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实践论》:真理都是相对的吗?

真理其实是相对的?

美国哲学家

威廉·詹姆士在《实用主义》里写了一则小故事,说有一次他去参加露营活动的时候,看到大家在进行一场“激烈的形而上学争论”。争论的题目是这样的:假设有一只松鼠爬到了一棵大树上,同时有一个人在朝着这棵树的另一侧站立着。这个人想观察松鼠,所以他挪动自己的脚步,不料松鼠也朝着反方向挪动,他挪动得越快,松鼠也反向挪动得越快,他们之间总是隔着一大树干,导致这人一眼也看不到松鼠。于是发生这样一个问题——“这人是不是在绕着松鼠挪动?

我们都知道,人肯定是绕着树挪动的,因为树静止着;但是松鼠朝着反方向移动,所以人是否也绕着松鼠在挪动呢?辩论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还是没有得出答案,于是大家都来求教詹姆士。詹姆士告诉大家,问题的关键在于“绕着松鼠挪动”实际是指什么?

《实践论》:真理都是相对的吗?

实用主义者詹姆士(1842-1910)

第一种,如果“绕着”是指人要经过东西南北四个方位,而松鼠就在圈子里面,那么答案就是“这人是在绕着松鼠挪动”;

第二种,如果“绕着”是指人要绕到松鼠的左边、背后、右边和前面,那么由于松鼠一直在做反向挪动,它是一直面向着人,所以答案是“这人没有在绕着松鼠挪动”。

这样,詹姆士也跟《庄子》类似,说“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最后大家干脆都来“齐是非”——或者说“无是非”了——真理是相对的,会根据每个人的观点而转移。

因为每个人经验到的东西都是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也各不相同,就像“绕着”会有不同的解释一样,而每种解释都能使主观符合客观,得出真理——所以说真理因人而异,判断它真不真,主要看它是否能令我们“满意”,是否可以自圆其说,或者干脆说

是否对我有用

为什么说詹姆士的相对主义是诡辩?

没有辩证思维、缺乏逻辑分析的人,很容易就会被詹姆士的故事给迷惑。其实詹姆士的“激烈的形而上学争论”只是一个类似于经院哲学的诡辩,他想把真理的客观性问题转移到语言上来,好像真理与事实、实践无关,只由逻辑、经验和语言来决定。

经院哲学也同样把真理弄得颠三倒四,提出许多虚假的伪命题,并且说它们是无法通过实践来证明的,只有上帝才能知道答案。尼采在《敌基督者》里不无讽刺的说:“当虚无和否定的宣扬者被视为‘真理’的代表时,真理就已经被颠倒了......”对于这些命题,培根不屑一顾,他坚持用试验来解决问题,而不去理会那些形而上的清谈。

如果说诡辩是把需要证明的东西拿来当论据的话,詹姆士的松鼠故事正是如此。他在第二个推论里说“绕着”如果是指绕到松鼠的前后左右,那么“这人没有在绕着松鼠挪动”。但是这个结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

松鼠真的能够永远面向我们吗?在现实中,松鼠能够做到反方向挪动而且恰好不被我们看见吗?松鼠跟人之间做的反向同速运动能够永久保持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詹姆士拿一个不现实的假设来当作前提,这样整个推论过程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变成了逻辑游戏。

詹姆士的糊涂之处在于他把自己需要证明的东西作为假设直接塞了进去,并且依靠这个假设来推出结论。你要说因为松鼠永远面向着人,所以人不是绕着松鼠挪动,那么你先去证明那个“因为”吧!去证明松鼠能不能够永远躲过人的追赶、永远面向着人吧!你连客观都歪曲了,还怎么让人去证明真理就是主观符合客观呢?

《实践论》:真理都是相对的吗?

经院哲学家把逻辑变成了诡辩

真理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哲学家们常常会犯一个错误,那就是试图在逻辑和清谈中去发现真理,而忽略了现实的实践。所以培根毅然抛弃那些迂腐的教士,转向了试验。同样,马克思也抛弃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诉诸于实践。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有这么一句话:“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的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的力量,才是可能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更进一步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道理非常的明白,如果说真理就是观点符合实际、意见符合现实,那么它就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我们的观点对不对,有没有说服力,有没有力量,应当付诸实践和行动去证明,而不是摇唇鼓舌,自说自话,自吹自擂。

对唯心主义最好的反驳也正是实践,没必要跟他们在理论清谈中多废口舌,他们每个人都把自己需要证明的东西拿来当论据,怎么会不形成“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局面呢?

那些鼓吹真理是主观的人,说真理由人的立场和观点来决定——那么你们来反驳这个命题试试——自然科学证明“在人类未出现之前地球就已经存在了好多年”,试问这个命题是不是真理?它依赖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它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

毫无疑问,真理是一个关乎实践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真理还要付诸实践、服务于实践;真理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真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相对之中有绝对。

《实践论》:真理都是相对的吗?

真理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的正确认识从哪里来?

《实践论》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是很明显的,经院哲学家、詹姆士、实用主义者之流希望通过逻辑、语言、经验等主观领域的方法来得出真理,这是徒劳的,真理只能来自于实践,而且由实践来证明。

马克思说:“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跟教徒去争论上帝是否存在吗?他们在辩论之前早就假定上帝在天上了,我们何必跟着他们的逻辑打转呢?让他们使上帝显灵给我们看吧!我们何必要去跟詹姆士争论“绕着”是什么意思呢?先让他去证明松鼠能永远面向人吧!

在法庭上,法官不会轻易认定原告和被告的陈述是事实,也不会轻信律师的逻辑口才,而是要根据物证、人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来断案。哲学的法庭上也是同样的,真理是一个关乎实践的问题,靠个人的才学地位、逻辑思维、声名威望等等主观的东西说明不了什么,

真理青睐的不是书斋里的清谈家,而是社会上的活动家。

此外,真理的发现者和标准是实践而不是逻辑与教条。

《实践论》:真理都是相对的吗?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付诸实践是认识的终点

认识从实践开始,发生感觉,积累感性材料,形成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在反复的实践作用下,发生质变,成为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指导着人的意志,产生出目标和动机,人根据目标和动机把认识付诸实践。

从物质的实践到精神的感觉是第一次飞跃,从片面的、表面的感性认识到全面的、深刻的理性认识是第二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意志动机是第三次飞跃,从意志动机再重返实践是最后一次飞跃。

我们发现, ,他们空谈一堆,从不形成动机,也不希望付诸实践。

《实践论》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其他的哲学之所以不以实践为终点,那是因为它们把真理仅仅当成一个理论的问题,作为清谈的话题来辩论,从不打算在实践中去检验自己的观点。所以,他们研究哲学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解释世界,而非改变世界。

真理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

真理是相对的,不完善的,随着认识的深入,我们总需要对真理的条件进行补充。例如我们过去说:“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后来我们知道在球面上的三角形这个结论不能成立,所以补充了一个条件“在平面上”;同样,我们之前认为牛顿的运动定律是真理,可是当狭义相对论提出后,我们又得在里面充实条件——“在相对低速”的时候是真理。

因此,真理是处于发展之中的,它的条件总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充实。这种不完善的、处于发展之中的真理就是相对真理,而那些受到严格条件限制,已经得到完整规定的真理,我们就称为绝对真理。所以《实践论》说:“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

有些绝对真理已经达到了,而有些绝对真理是永远趋近而不能达到,这与认识的可知性(有限性)和无限性有关,而有限性与无限性是一对矛盾体。讨论人的认识究竟有没有尽头是我们下一篇文章的内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