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綏化市重拳整治 群眾意見大信訪投訴多 涉黑涉惡等物業管理問題

綏化市重拳整治 群眾意見大信訪投訴多 涉黑涉惡等物業管理問題

(全媒體記者 趙洪秋)日前,我市小區物業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啟動。整治行動為期兩年,將集中處理群眾意見大、信訪投訴多及涉黑涉惡等突出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減少新增物業信訪矛盾糾紛,使物業市場秩序得到明顯改善。

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綏化市政府和北林區及市直11個部門制定下發了整治行動方案,對整治重點進行了明確。

在物業服務企業方面整治的重點是:未按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的;未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的;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公佈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的;未按有關部門規定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養護、維修和生活垃圾未能及時轉運的;未按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的。未按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的。處理業主合理合法投訴不及時、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導致業主頻繁投訴的。未及時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未按有關規定落實做好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範工作的;未按規定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維修,不能及時啟動備用電源和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的。公共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擅自停用消防設施,未按規定開展年度檢測的。未按規定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的;未按規定在居民住宅小區內及時公示電梯最近一次維護保養信息的;未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並做出記錄的。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屬於業主共有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或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媒體和張貼廣告等進行經營,所得收益未單獨列賬,未惠及業主的;擅自改變公共建築、公用設施,挪用、侵佔業主共有財產的。擅自對業主停水、停電,或不予充值變相停水、停電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未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的;不按照規定辦理退出手續並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的。通過升級門禁卡、梯控卡等設備,變相強制業主交納物業費的。

同時,對私搭濫建、亂堆亂放、佔用毀壞小區綠地、侵佔小區公共空間、攔截小區公共通道的。擅自挖掘地下室,擅自拆改房屋主體結構,佔用消防連廊、堵塞消防通道、在樓道內私安防盜門圈佔消防栓、私安衣櫃遮擋消防栓、違規堆放雜物和在小區內違規停放摩托車、電瓶車、私接充電線(樁)等,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使用非法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以及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電梯的。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大型車輛違規停放、“殭屍車”影響周邊環境的;擠佔消防車通道的。二次加壓供水水箱未及時清洗消毒,水質不達標的。噪聲擾民、油煙汙染環境、私自拆改下水管線直排地溝的,進行重點整治。

整治的內容還包括業主自治方面,將通過完善和規範,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各方齊抓共管的物業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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