根本不理解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要匆匆忙忙地去送死,明明知道是火坑,還義無反顧地往火坑裡跳。

貪婪是無救的。

慾望僅僅在滿足的一剎那讓你感到愉悅,而滿足的閥值卻越來越高,直至最後被慾望吞噬。

我衷心希望每個還在堅持996的人,停下來想一想什麼才是真正的幸福,並思考一下什麼是慾望,什麼是幸福。


談者無語


網易今日也發佈說明,對於整個裁員的情況進行說明,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不妥行為。

但是呢,裁掉患病職工這種事情在用人單位應當屬於常態行為。基本上鮮有用人單位會主動履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義務,能夠主動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或者說,只要用人單位不損害勞動者權益就不錯了,更別指望其主動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這個事件還是涉及到醫療期和補償金的法律問題。

關於醫療期,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這是基本醫療期限規定,每個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確定相應的醫療期限。當然,醫療期的工資肯定不是根據勞動合同的工資予以發放。根據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這裡還涉及一個醫療補助費的問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葉律師


這幾天,網易事件在持續發酵。當在熱搜榜上看到這個新聞時,第一反應是震驚和同情。這號稱員工福利好的堂堂“大廠”都能出現這種事件,更不要說那些還隱藏在黑暗之下而不為人知的情況了。

我覺得,有一個詞語很適合出現在這裡,這個詞語非常適合形容我們這些在企業裡摸爬滾打的職場人——“社畜”。“社畜”這個詞最早來源於日本,是用於形容上班族的貶義詞,指在公司很順從的工作,被公司當作牲畜一樣壓榨的員工。身體健康時,為公司加班賣命,掙點工資維持生活;身患絕症後,卻被以各種理由開除,這不正正就是一個“社畜”最殘忍的寫照麼?

我覺得除了關注事態最後到底會如何發展以外,我們也應該想想如何保護同為“社畜”的我們的自身權益?如何在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時,能夠不被任為魚肉?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一點,公司應該辭退重病的員工嗎?

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當我們遇到暴力裁員,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呢?

第一,一定要保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等所有與工作相關的資料,因為《勞動合同》是保障員工權益最基本的一項文件資料,是維護自身權益必備的武器之一。

第二,在面臨勞動糾紛以後,不要隨意簽署離職文件,只要在“自願離職”證明上簽字了,白紙黑字,百口莫辯。

第三,在面臨糾紛後,應該聰明地蒐集相關證據,包括各種正式郵件通知,考勤記錄,績效證明等,甚至在交涉中,如果遇到被威脅恐嚇,還可以通過錄音、聊天記錄截圖等方式,進行證據的保留。

最後,在與公司實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在面臨不公正對待的時候,請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採取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0計劃


身體是自己的,別太拼命工作,等你有一天倒下了,對單位來說就是換個人,而對你的家來說真的就是天塌了!

很多領導都是用你的時候,把你捧在手上給他賣命,等到你身體出現問題的時候他們就不是那樣了,一點人性化都沒。。。。

本人實際工作中經歷過一些事,看的透透的了,特別是國企單位,你自己累死累活的幹項目,最後功勞全是領導的,出了事第一個被叫去談話的卻是你,所以工作別太拼命了,對得起給你的那些工資就行!超負荷還是算了吧,對底下員工來說家人最重要,其他都是次要的。

以上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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