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绥化市重拳整治 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 涉黑涉恶等物业管理问题

绥化市重拳整治 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 涉黑涉恶等物业管理问题

(全媒体记者 赵洪秋)日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整治行动为期两年,将集中处理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及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新增物业信访矛盾纠纷,使物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绥化市政府和北林区及市直11个部门制定下发了整治行动方案,对整治重点进行了明确。

在物业服务企业方面整治的重点是: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未按有关部门规定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维修和生活垃圾未能及时转运的;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未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做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维修,不能及时启动备用电源和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的。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测的。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未按规定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及时公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的;未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出记录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媒体和张贴广告等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单独列账,未惠及业主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用设施,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通过升级门禁卡、梯控卡等设备,变相强制业主交纳物业费的。

同时,对私搭滥建、乱堆乱放、占用毁坏小区绿地、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拦截小区公共通道的。擅自挖掘地下室,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占用消防连廊、堵塞消防通道、在楼道内私安防盗门圈占消防栓、私安衣柜遮挡消防栓、违规堆放杂物和在小区内违规停放摩托车、电瓶车、私接充电线(桩)等,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的。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大型车辆违规停放、“僵尸车”影响周边环境的;挤占消防车通道的。二次加压供水水箱未及时清洗消毒,水质不达标的。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私自拆改下水管线直排地沟的,进行重点整治。

整治的内容还包括业主自治方面,将通过完善和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物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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